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學習工作制度
時間:2022-05-16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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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市國資委干部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組織
(一)全機關政治、業務集中學習,由組織與人事科統一組織。會前要認真收集學習資料、確定學習內容和時間。日常業務學習由各科(室)按照各自業務學習計劃組織學習。
(二)干部職工集中學習會議由組織與人事科科長主持。
二、學習時間
原則上每周五上午為集中學習時間。同時,保證每月至少一次集中業務學習。集中學習遇有特殊情況和工作安排可另外安排時間。
三、學習形式
采取集中學習、自學、外出學習相結合形式,適時邀請專家輔導、委領導、業務科(室)負責人舉辦專題講座與主題發言討論方式相結合,聽專題報告與外出學習考察方式相結合。同時,鼓勵機關職工參加各類在職學歷教育。
四、學習內容
(一)政治學習。學習馬列主義、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十七大精神。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學習。
(二)時事學習。時事政治教育、法規法紀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上級及有關部門布置開展的專題教育。
(三)業務學習。立足本職工作,學習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傳達、學習上級國資監管部門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學習現代經濟理論、現代科技知識和技能。
(四)交流思想和學習心得體會。
五、學習要求
(一)集中學習實行考勤制。學習前進行點名考勤,一般不準請假,特殊情況請假須報請委紀委書記批準。否則視為曠工半天。
(二)集中學習時,組織與人事科安排專人記錄。職工個人要有專用學習筆記本,并認真做好集中學習和自學筆記。年終由委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干部職工學習筆記進行檢查。
(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不得交頭接耳,不得早退。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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