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健全規則

時間:2022-02-28 11:36:00

導語:干部選拔健全規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干部選拔健全規則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進一步完善干部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有效調控的宏觀管理體系,形成科學、民主、規范的干部管理機制。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和《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騰沖縣股級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試行)》。

一、本辦法適用范圍

1.需由縣委組織部直接任免的股級干部:

(1)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股級干部;

(2)各鄉(鎮)黨委組織員。

2.需經縣委組織部審核同意,由各單位行文任免,報縣委組織部備案的股級干部:

(1)2002年機構改革后,縣直各單位部門新“三定方案”批準設立的機關內設股室負責人;

(2)各單位黨委(黨組)直接任免的下屬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3)各鄉(鎮)機關內設機構和站所負責人;

(4)各鄉(鎮)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

二、選拔任用

(一)選拔任用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6.按程序任用、依法辦事的原則。

(二)選拔任用標準

1.擔任股級干部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2)熱愛本職工作,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做出實績,得到多數干部群眾的公認;

(3)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能夠把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決議與本單位的實際相結合,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4)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實踐工作經驗,有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5)能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批評監督;

(6)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團結同志,顧全大局;

2.擔任股級干部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擔任實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的股級干部,應具有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身份;事業機構的股級干部必須是本單位正式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

(2)原則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任用,特殊崗位可放寬到中專(高中)學歷;

(3)新提拔的股級干部,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

(4)在本部門、本行業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歷;

(5)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6)擔任特殊崗位的股級干部,還應符合相應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提拔擔任股級干部: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

(3)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4)經公務員招考錄用,尚在試用期的;

(5)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三)任免程序

1.民主推薦。股級干部職位出現空缺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充實調整時,由所在鄉(鎮)黨委、部門黨委(黨組),未設置黨委(黨組)的單位、部門以行政單位名義將本部門股級干部隊伍現有配置情況和需要充實調整的職位向縣委組織部匯報,由縣委組織部根據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與鄉(鎮)黨委、部門黨委(黨組)或單位主要領導溝通,提出充實調整方案。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推薦參會人員范圍結合實際,參照云組發〔2005〕5號、保發〔〕31號文件規定執行。實到會人數未達到應到會人數80%以上的,推薦無效。

2.組織考察。對新提拔的正副股級干部必須進行組織考察。對已確定的考察對象,由各單位組成考察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考察。通過適當方式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考察預告;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參加測評、談話的人員范圍結合實際,參照云組發〔2005〕5號、保發〔〕31號文件規定執行。應保證實參加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80%以上。

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須全面、準確、客觀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和考察回避制度。考察組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并對考察材料負責;考察組成員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考察程序主要包括:

(1)組成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通過個別談話、實地察看、查閱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形式,廣泛了解情況;

(3)考察組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形成書面材料;

(4)考察組匯報考察情況。

3.醞釀討論。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基礎上,各單位召開黨委(黨組)會議,未設黨委(黨組)的,由單位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提出初步人事調整方案。討論決定干部初步人選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向與會人員介紹擬推薦人選情況;

(2)與會人員進行討論;

(3)對初步人選逐一進行表決;

(4)以單位黨組織應到會成員過半數同意形成決議,確定初步人選。

4.向縣委組織部匯報單位人事調整初步方案,待審核同意。各單位要將推薦、考察情況和單位人事調整初步方案,報組織部門審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審批:

(1)股級干部職位沒有空缺的;

(2)上報的材料不齊全的;

(3)上報的人選沒有經過民主推薦或民主推薦結果不集中的;

(4)未經組織考察的;

(5)未經集體討論研究或集體討論研究時同意的人數沒有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的;

5.決定任免。各單位在征得縣委組織部同意后,研究決定任免。黨委(黨組)或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參會人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等形式表決,對暫不能形成決議的,要暫緩討論。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6.任前公示。屬新提拔任用的,需在系統內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范圍、方法,參照《保山市領導干部任前公示辦法》的規定執行、公示后沒有舉報反映或有舉報反映但不影響任用的,進行任用。需由縣委組織部行文任免的,在組織考察結束后,經考察組綜合分析考察情況,提出初步意見,提交單位黨委(黨組)會議,未設黨委(黨組)的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獲多數同意后,確定為擬任人選,并向縣委組織部提出書面請示。由縣委組織部召開部務會議研究討論,符合條件的,由縣委組織部行文任免。由單位自行任免的,在縣委組織部對各種材料審核把關后,符合程序,達到條件的,將由各單位正式任免。

7.發文公布。正式決定任免后,各單位要認真填寫干部任免審批表,呈報縣委組織部,審核蓋章。

8.任免材料歸檔。任免工作結束后,各鄉(鎮)黨委、部門黨委(黨組)按干部文書檔案和干部人事檔案的要求,對任免材料進行整理歸檔。要按職務任免過程中形成材料的起因、過程、結果的順序,將任免文書組卷歸入干部文書檔案。

三、任職限齡、交流、免職制度

(一)任職限齡制度。原則上年滿50周歲不再擔任股級職務。

(二)任職交流輪崗制度。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列為交流輪崗對象:

(1)在管理人、財、物和執紀、執法、經濟等重要崗位上任職時間過長的;

(2)需要通過交流輪崗增加閱歷、增長才干、鍛煉成長的;

(3)因工作需要交流輪崗的;

(4)因親屬關系需要回避的;

(5)因其他原因需交流的。

(三)免職情形:

股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四、干部管理要求

(一)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原則上通過競爭上崗的辦法產生。對非競爭上崗產生的股級干部,任免按以上程序進行。

(二)非國家公務員或非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不得擔任實施、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的股級干部;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人員不得混崗使用。縣直部門機關不得任用非公務員身份人員,事業單位不得任用非正式編制人員。股級干部原則上按照“三定”方案所規定的職數配備。

(三)領導干部個人推薦股級干部人選,必須認真負責地寫出署名的推薦材料。內容包括所推薦干部的基本情況、主要優缺點、使用建議等。

(四)建立談心談話制度。各單位黨組織要認真開展好股級干部定期談心談話活動,了解他們的工作情況,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平時,對一些潛在性、苗頭性的問題,一經發現,要及時進行組織談話,點問題,提要求,指方向,促整改。

(五)股級職務任職經歷原則上作為推薦科級后備干部、提拔科級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的必備條件之一。除特殊情況外,推薦科級后備干部、提拔科級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原則上從符合條件的現任股級干部中產生。

五、紀律和監督管理

股級干部選拔任用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要認真遵守有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紀律要求,自覺抵制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縣委組織部是縣委干部管理的職能部門,要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