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與管理規定
時間:2022-12-07 09:23:00
導語: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與管理規定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與管理,根據國務院批準,勞動部頒發的《工人考核條例》、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勞動部、人事部《職業資格證書規定》,以及《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行)制定本規定》。
一、職業資格證書
本規定所稱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是指勞動部統一印制的《高級技師合格證書》、《技師合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
二、證書的核發權限
1.《高級技師合格證書》、《技師合格證書》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核發。
2.《技術等級證書》的核發權限:省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高級(含高級,但不含飲食服務業高級工證書及行業特有工種的技術等級證書)以下證書。省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省級機關;部、省屬企事業單位;部隊駐江蘇單位各級技術等級證書;行業特有工種技術等級證書;飲食服務業高級工證書,以及面向省內外招生的各級技術等級證書;獲準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其它國籍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3.凡需領取出國公證證書者,須按勞動部、司法部《對出國工人技術等級、技術職務證書辦理公證的規定》,以及省勞動局、司法廳蘇勞培[1992]31號《關于辦理換發出國工人技術等級、技術職務證書和公證的通知》文件精神辦理,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核準換證。
三、申領證書辦法
凡申領證書者必須經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考核合格。未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工種,暫由工人技術考核站考核,申領辦法是:
1.大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培訓中心的畢(結)業生申領證書,由學校統一提前兩個月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上《學員名冊表》;學校按勞動行政部門通知的時間組織學生到指定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考核、考核合格者學校憑職業技能鑒定成績通知書到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辦證。
2.企事業單位舉辦的本單位職工技術等級培訓班,在開學一周內應將學員花名冊報送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學員結業,經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考核合格,由辦班的單位憑職業技能鑒定成績通知書,統一到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相應的國家技術等級證書。
3.自學者申領職業資格證書,由申領者到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報名參加考核,考核合格者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持職業技能鑒定成績通知書到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證書。
四、證書的填寫和印鑒
《技術等級證書》必須按要求規范填寫。《技術等級證書》的考核種類一律填寫技術等級考核。
技術業務理論成績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評定采用百分制,分別考核的成績六十分為合格,在技術業務理論成績和實際操作技能成績欄目可填寫“合格”;具體成績需匯總上報發證單位。
《證書》評定技術等級欄按考核實際情況分別填寫初級工、中級工和高級工。
《證書》工人考核工作委員會審核(印章)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蓋章。
《證書》職業技術訓練簡況欄中的“培訓形式”可分為脫產、半脫產、自學和函授培訓等形式填寫,“成績”欄按各學科考核的平均成績填寫。
《證書》備錄頁可填寫其它必要的說明和記錄。
《證書》發證機關用黑色墨水填寫,不得涂改。
“發證日期”指實際發證時間。
五、證書的編號
《證書》編號由三部分組成,前一部分是各市代號:位數組成,各市按我局蘇工考辦[1988]3號《關于核發(技師合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代號編號,第二部分用1、2、3分別代表初、中、高級技術等級證書(1代表初級、2代表中級、3代表高級)。第三部分是各市發證人數按自然順序由五位數組成(例如:01100001表示南京市第一位初級工證書編號)。
六、證書的效用
證書是持證人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是國家對申請人專業(工種)學識、技術、能力的認可,是求職、任職、獨立開業和單位錄用的主要依據;是我國公民境外就業、勞務輸出的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
違反《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行)》和本規定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無效。
七、證書的管理
1.勞動行政部門必須建立證書核發檔案,以備考查。
2.證書要妥善保管,遺失證書者須登報聲明作廢,并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 上一篇:應屆及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
- 下一篇:兩宋史家思想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