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定點供應商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19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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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的管理,規范市場行為,引導企業進行有序競爭,根據《政府采購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方式
本制度實行36分制,即根據全年12個月,各定點供應商在當月內無違反定點協議規定、無違法經營、無投訴等情況得滿分3分,全年共36分。有上述情況則相應扣分,全年扣完36分為止。并依據扣分情況進行處罰。
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負責對定點供貨商進行考核,必要時邀請監察、審計、有關人員參加,每月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二、稽查內容
1、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文明經商,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2、所提供商品是否明碼標價,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超過規定的指導價。
3、所提供產品是否正規廠家品牌,是否有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或克扣欺騙用戶等行為。
4、是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是否有送禮品、給回扣、多開或少開稅務發票等不正當行為。
5、中標供應商在收到各采購單位訂貨要求后,在承諾的供貨時間內不能供貨的;
6、所提供的貨物高于市場上同品牌同型號產品普遍價格的。
7、拆換、調換、截留產品零部件的。
8、有串通、賄賂、欺詐行為的。
9、其他嚴重違法、違規、違約行為。
三、具體扣分標準
序號
違規情形
扣分
標準
1
是否明碼標價,每發現或投訴一次
3分
2
是否按月及時報送價格、型號變化情況
3分
3
有指導價的商品是否超過指導價,沒有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是否超過市場平均價,每發現或投訴一次
3分
4
所售商品是否正規廠家生產、是否銷售“三無”產品,每發現或投訴一次
3分
5
辦公自動化耗材是否原裝正規產品,質量、數量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每發現或投訴一次
3分
6
因耗材的不兼容性造成原機型損壞,每發現或投訴一次
3分
7
違反職業道德,以次充好或克扣欺騙用戶的,每發現或投訴一次
2分
8
中標供應商在收到各采購單位訂貨要求后,在承諾的供貨時間內不能供貨的
3分
9
用不正當手段拉客戶,給回扣或多開發票的,每發現或投訴一次
3分
10
是否建立比較完善的財務制度,是否有偷、漏稅等行為,每發現或投訴一次
2分
11
對各用戶是否熱情,所售商品是否送貨上門,是否為各用戶建立完備的配送制度,每發現或投訴一次
2分
12
其它違規行為,每發現或投訴一次,視情況扣分
1-6分
四、違規處罰
1、當月扣分在6—8分內,采購辦將在定點單位之間進行通報。
2、當月扣分在8分以上15分以內或當年累計扣分15分以上24分以內,采購辦在《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青島財經日報》、《青島政府采購網》等媒體進行曝光,并沒收二分之一的質量保證金,定點單位從當月起進行整頓,整頓期間,暫停有關政府采購事項。
3、當月扣分在18分以上或者當年累計扣分36,除在以上媒體曝光沒收全部質量保證金外,立即取消定點資格,取消三年內參加政府采購的資格。
4、各定點單位的扣分情況,將作為下年度定點招標的重要參考依據。
5、采購辦稽查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公正地對待所有供應商,要嚴格遵守《青島市政府采購廉政守則》等有關規定。
6、歡迎社會各界對定點供貨商供貨價格以及其他服務承諾的執行情況進行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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