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教育局信訪工作規章制度

時間:2022-10-23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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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教育局信訪工作規章制度

為貫徹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教育部《信訪工作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等信訪工作相關規定,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信訪接待制度

為保持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搞好教育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信訪工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1、局機關各科、室堅持每周上午領導接待日制度,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監察室負責信訪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和情況綜合。

2、各科室接待人員應態度謙和,語言文明。

3、接待人員在接談時要認真聽取信訪人的意見、建議和訴求,并做好記錄。

4、對所接待的信訪事項,各科室要恪盡職守、實事求是,按規定和時限辦理。

5、對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要及時進行勸阻、批評或教育。

6、遵守保密制度,對受理的檢舉揭發事項、有關證據材料和檢舉人予以保密。

二、信訪領導小組例會制度

教育局根據來信來訪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信訪排查問題,不同時期和季節存在的突出問題,信訪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分析信訪形勢,制定可行措施,著力解決已經出現和發生的信訪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的政策性、苗頭性、群體性問題,并對當前信訪工作提出意見和要求。

三、領導包案制度

對一些重要的上訪問題和上訪者戶問題,按信訪主管部門責任主體單位實行領導包案制度。屬哪級管的信訪問題,特別是老訪、群訪問題就由哪一級負全責,主要領導負主要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把包案落到具體部門、具體人,直到妥善處理解決。

對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轉交信訪單位直接接待處理,應該解決的限期解決,由于體制或政策的原則,難以解決的要向上級報告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設。涉法上訪案件,由責任部門協調或引導依法解決。跨部門的集體訪,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責任主體單位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并按工作程序上報處理結果。

四、情況通報制度

對一些重要信訪情況和事件進行通報,對信訪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對應該解決而未能及時解決,甚至推諉、扯皮、導致上訪升級,造成社會影響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每季度通報一次。并以此作為評價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的主要內容。

五、信訪工作排查預報制度

教育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堅持經常進行信訪超前排查工作,特別是對社會熱點、難點信訪問題實行超前排查預報。可以預見到的問題,要在工作中及早化解,排查出的問題分類排隊,逐個研究,解決在萌芽狀態。對發現越級群眾集體上訪的動向和苗頭,及時向一級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并明確責成有關部門和責任主體單位,采取措施,深入工作,化解矛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避免群體越級上訪和突發事件的發生。

六、信訪問題處理結果上報制度

對上級領導部門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發出的“信訪事項交辦函”、“信訪任務交辦函”、“信訪任務通知書”,要認真回復,及時上報處理結果,一時不能及時解決的,須上報階段處理情況。對縣長熱線、“市民心聲”等要按規定時限報告處理結果,并答復信訪當事人。

七、信訪責任追究制度

縣教育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強化責任意識,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應當解決而未能解決的;對不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隨意侵害群眾利益的;對未按規定及時處理,應當受理而未受理或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的;對不及時報告或謊報處理情況,以及對信訪進行打擊報復的;對聯名信處理不及時而導致群眾集體上訪甚至越級集體上訪的;對圍堵沖闖黨政機關,產生嚴重后果負有領導責任的;對在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信訪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除了要處理直接責任人外,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干部包括主要領導干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