勞保局督導檢查制度

時間:2022-07-18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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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督導檢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促進我局黨建工作走上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提高黨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導檢查的主要內容

圍繞縣委黨建工作部署,督導檢查局黨委所轄各支部加強班子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實。

二、實施辦法

1、建立督查督辦制度。局黨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每次黨組會議后制訂督辦工作一覽表,內容包括督辦工作事項、牽頭領導、承辦支部、辦結時限等,送承辦單位、及牽頭領導,以便在規定時限內落實到位;一份留局黨委備案,作為考核支部黨建工作的重要依據。

2、成立黨建督導組,由一名局黨委委員任組長。督導組的主要職責是:配合局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支部開展黨建工作情況檢查,督促其貫徹落實區委黨建工作部署,收集各單位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督導組成員有權對不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工作部署、不及時執行整改意見的基層黨組織領導干部提出批評,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向局黨委提出處理有關責任人的意見和建議。

3、實行責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各支部貫徹落實黨建工作的情況,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對黨建工作不落實、才按規定時限整改、造成工作被動和不良影響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于黨紀政紀處理。

三、具體安排和要求

1、黨建工作檢查分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以各支部自查為主,黨委隨機抽查,或由督導員明查暗訪。定期檢查每年2次以上,由局黨委牽頭組織,從各支部抽調人員進行檢查。

2、每次檢查時,檢查組要認真對照檢查的內容和標準,客觀公正地評價各支部的黨建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情況表。

3、受檢單位接到整改通知書后,支部書記要在規定時限內抓好整改意見的落實,整改情況要以書面形式向黨委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