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審批工作制度

時間:2022-04-01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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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審批工作制度

一、指導原則

為做好我場信息公開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及國家保密局與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開的內容

通過機關網站在互聯網上的林場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公開保密管理要求

1.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分場、科室負責人和計算機操作人員對本部門在互聯網上公開信息的保密管理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2.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采取系統身份認證、權限控制、數據保護等保密監控措施。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不得聯網。

3.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嚴禁直接、間接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4.對上網的信息必須進行審批。國家秘密、內部事項、涉及政治、軍事、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等比較敏感的信息不準上網。不得在互聯網上、傳播、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和損害國家安全的信息。

四、信息公開保密審批程序

1.辦公室負責全場網站維護及信息公開的協調工作,各分場、科室負責本部門信息收集上報,辦公室負責信息保密檢查及指導工作。

2.各種上網的信息必須履行保密審批程序后,方可。

3.各分場、科室須將所要公開的信息如實填寫信息公開保密審批單,經本部門領導、信息公開保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方可。

五、責任劃分

1.各分場、科室對所提供上網的信息負責,并須嚴格審查本部門的信息,不得將國家秘密及其他不得上網公開的工作秘密在網上。

2.上網的信息如造成泄露國家秘密的,按國家關于泄密問題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