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目標管理考評制度
時間:2022-03-26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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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全鄉目標責任考評工作,充分發揮目標管理的導向作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健全工作機制和激勵政策機制,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鄉對村年度目標的管理與考評。
第三條目標管理考評的內容為:年初鄉黨委、政府與各村簽訂的目標責任狀。
第二章目標制定和下達
第四條目標體系的設置
(一)基層組織建設目標:完成組織、隊伍、制度、活動、保障“五個基本”建設,搞好干部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1、產業發展。包括完成煙葉生產面積及產量;完成生豬養殖小區和生態欄建設;完成五倍子基地發展面積。2、新農村建設。包括完成安全飲水、公路建設、沼氣池及煙水煙路煙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完成移民搬遷、農房建設和各類脫貧奔小康工作任務。3、惠農政策。包括完成糧食直補、退耕還林等各項惠農政策宣傳及兌現任務。
(三)社會穩定及安全工作目標:包括綜治維穩信訪工作、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監管、防汛防火救災及地質災害防治。
(四)社會發展目標:包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農村醫療,以及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目標值確定及程序
(一)目標擬定。各村根據鄉黨委、政府的總體要求,結合各村實際,擬定年度工作目標值草案,上報鄉目標辦。
(二)目標值審核。鄉目標辦對各村上報目標草案進行綜合審核,將相關指標分別送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審閱,形成年度工作目標預案。
(三)目標值確定。將年度工作目標預案反饋各村征求意見后,經鄉目標管理綜合考評領導小組審核,提交鄉黨委政府班子會議審定。
第六條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簽訂。
全鄉工作目標確定之后,由鄉領導與各村主要負責同志簽訂目標責任狀,并據此跟蹤檢查與考核。
第三章目標考評及計分
第七條考核計分辦法
(一)基本分為400分。其中基層組織建設目標、農村經濟發展目標、社會穩定及安全工作目標、社會事業發展目標各100分。考評時按目標完成的實際情況計分。對四大塊目標分別按20:30:30:20的權重加權綜合計算得分。
(二)單項目標得分計分方法
1、基層組織建設目標(100分)
(1)“五個基本”建設情況(50分)。組織建設(10分),村委會、村支部、青團婦女、民兵、治保調解班子健全,辦公場所落實,布置有序得10分,每缺一項扣1分;隊伍建設(10分),兩委班子團結、有凝聚力、有戰斗力得10分,班子不團結,搞內耗的扣5分;基本活動(10分),積極開展“五好”創建和爭先創優活動,積極引導黨員和村民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兩委班子會議和兩次黨員及村民代表會議,以村級黨組織工作手冊上的記錄為準,缺1次扣1分;完善基本制度(10分),村級黨組織制度完備并上墻,完善保持黨員先進性和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缺1項扣3分。未開展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和黨員承諾的村扣2分;落實基本保障(10分),根據本村實際,結合產業發展和資源優勢,壯大集體經濟,按要求及時發放鄉財政劃撥的轉移支付村干部工資,延時發放或擅自改變分配方案的扣5分,村集體經濟“造血”能力達到2萬元/年以上的村加1分。
(2)干部作風建設(25分)。干部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工作積極主動得25分,分工不明確,工作被動不得分。
(3)黨風廉政建設(25分)。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肅財經紀律,嚴格依法辦事得25分。班子成員中出現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不得分。
2、農村經濟發展(100分)
(1)產業發展(70分)。完成煙葉移栽面積和產量任務的得滿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據實扣分。完成生豬養殖小區和生態欄建設任務的得滿分,未完成的據實扣分。此項沒有考核任務的村分值計入煙葉生產進行考核。完成五倍子基地建設任務的得滿分,未完成的據實扣分。此項沒有考核任務的村分值計入煙葉生產進行考核。
(2)新農村建設(20分)。完成農村安全飲水、農村公路、沼汽池和煙葉配套項目建設任務,項目建設經上級驗收合格得滿分,單個項目未完成的扣4分。完成移民搬遷、農房建設和各類脫貧奔小康工作任務,各項工作經上級驗收合格得滿分,單項工作未完成任務的扣2分。
(3)惠農政策(10分)。完成糧食直補、退耕還林、家電下鄉等各項惠農政策兌付任務,出現一次失誤扣2分。
3、社會穩定及安全生產(100分)
(1)綜治維穩信訪工作(40分)。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加強網絡建設,積極主動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充分發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矛盾糾紛排查每月1次,缺1次扣1分,未經村級調解上交1起矛盾糾紛扣5分。配合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維護一方穩定,出現1起刑事案件扣2分。認真貫徹《信訪條例》,積極主動處理和配合處理信訪問題,杜絕赴京、赴省上訪和群體上訪,控制赴市、赴縣上訪。出現赴京上訪扣10分、赴省上訪扣5分、赴市上訪扣3分、赴縣上訪扣2分。
(2)安全生產(30分)。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網絡,落實村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訂和完善本村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不落實的扣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加強村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時報告道路交通隱患及事故,積極協助處理交通事故。交通安全隱患報告不及時的扣5分,事故處理配合不力的扣5分。建立健全各類礦山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監管信息網絡,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及時發現和報告各類非法采礦行為,并積極協助執法部門打擊非法行為。監控體系和監管網絡不健全的扣5分,對非法采礦報告不及時的扣5分。
(3)食品安全監管(10分)。協助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轄區內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一起扣5分。
(4)防汛防火救災及地質災害防治(20分)。落實防汛、防火預案和責任人員,做好救災和災情上報工作,發生火警、火災每起扣2分。災情上報不及時的(一般災情八小時內、重大災情半小時內)扣2分,預案和人員不落實的扣2分,組織救災不力造成損失的扣5分。制定好地質災害防控預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案不落實的扣2分,監控人員不到位的扣2分,發生地質災害不及時報告和組織施救不力的扣5分。
4、社會事業發展(100分)
(1)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60分)。由鄉計生辦制定考核辦法,按權重計分。
(2)農村醫療衛生及農村合作醫療(20分)。加強村級衛生室建設,做好疫病防范工作,出現一次失誤扣2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95%,每差一個百分點扣1分。
(3)黨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20分)。全年其它工作以黨委政府的安排為準,按目標要求計分或扣分。
第八條獎懲分計分辦法
單項工作或整體工作獲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在年終考核總得分的基礎上加3分;獲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獲得縣委縣政府表彰的加1分。加分依據以批準單位的獎狀、獎牌、證書和通報為準,同項內容就高加分一次,不重復加分。
因工作失誤受到縣以上通報批評而影響傅家堰形象的,每出現一次扣2分。鄉以上召開的各種會議,無故缺席1次扣2分,遲到1次扣1分。
第九條考評組織領導及分工
(一)全鄉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在鄉黨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鄉黨委政府成立目標管理綜合考核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書記、鄉長任組長,鄉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有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一制定目標體系,統一簽訂責任狀,統一組織考核。
除計生工作由計生辦考核外,其它均以目標辦考核為準。
(二)目標考核結果按規定公示,并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確??己斯ぷ鞴_、公平、公正。
第十條目標考核程序
(一)各村年終要對照目標責任制進行認真總結檢查。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目標辦。
自查報告包括各項目標完成情況,自查評分總體評價;有未完成的工作目標,要說明原因。
(二)在各村自查的基礎上,由鄉目標管理綜合考評領導小組進行全面檢查和綜合評分。
第四章考核結果認定及獎懲辦法
第十一條根據考評結果,對各村按得分高低產生“優勝村”和“末位村”。
第十二條考評工作結束后,鄉目標辦根據考評結果認真審核,按得分高低排序取前3名為“優勝村”,最后1名為“末位村”。在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中被“一票否決”的村,不能評為“優勝村”。
第十三條獎懲辦法
(一)考評得分與村級轉移支付掛鉤,得分95分以上的村兌現100%,得分90分以上的村兌現95%,得分90分以下的兌現90%。
(二)“優勝村”由鄉黨委政府通報表彰,并授予獎牌。被確定的“優勝村”,由鄉政府對應各等次分別獎勵0.5萬元、0.3萬元、0.2萬元。
(三)對被確定的“末位村”,村兩委班子要擬定整改方案,明確努力方向。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細則》由鄉目標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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