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時間:2022-03-04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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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分管的行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安分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分管的民爆器材、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及劇毒物品等行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區建設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分管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裝施工等行業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區經濟商務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區屬大中型企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民爆器材生產經營行業、糧食、成品油、商貿流通企業、市場及集貿市場等行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國土資源分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礦山等行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區教體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教育體育設施、學校及學生安全等行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區衛生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職業病的防治、放射源、醫院、個體診所、飲食業及食品等行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

分局彭明林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施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區農牧業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所屬牧場、農牧業企業等行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工商分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個體私營工商戶和相關行業的企業未履行安全許可、安全設施“三同時”審驗、消防審驗手續,而頒發工商營業執照及所屬單位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煤炭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煤炭行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區環保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分管的環境保護、環境污染、放射源及所屬行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區林水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分管的河道、堤壩、防洪設施、水利設施及森林防火等行業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山鎮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轄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街道辦事處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轄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街道辦事處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轄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西街道辦事處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轄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街道辦事處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轄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街道辦事處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轄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街道辦事處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轄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山生態工業園區

管委會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園區內工礦企業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高效農業示范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園區內企業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區行政執法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所管轄區域內未履行職責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區司法局完成區政府明確的職責工作任務,對未履行職責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