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公司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15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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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或單位下同)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擇人,寧缺勿濫"的原則,努力提升整體績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臨時員工(包括勞務派遣公司臨時員工、業務外委臨時員工及其他臨時用工)。
第二章臨時用工范圍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臨時用工錄用
第五條錄用程序
(一)各部門需使用零散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周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的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后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上報總經理(或單位主管)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二)特殊情況下,若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三)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傭、安排臨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部門相關責任人自負。
第六條錄用條件
(一)有堅定的法紀觀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聘任崗位要求的文化和技能知識。
(三)具有勝任本崗位職責的工作勞動能力。
(四)身體健康(工作前經到醫院體檢,體檢費用自理),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年滿18周歲,女性不超過45周歲,男性不超過50周歲(新招聘使用的臨時用工人員)。
(六)符合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聘用管理
(一)嚴格控制在生產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對于電氣、機修、化驗、計算機(不知你公司具體需要技術情況不合適請自改)等技術含量較大、復雜程度較高的崗位不得使用臨時工,對于少數有一技之長安排在生產崗位的臨時工,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須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二)本公司雇傭的臨時工實行擔保規定,凡來公司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必須有1-2名具有本地戶口、有穩定職業和經濟收入的人員出面擔保。
(三)擔保人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1.保證被擔保人自覺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規定。
2.保證被擔保人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3.保證被擔保人在服務期限內服從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4.保證被擔保人向本公司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被擔保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協議條款。
2.工作服從分配,按時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任務。
3.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4.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帶領親友到本公司參觀、住宿等。
5.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五)凡經公司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張。
2.本人身份證及當地街道或鄉村出具的允許外出務工證明書、女性務工者還須另外開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3.擔保人書面擔保字據。
4.本人近期體檢表。
5.暫住手續證明。
(六)人力資源部負責同新錄用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并同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臨時用工管理
第八條臨時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九條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及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