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干部管理制度參考

時間:2022-12-22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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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干部管理制度參考

全體鎮干部:

為了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按照"政治堅定、忠于祖國、勤政為民、依法行政、務實創新、清正廉潔、團結協作、品行端正"的要求,規范干部的行為,保證黨委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對干部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并納入干部目標考核,現將有關制度通知如下:

一、學習制度

1、自覺學習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經考核不合格的扣減工作目標分1分。

2、堅持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每月集中學習不少于2次,自學4-8課時,無故少參加學習1次扣目標1分,累次累記。

3、做好讀書筆記,全年不少于3000字,半年鎮黨委組織檢查一次,年終經檢查未完成讀書筆記或筆記少于3000字的,扣減工作目標分1分。

4、每周召開例會,學習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分析總結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工作,實行會議點名制,曠會一次,按曠工處理。

二、工作制度

1、機關上班實行雙休日工作制,壓濾機濾布上班時間為上午9點-12點、下午2-6點,下班時間有群眾辦事必須保證隨叫隨到;全體干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擅自離崗,若有違反者每次扣目標分1-2分。

2、各辦公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每個干部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妥善處理日常事務和包村工作任務,搞好工作上的上傳下達,確保信息暢通。未按時到崗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參照遲到、早退、曠工予以考勤。

3、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三制"管理。即一是去向報告制,黨政領導外出辦事或下村,應給黨政辦告知去向,包村干部外出辦事或下村,應向聯系村領導報告。外出又不告之去向的,按曠工論處。二是領導查崗制,由黨政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機關工作人員在崗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由辦公室做好查崗記錄,查崗不在扣1分。三是考勤公示制。考勤實行一周一匯總,全體機關干部的考勤情況與年終目標獎掛鉤。

4、全體干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紀律,堅決服從組織的安排,干部必須不折不扣地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各項工作目標,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務扣目標分1分。因未完成工作目標影響全鎮目標考核或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扣相應責任人目標分2分。凡不服從領導(包括包村組長)安排,不完成任務者扣目標分2分。

5、計生工作嚴格按照縣計生辦目標完成,未完成任務扣責任人目標分2分。

6、維穩和信訪工作,聯系領導和包村干部實行一崗雙責,在每月20日前進行上報及提出處理意見,如未定期上報或對基本情況不了解的扣目標分1分,并按縣維穩和信訪工作條例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7、機關工作人員無責任意識,嚴重損害投資環境,受到一次投訴查實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8、下村工作據實際情況安排,以完成任務為準。未按時完成的,扣目標分1分。

9、中心工作受到縣、市、省表彰的相關的人員,分別對其目標分增加2-5分。

三、首問責任制

1、熱情接待群眾,認真辦理來信來訪,主動詢問辦事者需辦事項,全程陪同找承辦人,辦好交接程序。不熱情、不主動詢問、接待或承辦不力,情節較輕的,一次扣目標分1分。

2、不準有冷漠、推脫、刁難辦事者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情節較輕的,扣目標分1分。情節較重、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按干部處分條例進行處罰。

四、聯系群眾制度

1、每位干部每月下村至少15天,做到與群眾交心談心,了解群眾情況。聯系村干部對所包村或組群眾的情況要清楚,工作目標任務明確。工作日少于10天、情況不明、工作目標任務不清的,扣減目標分2分。

2、做到及時上情下傳,下情上報。未達要求的,扣目標分1分;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國家、集體利益重大損失的,報請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3、對聯系的村發生突發事件,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開展好工作,并報告黨政主要領導,不得越級上報。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到場、處置不力的,扣減目標分2分。

4、干部下村必須做好記錄,無記錄的扣減目標分1分。

五、值班制度

實行雙休日、節假日值班和住勤值班制度;

1、全年值班請假3次以上,請假不住勤1次,扣目標分1分;曠工1次,扣目標分2分。

2、雙休日由干部進行輪流值班,由黨政辦排班,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值班。缺勤1次,扣目標分2分。

3、節假日值班臨時安排,不服從安排未到崗的,按曠工處理。

4、住勤值班領導若不按規定打考勤,一次扣目標分1分。

六、請銷假制度

1、遲到、早退一次,各扣減目標分1分。

2、無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不到崗按曠工記,早退或遲到超過1小時,記曠工半天。口頭請假期滿次日內不出具簽批假條的記曠工。曠工一天扣減目標分2分,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內超7天的,進行誡勉;曠工10天以上或年內累超25天的,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年內曠工累超30天的,按干部處分條例報有關部門處理。

3、事假、病假。請假手續完備,全年事假、病假累記7天以上每天扣目標分1分(病假住院治療除外);累記超過30天,不參加年終目標獎的評定;病假(住院除外)、事假累計超過30天,曠工超過30天,取消年終目標獎。

七、目標考核制度

1、黨委、政府對干部實行目標管理,除黨政辦不包村外,其余科室工作人員必須包村。黨政辦以業務工作作為考核內容,工業濾布其余科室以業務工作和包村工作結合作為目標考核內容。

2、每半年各科室必須要有工作小結,年終工作要有總結。若無總結的扣目標分1分。

3、一年中不服從工作安排1次,扣目標分1分,黨委領導單獨找本人談話;不服從工作安排2次,扣目標分2分,黨委集體與其誡勉談話;三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扣目標分5分,并在全體鄉干部會上通報批評;四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黨委集體研究,取消包村工作和年終考核。

4、每月全勤人員加目標分1分,中心工作突出的加目標分2分。業務工作受到縣表彰的加目標分2分,中心工作在全鎮評比前二名的加2分,三、四名的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