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蔬菜基地建設保護制度

時間:2022-11-14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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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蔬菜基地建設保護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蔬菜基地的建設和保護,穩定蔬菜基地面積,保障城市蔬菜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蔬菜基地,是指*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專業菜地及其附屬設施和*市人民政府批準,規劃作為補充專業菜地的耕地。

第三條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蔬菜基地的建設和保護工作,土地、規劃、農業、環保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協同做好蔬菜基地的建設和保護工作。

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內蔬菜基地的建設和保護工作。

第四條蔬菜基地的建設和保護,要依靠科學技術進步,應用科學技術成果。

第五條對實施本辦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區人民政府或蔬菜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建設

第六條蔬菜基地建設依照*市城市總體規劃和農業綜合區劃進行布局。專業菜地的面積按城市人口人均20平方米(三厘)的標準安排。

第七條蔬菜基地分為規劃保留區、規劃建設征用區、規劃發展區。

規劃保留區,是指劃定為長期保留的專業菜地;

規劃建設征用區,是指劃定為城市建設需要征用的專業菜地;

規劃發展區,是指計劃補充為專業菜地的耕地。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蔬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劃定規劃保護區、規劃發展區的保護紅線,繪圖造冊,建立檔案。保護紅線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條蔬菜基地應進行規范建設,逐步修建和完善水利、道路、供電等基礎設施,加強土壤改良,提高地力和復種指數,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和抗災能力。

第十條蔬菜基地的水利、道路、供電等設施,由市、區、鄉(鎮)、村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管理維護制度

蔬菜基地設施日常管理和維護的經費,由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按一定比例解決。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蔬菜基地的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

第三章保護

第十一條規劃保留區的專業菜地除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禁止征用。

規劃為專業菜地發展區的耕地嚴格控制征用。

規劃建設征用區的菜地,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蔬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分期征用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征用專業菜地必須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征得區蔬菜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二條征用專業菜地必須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繳納標準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三條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準減繳、免繳。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儲存,由*市人民政府統籌用于新菜地的開發、建設和老菜地的改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財政、審計部門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實施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鄉鎮企業建設用地要利用荒坡、荒地,無法避讓確需占用專業菜地的,一律按征用專業菜地程序報批,并按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鄉(鎮)、村公益事業建設和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確需占用專業菜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區土地、蔬菜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五條為確保專業菜地面積總量,每年被征用的專業菜地,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征一補一點五的原則,負責統籌安排補充。

第十六條農民承包和依法轉包的專業菜地必須種菜,不得改種其它作物,不得丟荒。

第十七條*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蔬菜風險基金,用于蔬菜生產受災補貼和平抑市場菜價。

蔬菜風險基金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保護菜農利益,引導和扶持農民種好菜。

第十九條專業菜地保護區域內,不得新建或擴建有污染或者破壞環境的設施。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無法治理的,應予停產或搬遷。

菜地嚴禁施用違禁農藥。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損壞蔬菜基地設施的,應予賠償。

依法征用專業菜地或者在專業菜地附近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需拆除蔬菜基地設施的,應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未經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征用專業菜地的,批準文件無效,由*市人民政府責成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糾正。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不按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將專業菜地改種其它作物或將菜地丟荒的,鄉(鎮)、村責令其限期恢復種菜。超過限期不恢復種菜或仍然丟荒的,由土地發包單位解除其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條被征用的專業菜地,從征地手續辦完之日起,征而未用滿一年的,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按該菜地征用前三年年平均產值的一倍收取菜地荒蕪費;兩年以上未使用的,除按以上標準的兩倍收取荒蕪費外,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收回土地使用權。

收取的荒蕪費納入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由環保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玩忽職守造成蔬菜基地面積減少,后果嚴重的;

(二)擅自更改規劃紅線的;

(三)給未按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單位或個人辦理用地手續,簽發土地使用證的;

(四)擅自批準減繳、免繳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

(五)貪污、挪用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

第二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阻礙蔬菜行政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