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年度考核制度

時間:2022-05-10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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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年度考核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單位的自身建設,更好地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有關考核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考核對象為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含混崗工作人員),市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規定另行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二)考核以各處室的主要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所擔負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

二、考核辦法

(一)考核工作堅持客觀民主、公正公開和注重實績的原則,以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為基礎,實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二)個人述職。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個人進行總結和述職。

(三)民主推薦。各處室在完成個人量化考核和個人述職的基礎上,推薦本單位優秀工作者人選。

(四)民主測評。對全局工作人員按德、能、勤、績、廉和綜合評價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作為干部職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黨組研究確定。局黨組根據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情況,結合平時工作實際,研究確定考核結果。

三、獎懲辦法

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以精神獎勵為主。

(一)當年被評為優秀工作者的,適時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同時作為使用干部的依據之一。

(二)當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機關工作人員,按規定予以降職、降級使用;連續二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者,按規定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