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制度

時間:2022-11-12 05:07:00

導語: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提升辦學水平,切實加強學校經費管理,認真落實“預算管理,集中核算,統一采購,民主理財”的學校財務管理指導思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市市級財政預算編制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學校預算編制

第一條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支出預算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及項目經費支出等。

第二條學校預算編制原則

(一)科學完整。學校收支項目各項數字指標要根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規律進行科學測算,做到切實可行。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確保各項收入、支出的預算編制無重復遺漏現象。

(二)重點突出。按照保運轉、保安全、保重點的順序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先保證基本支出,后安排項目支出,要優先安排教學科研、圖書、教學儀器、電教器材等教育教學支出。

(三)真實透明。應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共同參與編制預算,要實事求是、穩妥可靠,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第三條預算編制的方法

(一)學校收入預算應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據實測算。學校承包、租賃等經營性收入要全部納入預算。在編報預算時要將承包、出租合同等的復印件報學校財務管理中心備案。

(二)學校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學校應根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學校規劃、事業發展的需要和財力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優先保證學校基本支出和人員工資的前提下,統籌安排項目支出。

1.人員方面的支出,按照政策規定的標準和享受人員范圍據實編報到每一個人,按規定由財政集中支付的由財政部門集中支付;其他需支付的費用,經有關部門同意,按照規定標準并參考學校資金狀況列入學校項目預算。

2.商品和服務支出(即日常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培訓費、招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要按照規定的相關標準計算編報。

3.學校公用經費主要依據在校學生人數,按補助公用經費定額及減免雜費合計金額測算財政補助公用經費。

4.學校日常公用經費定額的確定要根據各類學校開支的實際情況,結合上級規定的有關標準,細化各項支出內容,在嚴格控制非教育教學性開支的基礎上,核準各類學校日常辦學開門必須的運轉費用作為定額,由各學校包干使用。

5.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校舍建造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費用、設備購置費以及其他改善辦學條件等費用。財政補助公用經費根據有關規定一般不用于校舍建造費。項目預算草案編制時不再考慮上年度的項目支出基數,而是按照新年度項目的輕重緩急程度,重新測算項目預算數。

第四條學校在安排年度支出預算時,要安排一定的資金作為預留,用于學校臨時性事項的支出。可支配收入超過50萬元的學校按5%安排,不足50萬元的按8%安排。

第五條各學校要按要求、規定程序組織編報預算草案,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報財務審計科審核匯總后提交局黨政聯席會研究,批復后下達給各學校執行。

二學校預算執行

第六條預算執行要統籌安排,分項實施,先急后緩,集中采購,嚴格標準,超支問責。

第七條學校日常公用經費按規定的項目和核準的定額每月初撥付到各學校,保證各學校正常運轉。各學校必須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安排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對交通費、水電費、印刷費、郵電費等支出彈性較大的項目要細致核算,嚴格管理。凡超支的項目不查明原因不得入賬報銷。

各學校每季度要對日常公用經費的使用按項目匯總、比較、分析支出情況,采取措施,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各鎮(處、區)教育辦要對轄區學校日常公用經費的支出進行審核監督。

第八條各學校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提前兩個月安排預算項目支出,每月5號前由各學校(農村學校需經教育辦主任審核簽字、由報賬點匯總后)向財務管理中心提報項目實施申請,其中教育裝備采購、基建、維修項目需填寫《*市教育體育局學校裝備審批表》一式三份,經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農村學校需經教育辦主任審核簽字、由報賬點匯總)后報裝備管理辦公室。裝備管理辦公室對項目是否需要實施提出可行性意見,并對有關規格、型號等技術指標進行審核把關,將其中一份表格于本月15日前送學校財務管理中心。學校財務管理中心對提報的項目進行分類整理,根據年初預算審核簽署資金安排意見,報教體局領導研究審批,再送市財政部門協調辦理有關資金審批手續。需要招標采購的,協調財政相關科室將資金審批意見及相關材料送政府采購中心,由裝備管理辦公室與政府采購中心對接,協調辦理具體招標事宜。

財政部門對同類項目實施后一般不再進行第二次實施。因此各學校要認真審核年初預算,及時提報需實施的項目,做到不漏報、不錯報。

第九條采購結束后各學校(農村學校由報賬點匯總)帶如下材料到學校財務管理中心辦理付款手續。

1.采購合同。

2.中標確認書。

3.質量驗收合格證明。

4.收款收據原件、復印件及納稅申報碼(屬全部付款的提交稅務發票復印件)。

5.填寫《*市市級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一式五份。

第十條凡是按規定由市政府采購中心或局裝備管理辦公室統一采購的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實行統一采購,自行組織采購的,不撥付資金,不入帳報銷。

第十一條各學校報帳員要對已執行的項目進行登記,每季度與學校財務管理中心核對年初預算項目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逐步實施直接支付,確保按預算項目使用資金。預算中的維修項目、采購項目、還款項目等,除財政安排集中支付外,其余由教體局直接支付(特殊情況除外),支付辦法參照市財政部門的集中支付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項目中的人員支出一般由各學校根據有關要求制定使用辦法和分配方案報教體局審批,學校財務管理中心根據批準的方案撥付資金并監督使用。

第十四條加強專項資金和符合規定代收費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各類專款要根據資金用途先確定項目,再根據項目完成情況支付資金。對各類符合規定的代收費必須先存入管理中心專用帳戶,再根據用途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能實行直接支付的一律由財政部門或教體局直接支付。

第十五條學校預算執行中當年未完工的或有結余的項目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要嚴格控制債務支出,杜絕坐收坐支各類收費。財務管理中心每月核算學校帳務時,對各學校的收入、支出情況要進行嚴格審核,對支出大于收入或挪用坐支其他費用的不得入賬報銷。要建立和完善新債責任追究及校長離任審計制度,凡不經批準自行安排債務支出的要嚴肅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把學校債務清償消化情況作為學校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項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確需調整的,經教體局研究同意,按規定程序予以調整。

第十八條學校預算執行中臨時發生的新增事項,可以從預留款項中解決。除特殊情況經批準可申請追加預算外,其他事項一律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統籌考慮。

三學校預算執行監督

第十九條學校預算由各學校具體執行,學校財務管理中心監督,財務審計科不定期抽查部分學校的帳目,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確保各學校預算落到實處。

第二十條扎實推進民主理財,各學校要成立由教師代表、干部代表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人數一般為3-7人,每月對學校的收入、支出等情況進行民主理財。

第二十一條建立學校財務季度支出情況匯總比較制度,每季度把學校的支出情況按照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交通費、郵電費、招待費、負債等幾個主要支出指標進行匯總比較,計算出季度間的提高或降低比例,實行同類學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比較,

通過橫向比較,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使有限的教育資源發揮最大的辦學效益。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學校收支預算管理制度,對各學校的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第二十三條預算編制與執行中的其他事宜,由財務審計科會同學校財務管理中心協調有關單位解決。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有關事宜由財務審計科與學校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