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救助工作制度

時間:2022-02-21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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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救助工作制度

一、救助對象

城鎮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具有當地戶口的城鎮低保對象、低保邊緣人員(低收入人員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均可享受。

二、救助方式

現階段,醫療救助分為門診救助和住院醫療救助兩種,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門診救助

1.救助范圍:目前,門診救助只針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居民。

2.工作流程:

(1)社區居委會對轄區低保戶家庭成員患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醫療救助檔案,一份留檔,一份上報辦事處民政辦公室。

(2)辦事處民政辦公室根據社區居委會上報的醫療救助檔案,進行進一步核實,準確核實病種及醫療年花銷金額。

(3)辦事處民政辦公室和社區居委會根據低保家庭的病種及年花銷金額確定門診救助金額。

(4)門診救助采取代金卡的形式,只限在指定醫院門診醫療使用。

住院醫療救助

1.救助范圍:低保戶或低保邊緣人員。

2.工作流程:

(1)申請

低保戶或低保邊緣人員家庭成員中,有因病住院發生醫療費用后,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所在社區居委會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一)低保證(低保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低保存折的首頁、末頁復印件,此材料只針對低保戶家庭。低保邊緣人員家庭需寫醫療救助申請,申請中詳細寫明家庭基本情況及病種、醫療費用等,并由社區居委會調查核實,核實無誤后,蓋章認可。

(二)病情診斷書、出院結算單、病歷、日清單、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二份,A4紙復印)。

(三)社區居委會接到申請材料后,進行調查核實,填寫《醫療救助申請表》,并上報至辦事處民政辦公室。

(2)審批

辦事處民政辦公室接到醫療救助申請材料后,會同分管領導對申請材料進行進一步審核、調查,核實無誤后,提交至辦事處評審委員會集體評審,經評審確定后,上報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