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2-10-23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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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鑒于業務費、辦公費緊缺,辦公室要本著需要、節儉的原則購置公用物品。
二、為進一步規范管理財務,辦公室正常辦公經費和出差報銷均由分管局長一支筆審批。除此以外的支出或支出數額較大的,須由局長碰頭會研究。
三、各科室需購買物品要計劃周詳,列出清單,由計財科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后由專人統一購置,不得“先斬后奏”。今后,辦公室購置的公用物品,保管人員要逐一登記,領用科室或領用人均須簽名。
四、凡需報銷的票據必須是原始發票,嚴禁打“白條”代替發票。所有報銷的票據要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然后,按財務程序報送。
五、差旅費要按財政局規定的標準填報,超限自理。
六、如因特殊困難須在財務借款者,在可能的情況下,其借款金額一般不得超出本人的月工資額,并要出具借條,經分管財務的局長簽批后,方可從財務借款,但必須在下月歸還。
七、每月的辦公費和業務費支出情況,財務須在報財政局的同時,報送局長和分管財務局長。
八、任何人不得違反制度,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九、辦公室公用經費支出情況,原則上每季度應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向局長會議通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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