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垃圾處理收費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07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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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垃圾處理收費管理制度

為完善城市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環衛收費管理工作,提高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環境,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辦法》(蘇府〔2007〕65號)精神,本著“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規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為日常生活、生產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險廢物)。

二、城市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市城區建成區范圍內所有產生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市城管局負責征收,專款用于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補償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

四、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按戶收取,標準為4元/月∙戶;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單位)標準為3元/月∙人;對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范圍的低保戶、特困人群等家庭,實行減免征繳,減免對象以市民政局和市總工會登記核實的為準。征費方式:暫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派人“上門收繳”。

五、生活垃圾處理費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繳資金專項用于環衛部門對市區公共環境的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清運和處理,住宅區的清掃、保潔,環衛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等市區環衛事業。

六、單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業固體廢棄物)要委托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代運和保潔服務的,需繳納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

七、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主要用于單位垃圾的收運和糞便的清運等。具體內容為:生產和生活垃圾、糞便的清掃、清運;單位內廁所糞便的清運,化糞池的疏通以及廁所保潔、蠅蛆消殺;個體工商戶店面、臨時攤點的衛生保潔;單位、住宅裝修垃圾的清運;路面作業的污染清理等。

八、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收取標準

(一)垃圾清運費(生活垃圾、普通廢棄物)。以噸為單位計收,每噸每次40元;以桶為單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為單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殺費每桶每年80元。

(二)糞便清運處理費。糞便以池為單位計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車為單位計收,5噸車每車500元、3噸車每車300元;消殺費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單位委托沖洗的廁所保潔服務費。以蹲位為單位計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獨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為單位計收,每米計1個蹲位。

(四)住宅裝修垃圾清運費。初次裝潢按住宅建筑面積計收,每平方米3元,在購房時由房地產開發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裝潢按噸計量收取,由環衛部門上門收取。

(五)個體工商戶店面垃圾清運費。以營業面積為單位計收,根據經營項目分類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飲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業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經批準設置的沿街攤位按每天每只1~2元計收。

九、根據“收管分離”的原則,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統一收取。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必須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并持《收費許可證》到市財政局辦理《財政票據購領證》,購領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嚴格按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

十、環衛部門要制訂具體的服務措施。收費前先簽定服務協議,協議書應包括委托的事項,雙方的義務和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和付款時間等內容。

十一、市物價局、財政局要加強對環衛有償收費的監督和管理,實施年檢和驗審制度,對收支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收費和支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十二、各鄉鎮的垃圾處理收費可參照本辦法明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并報市物價局、財政局、城管局備案。

十三、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