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實常委會領導議事制度

時間:2022-07-19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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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實常委會領導議事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的議事質量和效率,保證公司黨委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和局黨委文件精神,特制定公司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

第二章議事原則

第二條堅持以科學理論為指導的原則。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針,認真執行上級決議和決定,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正確處理整體與局部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要運用馬列主義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分析和決策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努力把中央、上級指示精神同公司實際相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要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在充分醞釀、協調和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個人和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并積極執行。重大問題上發生爭議且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經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議。如經多次交換意見,仍不能作出決定的,應將爭議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第五條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由常委會議集體決定。常委要關心全公司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維護黨委的集中統一,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遇事不推、不靠,勇于負責。常務委員之間要互相通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補位,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增進團結。

第六條堅持對全委會負責的原則。公司黨委常委會要對全委會負責,保證全委會決議和決定的貫徹落實。對于應由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要提交全委會討論決定,不能以常委會代替全委會。全委會一般每年至少召開2次,聽取常委會的工作匯報,研究決定公司改革發展穩定、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對全委會及委員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常委會要認真對待,及時研究處理。

第七條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原則。公司黨委常委會討論問題、作出決策,都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要求,自覺依法辦事。

第八條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研究問題,制定決策要切實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服務于職工群眾。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做出科學的決策。

第三章議事內容

第九條公司黨委常委會議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議定涉及全公司發展的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和政策措施,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干部問題,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重大問題。

公司黨委常委會討論的主要事項:

(一)研究貫徹執行中央、上級指示精神的實施意見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工作;

(二)審議通過公司黨委向上級黨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三)研究提出供公司黨委全委會討論決定的決策意見,研究確定召開全委會的具體事項;

(四)審議通過公司黨委的重要決議、決定及黨委負責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原則性的重要講話稿;

(五)研究公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包括公司文明建設的年度計劃、中期和長遠規劃的指導思想及主要指標,以及公司改革發展穩定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調整、制定。研究確定一個時期全公司改革發展的指導原則、方針政策、總體方案和實施步驟;

(六)研究公司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全公司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作出部署;

(七)研究確定公司部門、機構的設置,討論、決定公司黨委管理干部的任免、獎懲,確定向上級機關推薦的干部;

(八)研究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公司一個時期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宣傳文化、教育科技工作作出部署;需要完整內容請點這里

(九)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的保衛、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十)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對違紀干部的處理決定,對一個時期公司紀檢工作作出部署;

(十一)研究工會、共青團、人民武裝、統戰、老年、計劃生育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十二)對三級單位黨組織和有關部門提請議定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或提出指導意見;

(十三)研究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十四)研究需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議事程序

第十條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的主持、出席、列席。

(一)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由公司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書記主持),公司黨委常委出席。

(二)公司黨委常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常委無特殊情況不能請假;常委參加的其他會議、活動如與常委會議沖突,一般應參加常委會議。

(三)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和會議議題涉及需要到會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如主要負責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列席)。其他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持常委會議的負責同志確定,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通知。議題涉及列席會議的同志,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后,退席。

第十一條公司黨委常委會議議題的提交、確定和討論。

(一)提交常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由有關部門報經分管的常委同意后,寫出簡明扼要的匯報稿,提前二至三天送公司黨委辦公室。需要會議決策的重要事項,要在全面、系統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認真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或建議。如匯報內容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主辦單位應事先與有關部門協商,或由分管的常委同志出面協調,取得一致意見后再匯報。如意見不一致,要在報告中說明。特殊情況也可由公司黨委辦公室直接與有關部門協商。

(二)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對提交常委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審核,根據輕重緩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公司黨委書記(或主持工作的公司黨委副書記)審定后,列入常委會議程。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于會前印發常委審閱并準備意見。

(三)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可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向常委會議匯報工作。匯報稿按程序提報。

(四)對關系全公司或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先由分管常委組織有關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形成初步意見后,提交常委會議討論,常委會議原則同意后,根據決策的內容和需要,征求公司副總師以上領導、公司機關科室負責人、公司老同志或三級單位黨政領導同志、專家學者的意見。再提交常委會議進行決策。

(五)常委會議在討論問題時,匯報人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實事求是。發言的同志要開門見山,緊扣主題充分發表意見。討論的問題需要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常委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到會常委應明確發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意見,以常委會應到會成員過半數通過形成決定,并對逐個人進行表決。如果原擬人選被否決,應按有關程序重新提報人選,下次常委會議再議,不在本次會議上臨時動議,決定其他人選。所討論的干部中,若涉及常委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時,有關常委應予回避。

(六)經常委會議討論通過,以公司黨委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常委會的,書記或副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后及時向常委會報告。

(七)每次常委會議討論的事項,紀要備查,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分別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由分管書記、常委組織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公司黨委辦公室要將每次會議議題材料送達缺席的常委,并轉達常委會議討論意見。干部任免事項,由列席常委會議的公司黨委組織科負責同志轉告。

(八)對常委會議的決議,所有成員都必須執行,任何人無權改變。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建議提請下次會議復議,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行原來的決議,并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見。

(九)常委會議要認真做好保密工作,對不準外傳的內容,與會人員要堅決保密。

第五章時間安排

第十二條公司黨委常委會議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則由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