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公益性服務實施制度

時間:2022-01-11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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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公益性服務實施制度

第一條鄉村公益性服務是由政府組織實施、財政保障經費。一般不列入本制度規定的鄉村公益性服務。

第二條設置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應遵循的原則:

㈠必要性原則。設置的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而一家一戶又干不了干不好的公共事務,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服務責任。

㈡可行性原則。設置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

㈢可能性原則。設置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的范圍、內容和經費標準。確保市鄉財政撥付的興辦社會事業的資金用途不變、額度不減、并逐年有所增加。

㈣可操作性原則。設置的鄉村服務項目要做到便于實施、管理和考核。

㈤“以錢養事”原則。鄉村公益性服務要按照“以錢養事”要求。通過公開采購,實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條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的設置。分別編制本行業到鄉(鎮、街道辦事處)鄉村公益事業服務實施方案和公益項目服務指南。項目服務指南應明確鄉村公益性項目的具體服務要求、統一指導價格、考核驗收標準及本行業規范的服務合同樣本,報市政府審查批準。

第四條根據實際。市現階段設置的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有:農業農機公益技術服務、畜牧技術服務、水利水產服務、計劃生育醫技服務、廣播電視服務、文化體育服務、鄉村鄉村道路養護服務、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

第五條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的申報、審批方式:鄉(鎮、街道辦事處)根據服務項目立項的條件要求。認真做好服務項目的申報工作;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審查、批準實施等相關工作。市行業主管部門在審查時,要對鄉(鎮、街道辦事處)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項目,應予批準執行。

第六條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應隨著鄉村生產形勢的發展和變化。報市政府批準執行;市財政相應調整經費預算。

第七條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實施前。要將服務項目內容、經費標準、責任人、承辦人等項目信息予以公示。

第八條鄉村公益性服務的責任主體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村公益性服務要通過公開采購的方式進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鄉村公益性服務合同期限按行業特點確定。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

第十條鄉村公益性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服務工作的任務和目標要求、服務費標準、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考核兌現的制度和違約責任等。市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服務項目要求。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根據樣本和實際情況制訂正式合同文本。鄉(鎮、街道辦事處)可以對合同樣本的內容進行補充、細化,但不得隨意刪減或更改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

第十一條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的發包。鄉(鎮、街道辦事處)需發包的服務項目和勞務合同文本確定后。會同市行業主管部門,統一時間地點,組織村干部、村民代表參加,舉行所有服務項目的合同發包活動,并現場簽訂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與項目承包服務組織簽訂。項目所在村的村(居)民委員會作為服務受益方群眾代表,市行業主管部門作為合同鑒證人,要在合同上簽字,并報市鄉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備案。

確保資金專項用于鄉村公益事業。參與承包的服務組織應提供本組織章程存檔。組織章程應含有服務經費的分配內容。

第十二條鄉村公益性服務合同采取“分類管理、逐級簽訂”制度。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與服務組織簽訂公益項目合同和固定項目合同。

第十三條參加鄉村公益性服務的人員。并事先取得鄉村公益性服務資格證書。市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市人事局采取定期進行業務考試和業績考核的制度,認定參加鄉村公益性服務人員的資質,發放《恩施市鄉村公益事業執業資格證書》實行一年一審。

第十四條鄉村公益性服務合同簽訂后。培訓的對象為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和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對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進行跟蹤管理、考核監督的人員及承擔服務項目的具體服務人員。

第十五條鄉村公益性服務經費來源:

㈠市鄉財政原用于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

㈡鄉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中專項用于鄉村公益性服務的資金;

㈢上級財政對鄉村公益性服務的補助資金;

㈣上級撥付的其他鄉村公益性服務資金;

㈤鄉(鎮、街道辦事處)自籌的鄉村公益性服務資金等。

第十六條鄉村公益性服務經費按鄉村人口、耕地面積、農業生產規模和鄉村發展水平計算。

第十七條鄉村公益性服務經費按項目實施進度分段予以撥付。剩余30%資金由市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級組織、服務對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后,由市財政部門憑簽章的檢查驗收通知單,采取國庫集中支付的制度直接撥付到承擔服務項目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財經所的鄉村公益性服務資金專戶,財經所根據鄉(鎮、街道辦事處)意見,直接撥付給承擔服務的服務組織。

滾存到下一年度繼續用于鄉村公益性服務工作。對因未達到服務考核要求而扣撥、扣發的服務經費。

第十八條市鄉財政要建立鄉村公益性服務事業經費專戶。

第十九條嚴肅財經紀律。鄉(鎮、街道辦事處)必須嚴格按照服務合同標的和考核結果支付“以錢養事”勞務報酬。對違紀克扣、平分、截留和貪污挪用鄉村公益性服務經費的由市財政局在年終決算時追回克扣、平分、截留、挪用的經費,并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紀律責任;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建立簡便易行、便于操作的跟蹤管理規程。認真落實對服務人員服務狀況的跟蹤管理,督促服務人員記好服務工作日志(日志上要有服務時間、地點、內容、過程、效果和見證人)實行“三卡(表)即農民簽字卡(表)村干部簽字卡(表)鄉(鎮)簽字卡(表)管理制度,對提供的每一項服務都要服務對象在農民簽字卡(表)上簽字,并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責任人和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對農民簽字卡(表)內容進行抽查,由村干部在抽查登記卡(表)上簽字,作為服務合同考核兌現的重要依據;合同考核后,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要在合同考核結算卡(表)上簽字,交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財經所按考核結果支付服務報酬。

第二十一條鄉(鎮、街道辦事處)鄉村公益性服務工作責任人和服務承辦人要做好有關資料的登記、收集、保管和移交工作。全部移交到鄉(鎮、街道辦事處)存檔。

第二十二條市鄉兩級都要建立鄉村公益性服務考核制度。切實加強對鄉村公益性服務的管理。鄉村公益性服務的考評考核體系分為兩個層次:

市行業主管部門參與。市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鄉村公益性服務目標責任和考核制度,㈠由市政府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鄉村公益性服務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考評的主要內容為鄉村公益性服務的組織領導和各項服務的目標責任落實情況。考評工作由市鄉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督辦,年末進行考核評估。

市行業主管部門協助。考核制度要在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㈡對合同承擔主體履行服務情況的檢查考核工作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主。根據不同服務項目,按季節或環節進行檢查,半年一小評,全年一總評。考核時,應充分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以接受服務對象的認可程度和筆錄情況為主要依據。考核評估采取“聽、查、看”方法進行(聽”即聽取鄉村公益性服務工作的情況匯報,聽取群眾的意見;查”即檢查服務人員服務合同的落實情況,隨機抽查樣本;看”即看服務人員的工作日志,看“三卡(表)簽字等原始資料記錄)考核評估要深入實際,實地查看。

第二十三條嚴格實行獎懲兌現制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嚴格按照鄉村公益性服務合同考核結果兌現服務費。更不得支付給未從事服務工作的人員。對因服務不到位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扣除或扣發服務費,并承擔相關經濟責任,原則上在下一年度不得再從事鄉村公益性服務。

第二十四條加強對鄉村公益性服務工作的領導。市鄉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鄉村公益性服務工作。組織籌措公益性服務資金,并將鄉村公益性服務工作納入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直有關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

其主要職責是搞好調查研究,市鄉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全市鄉村公益性服務的日常工作。不斷完善鄉村公益性服務的方法措施,加強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檢查督辦,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并認真組織考核評估和結賬兌現工作。

要認真履行職能,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直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鄉村公益性服務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具體抓,工作人員要一件一件抓落實。要及時研究服務工作的重要事項,落實服務經費;加強平時的跟蹤管理,認真組織好年中的檢查督辦、年末的考核兌現工作。

第二十五條明確做好鄉村公益性服務的責任。

㈠鄉(鎮、街道辦事處)責任。鄉(鎮、街道辦事處)鄉村公益性服務的責任主體。做好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申報、項目公開采購、服務合同簽訂和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考評考核、兌現結算等工作。要把鄉村公益性服務的責任落實到人,并建立三級負責制。

1分管領導負責制。鄉(鎮、街道辦事處)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時。

2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制。將服務項目落實到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具體負責服務項目的組織實施,對服務人員的服務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服務工作中存在困難和問題,保證服務質量,并負責做好與市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聯系工作。

3村干部負責制。村(居)委會要把鄉村公益性服務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明確責任,對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及時反映和協調解決鄉村公益性服務工作中存在問題。

㈡市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市行業主管部門作為管理鄉村公益性服務的業務主管部門。

1負責制定各項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年度工作目標和考評制度。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辦事處)按時完成合同簽訂工作,并負責做好項目合同的審核和鑒證工作。

2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鄉村公益性服務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督促(鄉鎮、街道辦事處)按時完成年度公益性服務工作目標任務,負責年終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鄉村公益性服務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的考核評估。

3調解鄉村公益性服務合同雙方的矛盾糾紛。

㈢其他相關部門的責任。市財政部門要按照“以錢養事”要求。加強資金管理,按確定的鄉村公益性服務項目和任務,組織資金,建立專戶,確保專款專用,并按時間和工作進度及時撥付服務經費,年終按合同考核結果兌現結算。市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要加強鄉村公益性服務資金的監督和審計,嚴禁克扣、平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條為加強對鄉村公益性服務人員的管理。市行業主管部門應牽頭負責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信息傳播和相關職稱、資格申報審批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參加鄉村公益性服務的人員。凡未繳清上年度保險費的不得參加本年度服務項目承包。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市鄉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