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作風建設監督員制度

時間:2022-11-19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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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作風建設監督員制度

根據中央統戰部、審計署等七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關于加強特約人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統發〔2*〕11號)規定精神和市作風建設領導小組的要求,結合審計工作實際,現對全市審計機關聘任機關作風建設監督員工作制度明確如下。

一、選拔聘任制度

對機關作風建設監督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五年,人數11人。任期屆滿時,及時聘任新一屆監督員。上一屆中的適合對象可續聘,續聘者一般不超過兩屆;對未再續聘者,發函告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聘任的作風監督員,根據統發〔2*〕11號文件規定的基本條件、市作風建設領導小組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經局黨組研究確定方案后,首先向市委統戰部和市作風辦提出受聘對象的具體條件和人數的建議,在接到推薦意見后提交局黨政班子集體討論審定,并將審定意見反饋給市委統戰部、市作風辦和人選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將簽署意見后的《作風監督員登記表》抄送市委統戰部、市作風辦和人選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存檔。聘任新一屆作風監督員以召開聘任會議的形式舉行聘任儀式,該儀式會議由市局主持召開,視情可請市委統戰部、市作風辦及有關派*市委、監督員所在單位領導和被聘任的監督員參加,議程主要有:宣布聘任決定并頒發聘書;傳達學習有關文件,明確作風監督員的條件、職責、權利、義務;受聘的作風監督員代表發言;局領導對本屆作風監督員工作和近期活動安排明確大體部署;市委統戰部和市作風辦領導講話提要求等。儀式會議召開后,將所聘機關作風監督員名單通過政府網站審計網頁向社會公布。

二、組織聯絡制度

作風監督員工作由本局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協調承辦,并明確一名同志負責聯絡。成立作風監督員小組,從監督員中民主推舉一名同志擔任組長。日常工作開展,由機關黨委辦與組長聯系商定,一般由組長通知落實,也可由機關黨委辦直接組織實施。組長應根據本局確定的作風監督員工作年度計劃,視實際需要會商分工,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三、信息交流制度

本局盡可能及時廣泛地為作風監督員提供有利于工作開展的相關信息,監督員及時如實地向本局反饋有助于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和提高審計監督成效的意見建議。局機關黨委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向作風監督員通告審計法律法規、審計機關建設、審計項目落實等情況,負責為監督員每人訂閱一份《中國審計報》。局每年召開兩次以上作風監督員座談會,并視需要邀請作風監督員參加全市審計工作會議、審計機關建設專題會議、審計發展研討交流會議、機關處室作風建設評議會議和觀摩審計現場等,認真聽取監督員的意見。

四、履行職責制度

作風監督員在享有知情權、參與權、檢查權、評議權、監督權的同時,應盡兩項義務。一是自我完善的義務。特別是要認真學習并遵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堅持清正廉潔,保守工作秘密;二是履行職責的義務。重點是要關心審計機關建設尤其是審計機關作風建設,參與審計機關的活動,收集并反映對審計機關建設和工作的評判意見及改進建議。作風監督員具體要通過發揮五個作用來履行職責:一是監督作用。加強廉政監督、執法監督、效能監督,實事求是地對審計機關自身建設和職責履行提出評價意見尤其是批評意見,督促審計機關不斷保持良好形象;二是宣傳作用。將自己參加審計機關所掌握的政府審計監督性質、工作方針、法律法規、實際成效向社會大眾作廣泛宣傳,擴大審計監督的積極影響,促進改善和優化審計執法環境;三是橋梁作用。在審計機關與人民群眾之間架起互相溝通和聯系的橋梁,擴大相關信息交流的渠道,爭取社會各界特別是被審計對象對審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配合;四是咨詢作用。開展新形勢下審計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為審計機關決策提出建議意見,當好審計機關的謀士;五是助審作用。根據審計工作需要,視情參加與本人條件相適應的具體項目審計,在實務操作中幫助審計工作者提高依法審計水平和成效。

五、組織活動制度

堅持以開展主題活動這一載體,每年至少開展兩項集體活動,為保證作風監督員履行職責提供平臺。根據形勢和任務需要定好活動主題,并圍繞主題內容選定與之相匹配的活動形式。通常可開展審計工作年度計劃安排論證活動、審計質量提升調研活動、審計熱點問題處理咨詢活動、審計機關建設和任務完成巡視活動、項目審計跟蹤回訪活動、審計干部培訓助訓活動、審計機關作風建設情況考察評議活動、作風監督員與審計隊伍聯誼活動、審計創新發展經驗總結活動等。

六、計劃總結制度

作風監督員工作列為機關作風建設工作的重點之一,予以足夠重視,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落實到位。根據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年度目標任務,按照服從大局需要、貼近審計職能、彰顯部門特色、注重實際需要的思路,統籌安排監督員工作,并將作風監督員年度工作計劃列入全市審計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年度目標之中,在每項集體活動開展前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呈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實施,堅持用計劃引導、促進和保證工作落實。

七、協調保障制度

作風監督員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由“一把手”負總責,由分管機關黨建工作和統戰工作的一名黨組成員分管。由局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和活動聯絡協調,局辦公室、法制處、人教處、監察室等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能協同共辦。各單位和部門必須切實保障作風監督員履行職責的正當權利,必須真誠接受作風監督員的監督,積極支持他們工作。作風監督員參加本局組織的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差旅費、交通費、資料費等由本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