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制度

時間:2022-11-02 0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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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制度

為充分調動稽核審計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責任意識,程序化、制度化地開展審計稽核工作,提高審計稽核工作質量,最大限度的發揮審計稽核工作對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和輔導職能,根據《***農村信用社稽核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崗位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及《關于進一步加強***農信社稽核工作的通知》***號文件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聯社稽核部門接受聯社理事長和省聯社稽核審計部雙重領導,具體在聯社分管領導和本部門經理組織下實行責任性稽核工作。稽核人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稽核責任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下級對上級層層負責的運作機制。稽核工作堅持誰分管誰負責;稽核檢查實行主查人負責制,堅持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稽核考核激勵機制與稽核工作約束機制相互關聯對應。

第二條考核激勵工作應依據激勵對象對稽核工作的履職情況,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有效貫徹執行力、獎罰結合、有利于促進稽核審計工作職能發揮的原則,視其具體情況、挽回損失、影響程度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條考核激勵對象:***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執行稽核工作的稽核人員。

第四條考核部門:稽核員的工作考核由本聯社組織按季度和年度百分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五條稽核人員的權利

一、各級領導要保護稽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關心其工作、生活,為開展稽核工作創造一定條件,使相關責任和權利相當,保證各項福利待遇的落實。

二、稽核人員在執行稽核任務過程中具有下列權力:

(一)檢查權。有權要求被稽核單位如實提供有關稽核資料;有權查閱被稽核單位各類憑證、賬簿、報表、文件及會議記錄等資料;有權檢查被稽核單位的庫存現金、有價單證、抵(質)押物品、重要空白憑證、各種業務印章及聯行密押等管理及使用情況;有權檢查被稽核單位有關工作人員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等。

(二)制止權。有權制止、糾正、處理被稽核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和管理制度的行為,制止無效時有權要求終止有關當事人的職權,必要時可采取臨時的先封后查措施。

(三)建議權。稽核人員就稽核發現的問題,有權建議被稽核單位按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對不適合在原崗位工作的人員,有權建議進行調整。對違反金融法規、業務規章制度的被稽核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有權按照規定提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其他處理的建議。

(四)越級報告權。稽核中發現重大問題時,在逐級報告的同時,有權越級報告。

(五)其他權力。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有權向稽核單位和有關人員質詢,并有權索取有關資料;有權要求被稽核單位報送整改結果。

稽核人員行使上述權力時,任何單位、部門和人員不得設置障礙或故意刁難,阻撓、干擾正常的稽核工作;對打擊報復稽核人員的,嚴肅查處。

三、有充分證據表明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的,應依據下列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免責認定。

(一)責任人提出了履行稽核檢查職責的書面材料,或向上級聯社如實反映情況和陳述意見,并有相關記載予以證明的。

(二)因被稽核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問題的,致使檢查人員未能發現問題的。

(三)內部合規合法操作,卻因突發事件、外部難以抗拒因素造成問題或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條件的免責認定。

第六條考核辦法及程序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匯總考核。分別從被考核對象的職業道德、稽核技能、勞動紀律、工作業績、廉政履職等方面分別考核得分。實行工資與考核掛鉤辦法:每季以實際考核得分計發季度考核工資,年度以實際年度考核得分計發年度績效工資。

第七條考核激勵的內容及分值(全分100分,有加減項分,最多加分30分,最高得分130分。)

(一)職業道德(全分10分,最多倒扣5分)。

熱愛信合事業,工作上責任心強、公平公正、無私奉獻(3分)。沒有其他有損本聯社及最基本的公眾利益或聲譽的(全分5分,最多倒扣5分)。嚴守保密規定,沒有擅自透露有關稽核內容的。

(二)稽核技能(全分10分,最多加分10分)。

1、參加單位及部門每月組織的學習活動(2分),做好記錄,少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2、自覺實施崗位自學(1分),積極提高自身業務技能水平,并在年度內獲得有關資質證書的。

3、每年在聯社“信合專刊”發表各類報導或理論研究文章2篇以上的(滿分2分,最多加10分)。聯社內刊發表文章少一篇扣1分,扣完為止;文章被市級單位轉摘,有一篇加2分;被省級單位轉摘,有一篇加3分;被國家單位轉摘,有一篇加5分。最高得分為該項基本分的兩倍。

4、按程序開展審計工作(3分),濫用審計權限,擅自審計,逆程序或缺程序操作的不得分。

5、稽核審計工作覆蓋面(2分)。對每個稽核單位的稽核內容及覆蓋面要全面。序時稽核要完整(0.3分),審計內容包括會計決算(0.2分)、財務收支(0.3分)、信貸管理(0.3分)、經濟責任(離任)審計(0.2分)、資產經濟效益審計(0.2分)、負債經濟效益審計(0.2分)、內控制度管理審計(0.3分)等。

(三)勞動紀律(10分,最多倒扣5分)。

1、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崗開展工作(5分,最多倒扣2分)。

2、服從各項工作安排,并按時完成(5分,最多倒扣3分)。

(四)工作業績(60分,最多可加分20分,最多可減30分)。

1、認真執行稽核工作,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完成稽核任務的(5分);

2、稽核檢查中沒有應發現問題而未發現或發現未處理的,被省聯社、辦事處或其他部門檢查發現或因此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10分,最多倒扣10分);

3、無丟失被稽核單位提供的重要資料情形的(2分);

4、在稽核方案規定范圍內,稽核人員在工作中發現重大經濟問題或挽回經濟損失成績顯著的,(得分20分,最多加20分),并視挽回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相關稽核人員物質獎勵。反之最多倒扣20分和承擔相應損失賠償。

5、對稽核發現問題的整改意見明確或督辦有力,促使及時整改到位的(5分);

6、按安排實施后續稽核,幫助被稽核單位查找問題,尋求解決問題方法,并積極糾改,促進整改效果的(3分);

7、向上級提出有價值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建議被采納,取得較好效果的(5分);

8、及時完成年度工作計劃、稽核相關的工作底稿、序時稽核報告、專項稽核報告、離任稽核報告、年度(半年)統計報表、年度總結等各類文字性報告、報表(5分,最多倒扣5分)。其中:缺報一次扣1分,遲報一次扣1分,錯報一次扣1分,漏報內容一次扣1分,報告內容質量差一次扣1分。

9、稽核檔案裝訂及時、整理有序、保管完整(2分)。

10、及時完成上級臨時交派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3分)。

審計工作業績60分,問題查清事實,證據準確充分,報告內容完整,建議措施合理,無審計過錯行為,能按程序和規定完成各項稽核工作得基本分。存在審計過錯行為未造成影響和后果的,最多扣除20分。已形成影響及后果的,最多扣除30分。后果嚴重的,此項考核不得分,并按相關規定另行處理。

(五)廉政履職(全分10分,最多倒扣10分)。

1、徇私情和吃拿卡要。以抽查發現或基層反饋舉報核實的為準(2分,最多倒扣2分)。

2、利用審計權利,介紹不符合規定貸款(2分,最多倒扣2分)。

3、對審計稽核出的問題隱瞞不報或漏報(2分,最多倒扣2分)。

4、弄虛作假者夸大或縮小審計稽核事實(2分,最多倒扣2分)。

5、在審計稽核中私自表態決定處理問題(2分,最多倒扣2分)。

確有違反“五不準”的行為,全年有兩次及兩次以上的,該項考核不得分。

以上五項考核得分在90以上的為優秀;考核得分在80-89分之間的為稱職;考核得分在70-79分之間的為基本稱職;考核得分在60-69分之間的為不稱職;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的為嚴重不稱職。

第八條考核激勵措施:

一、行政激勵。

1、精神獎勵。對工作考核優秀或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采取通報表揚、安排經驗交流推廣、刊物宣傳報道等措施。特別是稽核人員為信用社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要重點給予精神獎勵和宣傳。

2、職務晉升調整等。關鍵是要將行政職務的晉升與考核結果明確掛鉤,增加透明度。稽核工作人員設定聘用期年限,工作考核結果合格或優秀的優先繼續聘用。并按年度考評評選先進或推薦優秀稽核人員。在稽核人員調動交流過程中,政策傾向于年度考核優秀、合格的稽核人員,促使提高人員整體素質,加強隊伍建設。

3、安排進修、培訓學習機會激勵。工作考核結果優秀或合格的,可有計劃地安排參加相關業務學習培訓機會,在時間和經費上予以保障,促進其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

二、建立稽核員業務技術等級管理制度,執行等級晉級。

按照稽核員業務技能和工作水平,試行稽核員技術等級管理。按照年度稽核工作考核的情況,執行年度等級晉級,將稽核人員基本工資與崗位等級系數掛鉤,提高稽核人員相應的政治、經濟及福利待遇,促進稽核工作不斷規范和提高。

三、經濟獎勵。

1、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凡稱職以上的都可獲得上級發放的年度激勵獎,獎勵費用由財會部從專項獎金中列支撥給。激勵獎等級按優秀和稱職設兩檔獎,分別獎給獎金1000、500元以資鼓勵。

2、是加大激勵性薪酬比重。目前內部審計人員的薪酬管理基本上與業務考核沒有直接關聯,要加大激勵性薪酬的比例,拉開差距,增強各級審計人員薪酬績效的敏感性。

3、對稽核人員為信用社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要給予挽回損失額1%比例的物資獎勵,單筆最高不超過2000元。

4、向上級提出有價值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建議被采納,取得較好效果的,每次視情況獎勵300元以上。

5、每年在縣市級以上報刊上發表各類報導或理論研究文章,取得良好反映的,每次視情況獎勵200元以上。

以上考核激勵措施可結合實際情況單項執行或綜合執行。

第九條考核處罰措施

一、稽核例會上檢討。

得分在70-79分之間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在部門稽核工作例會上公開檢討不足,自覺增添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二、聯社分管領導誡勉談話。

得分在60-69分之間考核為不合格的,由分管聯社領導進行警示談話,并扣1個月績效工資。

三、理事長警示談話。

得分在59分以下考核為嚴重不合格的,由理事長警示談話,并扣2個月績效工資,本人自覺主動辭職,在鄉鎮信用社選崗。

四、行政和經濟處罰。根據工作考核結果及工作需要,縮短聘用期、調離工作崗位、解聘等。對稽核工作責任心不強,走過場應付差事的以及應稽核而未能稽核發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隱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對不適合從事稽核工作的要及時調離稽核隊伍。

以上考核處罰措施可結合實際情況單項執行或綜合執行。

第十條本稽核人員考核激勵辦法按照被考核人一人一檔建立考核檔案,按季統計通報,全年拉通考核。從多方面進行量化計分,對稽核人員進行全方位考核,目的是要提高了稽核工作質量及稽核人員考核的可操作性。

第十一條考核檔案記載以稽核人員提供的稽核資料、稽核部門再稽核記錄、稽核部勞動考勤、稽核部負責人隨機現場抽查、信用社投訴、上級部門或本級聯社領導批評及未完成聯社稽核部臨時工作安排等多種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稽核人員考核激勵辦法實行的百分制,積分考核以一個完整年度為考核期,積分考核當年有效,次年重新計算。稽核人員非盡職行為由聯社稽核部根據稽核資料、再稽核、勞動考勤及稽核部門負責人現場抽查認定,在必要時由聯社領導單獨認定。

第十三條對稽核審計部的工作考核以上級主管部門按年進行評級、評價考核,并納入對聯社全年經營目標責任制的綜合評比。

第十四條對聯社分管稽核工作的領導在稽核考核激勵措施上參照《***農村信用社縣級聯社監事長工作考核辦法》***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對于稽核工作人員本制度未規定的行為,可以比照本制度同類或相近條款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文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