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局考勤工作規定

時間:2022-05-22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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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考勤工作規定

1、凡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現行機關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機關考勤實行以科室為單位簽到制,科長為第一責任人。實行科長對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局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負責。

3、正常上班期間,遲到、早退10分鐘者,視為遲到或早退,工作人員如有病或有事必須請假,否則,視為曠工。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當年不能評選先進工作者、也不能享受機關的各項公益活動。

4、請假程序:辦事員(副科長)向科長請假,科長向分管局長請假,分管局長向局長請假,局長向主管市長請假。并書寫請假條。

5、批準權限:辦事員(副科長)請假半天內由科長審批,2天內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科長請假半天內由分管領導審批,1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

6、每周一學習例會,對科室前周考勤結果統計公布一次,由局機關文秘人員匯總并記入會議記錄,做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7、科室對考勤制度放任自流,或考勤統計記錄不全,甚至弄虛作假,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科室,科長和工作人員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

8、工作人員全年累計請事假20天以上,不能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享受本人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本年度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當年統計結果如不能實現,可在下年度執行。

9、全年累計請病假事宜,按照《公務員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