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決策聽證規則
時間:2022-03-05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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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州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州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推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的決定》精神,進一步完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決策(以下簡稱決策)行為,提高政府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使政府決策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決策聽證遵循公開、公正、客觀、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則。
本州行政機關組織的聽證,應當依照本實施辦法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實施。
第三條州法制辦負責決策聽證制度的推進工作。各縣政府法制部門對本級行政機關和下級政府的聽證工作進行指導,并會同監察部門對聽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聽證工作進行指導。
第四條下列決策應當舉行聽證: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的單行條例草案、政府規范性文件;
(二)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制定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編制、變更或者修改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及其相關的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以及生態環境保護、道路交通規劃等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
(四)制定或者調整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區域布局規劃;
(五)可能對生態環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或者投資項目;
(六)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重大事項;
(七)土地礦產管理、城市建設改造、環境資源保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八)調整自來水價格(含污水處理費)、燃氣價格、用電價格、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公共客運基準票價(含公共汽車、出租車、輪渡運價)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價格和收費標準;
(九)制定與調整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制定與公共安全直接有關的重大行政措施;
(十)較長時期內需要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十一)其他關系基礎性、戰略性、全局性的決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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