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時間:2022-05-20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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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以適應環衛工作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根據《黨政領導干部后備干部工作規定》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全局干部人事工作。

第二章選拔任用干部

第四條中層領導干部的資格條件

(一)任副縣級室主任

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市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任正科級副主任

1、應當擔任正科級職務或者在副科級職務崗位工作滿三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基層工作經歷;

3、新提名年齡:原則上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以上的不再提名;

4、原則上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5、身體建康。

(三)任機關黨的領導職務,除具備以上任職資格外,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

第五條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資格條件

晉升非領導職務,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基本條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晉升正、副縣級非領導職務的,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二)晉升正科級非領導職務,應任副科級領導職務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級非領導職務3年以上;晉升副科級非領導職務應當任科員3年以上。

第六條選拔任用程序

(一)人選產生

1、提拔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薦。副縣級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組織部按照市委有關規定辦理。其余干部由干部管理室組織實施。

(2)確定考察對象。根據民主推薦情況,副縣級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組織部確定考察對象,其余干部由書記辦公會審查預備人選,研究提出考察對象。

(3)組織考察。對副縣級及以上干部的考察,由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組成考察組,按市委的有關規定辦理。對科級及以下干部的考察,由干部管理室牽頭,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對候選人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提出使用意見,報常委會研究決定。

2、室主任、副主任出現空缺職位后,其人選產生按有關規定辦理。

3、非領導職務干部人選。按照市編委、市委組織部批準的職數配備,在全體職工中進行民主推薦,常委會研究決定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呈報審批

任免正、副縣級非領導職務或副縣級室主任,由干部管理室報紀委常委會討論同意后報市委審批。

科級及以下干部職務晉升由紀委常委會審批,干部管理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任前公示

縣級干部的任前公示由市委組織部按有關規定執行。

科級及以下干部任職,常委會研究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在本機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四)任職

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第三章競爭上崗

第七條競爭上崗的程序和步驟

1、公布空缺職位。

2、公開報名。

3、資格審查。干部管理室根據競爭職位的資格條件,對報名者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并報市紀委常委會。

4、演講。召開機關全體職工大會,由競爭者按照抽簽號碼順序進行演講。

5、群眾推薦、民主測評。根據參加演講者的平時表現和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進行無記名投票推薦。

6、考察。按得票多少順序確定考察對象,進行差額考察。由分管干部管理室的領導任組長,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工會、干部管理室抽人組成考察小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對民主推薦出來的擬任人選進行考察,形成意見向常委會報告。

7、市紀委常委會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由常委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決定晉升人選。

8、辦理干部任職相關手續。

第四章干部考核評價及獎懲

第八條考核評價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政治思想品德與工作能力水平評價相結合、組織與群眾評價相結合、平時與定期評價相結合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

第九條考核評價以機關干部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

第十條考核評價內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評價履行職位職責的日常情況、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臨時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工作效率、質量和效果情況。

第十一條委局機關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由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辦公室、機關黨委、干部管理室、監察綜合室等單位為成員,負責委局考核工作。各室主任負責本室人員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己斯ぷ鹘Y合年終總結按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

(一)個人總結

干部本人對本年度德、能、勤、績、廉方面的表現進行總結,并填寫《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

(二)述職

領導班子成員在機關全體職工大會上述職;其余人員在有關會議上述職。

(三)民主評議和測評

評議和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副縣級及以上干部在機關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測評,其余人員在有關會議上測評。

(四)確定等次和反饋考核意見

根據民主評議和測評等情況,確定參考人員的考核等次,并由主考人將考核意見反饋給考核對象。

1、正副縣級干部:常委會集體討論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審核。

2、其他人員:各室提出考核等次意見,考核領導小組審議,常委會審定,報市人事局確認。

第十三條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

第十四條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取得優異成績應記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干部輪崗

第十五條輪崗對象和條件

(一)委局領導班子成員,除個別特殊工作崗位外,所分管工作5年以上的,原則上應對所分管工作實行輪換。

(二)中層領導干部或其他人員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應輪崗,滿8年的,必須輪崗。

機關干部在同一室工作滿5年的要有計劃的輪崗,工作滿10年的,必須輪崗。

第十六條輪崗范圍

(一)機關干部在機關內不同室之間進行輪崗。

(二)機關干部也可向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進行輪崗。

(三)鼓勵干部到基層掛職鍛煉。

第十七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不納入輪崗范圍:

(一)離最高任職年齡不滿5年的(屬必須輪崗交流的對象,可區別不同情況對其工作進行調整);

(二)因健康等原因不宜輪崗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其他原因不適合輪崗的。

第十八條組織實施

(一)干部管理室提出輪崗方案、列出輪崗人員,聽取干部進、出部門領導及本人意見。

(二)干部輪崗一般應分批進行。每次干部輪崗的數量,一般不超過該室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委局機關內部輪崗,由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管理室辦理。委局機關干部向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進行輪崗,由常委會集體討論,與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協商后,干部管理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干部輪崗前,委局或有關部門領導要與被輪崗的干部本人談話,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其按時到新崗位工作。

(五)干部輪崗嚴格按照編制數進行,不得超編制配備。

第六章干部交流和調配

第十九條向外交流

(一)機關干部交流按市委有關規定執行,由干部管理室負責統籌協調。

(二)干部本人要求調外單位工作的,應寫出書面申請,說明調出的理由和去向,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干部管理室提交書記辦公會審定,常委會研究決定后,按有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條選調干部

(一)選調干部的方法

1、調入。因工作需要可按有關規定調入干部到紀委工作。

2、考錄。對科級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通過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公開招考的辦法進行。

3、聘任。對個別特殊崗位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辦法進行。

(二)調入干部的基本程序

根據職位空缺的類型,由干部管理室提出建議方案,送分管領導審查,報市紀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后按規定程序實施。

第二十一條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干部,用人部門(單位)書面報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并送干部管理室備案。借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確因工作需要超過三個月的,應報分管領導批準。

第七章干部培訓和學歷教育

第二十二條新進機關的干部原則上應進行任職前培訓。培訓的內容:機關的基本職責、行為規范、紀檢監察業務、機關工作程序與方法,機關的工作紀律和要求等。

第二十三條選調干部參加培訓的程序

選調正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參加的培訓,干部管理室按照選調通知要求,提出參訓人員建議名單,征求分管業務室和分管干部工作的書記、常委的意見后確定。

選調正、副縣級干部參加的培訓,由干部管理室提出名單,向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及常委會報告確定人選。

第二十四條堅持學歷教育和各類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申報制度。鼓勵在職干部參加非脫產的學歷教育。參加非脫產學習的干部要正確處理好工學矛盾,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八章談話制度

第二十五條干部職務、崗位發生變動、退休以及工作中出現苗頭問題時,有關領導要及時與干部本人談話。

第二十六條談話內容

(一)任職談話:主要是轉達組織決定,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二)免職談話:主要是轉達組織決定,做好思想工作;

(三)調動談話:主要是介紹情況,提出要求和希望;

(四)考核談話:主要是通知考核結果,肯定成績,指出不足;

(五)告誡談話:主要是針對發現問題的苗頭,及時提醒,幫助改進;

(六)離退休談話:主要是肯定成績,聽取本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談話分工

與班子成員、正縣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談話由書記(或委托副書記)進行;室主任由分管領導談話;副縣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副主任由分管領導或室主任談話;其余人員由室主任談話。

第九章工資福利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機關干部職工的工資,嚴格按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機關干部的公休假按有關規定實施。

第三十條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干部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組織另有規定的除外),按有關規定執行退休費。自愿提前退休的人員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加強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考察材料、學歷證明、獎勵審批表等,要及時送干部管理室,經審核,存入本人檔案。一般不得用復印件代替原件存檔。

第三十二條加強人事信息管理,調進調出人員、干部的職務變動等信息,干部管理室應通報機關黨委和各室;發展黨員等情況,機關黨委應及時通報干部管理室。

第三十三條機關干部在婚姻變異、出國出境、直系親屬經商等重大事項上應書面向機關黨委和干部管理室報告。

第十章紀律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嚴格按規定的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嚴格執行常委會的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干部編制,不準超編制配備干部。嚴格按領導、非領導職數配備干部,不準超職數配備。

第三十六條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群眾公認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嚴格遵守干部人事紀律,不準在干部人事工作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不得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有關情況。

第三十八條機關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由全體職工進行監督。對違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紀律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