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任免調配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3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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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任免調配管理制度

為使本公司人力資源合理、有效的配置,使這項工作管理統一、脈絡一貫,并加強各部門間的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在現有的相關制度基礎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員工分為工人和職員,職員按職務等級分為主任級以下職員(無級別)和主任級(含辦事處總經理和總監)及以上職員。任免包括任用(同一級別調動)、升職(職務級別上升)、免職(職務級別下降);調配針對主任級以下人員的調崗,包括本部門內調崗和部門間調崗。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公司積極為員工創造機會,員工須積極進取,適應公司發展要求,從而達到事事有合適的人做,人人有合適的事做,實現人與事最佳匹配。

第二條因崗擇人:任用、調配以員工思想、學識、能力、經驗等適合于崗位需要的資格條件為原則,因崗擇人,以崗定薪。

第三條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

第四條尊重每個員工的價值,堅持用人為賢和公正、公開、公平。

第五條分層負責:人力資源部是員工任免、調配的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

對其所屬員工的使用有相應的責任和權利,直接上司對所屬人員的使用(任免、調配)有推薦權,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員工是各級管理人員重要的職責。

第二章任免、調配流程

第六條部門經理級人員任免通過討論,由系統總監、總經理批準,并由總經理

簽發任命書,人力資源部開具“員工動態表”。

第七條主任級由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推薦,人力資源進行考察,報系統審核,總經理簽發任命書,人力資源部開具“員工動態表”。

第八條辦事處總經理的任用,由所屬大區討論通過,市場系統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并簽發任命書,人力資源部開具“員工動態表”。

第九條主任級以下人員的調配,由用人部門提出“員工任免調配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優先考慮用人部門意見,并根據公司人員狀況,同時考察被推薦人員,報系統總監批準,人力資源部開具“員工動態表”。

4、主任級人員任免,主任級以下人員調配,用人系統(部門)與人力資源部意見不一致時,結果以用人系統(部門)意見為準,會議紀要記錄在案,雙方簽字確認,人力資源部對人員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納入年終部門經理用人考核中。

第三章任免、調配審批程序及權限

第七條任免:任免分為主任級及以上人員任免和辦事處經理任免,其流程如下:

一、主任級及以上人員任免流程:

1、用人系統或人力資源部提名,提交相關評審資料,報行政系統;

2、人力資源部組織訪談和考察;

3、行政系統組織召開人力資源評審會。評審通過后,主任級人員由行政副總簽

發任命書,經理級人員提交公司經管會討論,由總經理簽發任命書。人力資源部開具

“員工動態表”;

二、辦事處經理任免流程:

1、營銷系統或人力資源部提名,報行政系統;

2、人力資源部組織訪談和考察;

3、行政系統組織召開人力資源評審會;

4、評審結果向公司市場辦公會議通報,無異議,非直轄辦經理由行政副總簽發

任命書,直轄辦由總經理簽發任命書。

第八條調配:調配是針對主任級以下人員的使用,分為本部人員(主任級以下)調配和辦事處人員(除辦事處經理以外人員)調配,其流程如下:

一、本部人員調配流程:

1、用人系統或人力資源部申請;

2、用人系統審查批準;

3、人力資源部簽發“員工動態表”。用人部門經理對移交結果負責。

二、辦事處人員調配流程:

1、辦事處銷售主任由銷售部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營銷系統批準,人力資

源部簽發“員工動態表”;

2、經理助理、商務代表由辦事處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銷售部或銷售分部

批準,人力資源部簽發“員工動態表”;

3、調配人員進行工作移交,辦理相關手續。用人部門經理對移交結果負責。

第三章其他

第九條人員任免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如下資料:

1、《員工任免調配申請表》或《轉正申請表》;

2、《個人述職報告》。述職報告須包括以下內容:(1)個人履歷;(2)工作業績(盡可能量化、具體);(3)工作設想;

第十條人力資源部在接到申請部門相關資料后,在兩周內完成訪談及核查工

作。

第十一條對主任級(含辦事處經理)及以上人員任免需召開人力資源評審會。

15日前申請者,在當月月底評審,15日后申請者,則順延到下月月底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按以上審批權限規定,凡未經公司人力資源評審會或人力資源部批

準、授權或委托,任何部門不得進行人員的人事變動及相應的工作交接。人事變動包括:招聘、任免、調配、離職(辭職、辭退、立即辭退)等。

第十三條為加強人員動態管理,所有人員的試用、轉正、任免、調配、離職(辭職、辭退、立即辭退)、外調均以人力資源部開具的“員工動態表”為準,而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辦事處經理任職資格:須在公司總部工作、培訓三個月以上方可派至

三至四類辦任經理,特別優秀者可破格任二類辦經理。辦事處經理調配由較低類辦事處向較高類辦事處晉升,原則上不得越級晉升,需破格晉升的,由行政系統提交市場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試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需試崗:

1、首次擔任主任級(含辦事處經理)及以上職務者,試崗期六個月;

2、跨專業或調配上高一級崗位者,試崗期為三個月;

3、因病、傷離開工作崗位3個月以上,符合復工條件,重新上崗者,試崗期為

三個月。

第十六條薪資定級規定:試崗期滿由用人部門提出轉正申請,經人力資源評審會評審合格后轉正,試崗期及轉正工資均為該崗位工資的最低檔。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以前的有關文件和規定即行廢止。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解釋。

第十九條名詞解釋:

1、本部:

2、辦事處:指全國各辦事處及國外辦事處;

3、主任級:指主任、副主任;

4、經理級:指經理、副經理;

5、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指主任、副主任、經理、副經理。

第二十條附件:

1、副主任級以上人員任免流程圖;

2、辦事處經理人員任免流程圖;

3、本部副主任級以下人員調配流程;

4、辦事處其他人員(除辦事處經理)調配流程圖;

5、員工轉正申請表;

6、員工任免、調配申請表;

7、員工動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