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yè)局的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23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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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局的車輛管理制度

為合理使用車輛,節(jié)約開支,確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縣紀委有關公務車管理制度,結合我局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局本級車輛由局領導分線使用。局屬事業(yè)單位車輛由站長(局長、主任、大隊長)根據(jù)工作需要調配使用。局重大活動,全局車輛統(tǒng)一調配使用。

2、車輛實行定點停放制度。局本級及局中心大樓內局屬單位車輛,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確定停放地點,其他單位停放地點報局辦備案。

3.嚴禁公車私駕,車輛必需配備專職駕駛員,凡因公車私駕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自負。

4.車輛原則上只保證本單位公務使用,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私用的,須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外單位借車視本局用車情況并報經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借。

5.車輛用油,實行IC卡制。購油卡與管油卡實行分開管理。駕駛員按所駕車輛耗油量,到單位車輛管理人員處領用,領取的油卡由駕駛員簽名登記,充值數(shù)量和各車輛領用數(shù)量,每月在財務公開欄張榜公布。

6.節(jié)休假日非工作用車需經領導批準同意,否則追究駕駛員的責任,并按違規(guī)論處。

7.駕駛員的紀律、義務和權利

(1)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服從分配,做到隨叫隨到隨出車。

(2)勤檢查,勤清洗,及時排除故障。出車前要清洗車輛,以保持車況良好、潔凈。車輛損壞要及時修理,損壞情況當天要報知辦公室。小修理、洗車原則上由駕駛員完成。

(3)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謹慎駕駛,盡力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如違章駕駛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和承擔法律責任。

(4)嚴禁駕駛員擅自出車,凡未經批準,擅自出車(包括本單位和外單位),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除一個月的考核獎,發(fā)現(xiàn)三次作待崗或清退處理。

(5)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駕駛員酒后開車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自負;駕駛員未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而造成車輛被盜的,應承擔除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賠償外的全部損失。

(6)駕駛員有權拒絕(未經批準)任何人的工作外用車。

(7)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與其他工作人員一樣上下班;出車回局后如未到下班時間,不得擅離辦公室。

(8)出車回單位后,車輛應及時按點存放。不準將車輛當自行車使用,否則按本制度第六條第四款處理。車輛管理人員將不定期檢查車輛入庫和衛(wèi)生狀況。

(9)車輛修理需報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修理,并實行定點維修,修理費用由財務人員結算,需出縣修理的,必須與車輛管理人員一起參加,否則修理費用不予報銷。

8.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