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管理工作制度
時間:2022-04-01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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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小車,由辦公室按場長安排統一調配。
2、司機必須經場長同意,告知辦公室分管領導方可出車。書記用車直接與司機聯系便可、由司機告知場長,其它人用車必須先征得場長同意。
3、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許私自出車。因違章和私自出車所造成的事故后果,由司機全部承擔。
4、司機必須保持小車的清潔。每天清洗一遍,每周可到洗車店清洗兩次。
5、小車加油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司機不能用現金加油。每次購卡1000元,且購油報告單上寫清起始里程碼數。
6、車輛修理,按財務制度,一般性修理由場長同意,告知辦公室分管領導。3000元以上,需經班子會討論,方可到指定維修點修理。
7、車輛修理執行“修理通知單”管理辦法,即修理前需經主要領導同意,由辦公室填寫修理通知單,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和場長簽字后方可修理。通知單要寫明修理內容,時間,大約價格等,如緊急修理,3天內要及時補“通知單”。未出據“通知單”的一律不予結賬。
8、農用車只能作為生產用車,鑰匙由辦公室管理,出車由主要領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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