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街道辦社會治安治理考核制度
時間:2022-06-02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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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緊緊圍繞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上級黨委的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年平安建設各項工作措施,突出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確保社會政治穩定,治安秩序良好,社會關系和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為全街道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特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5分)
社區“兩委”主要領導將創建“平安”、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述職內容,圍繞建設“平安”的任務和目標,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對涉及社會穩定的問題及時研究,切實肩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每月對綜治工作(包括治保、信訪、調解、幫教、普法、巡邏)至少研究1次(5分)。查看社區“兩委”會議記錄,少一次扣1分。
(二)基層綜治組織建設(30分)
1、社區治保、調解、普法、幫教、巡邏、消防組織人員齊全,每一組織(專職或兼職)不少于2人(3分)。查看人員登記表,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扣2分。
2、建立“夕陽紅”巡邏隊,隊員人數要達到6人以上,并有規章制度,工作時佩帶袖章,發揮作用好(3分)。每少1人扣1分。
3、社區“六位一體”綜治辦建設達到“四有五落實”(2分),每缺一項扣1分。
4、綜治辦建立例會制度,每月對綜治工作研究1次(3分)。查看綜治會議記錄,少一次扣1分。
5、綜治辦根據上級有關部署定期開展工作,每月有記錄(3分)。查看綜治工作記錄,少一次扣1分。
6、積極參加街道組織的綜治工作會議、活動,并對會議、活動精神進行貫徹落實(8分)。每次缺一職扣1分。以街道記錄為準。
7、對各種綜治材料、報表上報及時、齊全、準確(8分),不按時上報或缺項一次扣1分,以街道記錄為準。
(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15分)
1、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2分)。查看名單,未成立不得分。
2、每周對本社區的不穩定因素(群體性事件、糾紛、信訪隱患)進行排查,排查結果按時上報街道綜治辦,社區留底一份,上報實行零報告制度(5分)。每缺報一次扣1分,以街道記錄為準;對街道已經掌握而社區沒有排查到的不穩定因素,出現一起扣3分。
3、對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建立臺帳,責任到人,有解決措施,有處結結果(3分)。缺一項扣1分。
4、做好重點人員聯動管理工作(5分),建立健全排查登記、分級管理、重點監控、教育轉化、防范預案等制度,每缺一項扣1分。
5、做好重點時期的信息報告(5分),缺一次扣1分。
(四)社會治安工作(40分)
1、各社區建立4人以上的治安巡邏隊伍(6分),不建立不得分。
2、強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社會治安狀況穩定(8分)。每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扣3分。
3、建立并完善領導帶班和工作人員值班制度(3分)。無領導帶班或出現空崗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以街道督查記錄為準。
4、建立夜間巡邏制度,配備巡邏裝備,有組織網絡圖和治安巡邏圖并上墻(3分)。每缺一項扣1分。
5、重點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電子監控運轉正常,有專人值守。對損壞的監控設備及時維修,完好率達到100%(5分)。監控系統損壞,此項不得分。
6、加強社區警務室建設(5分),以建設“三化”警務室為標準,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墻。每缺一項扣1分。
7、加大對“”頑固分子的教育轉化及非法宣傳品的查繳力度,杜絕外出滋事事件(5分)。對滋事或外出被截獲的,每發生一起扣3分;轄區內出現非法宣傳品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1次扣1分;因非法宣傳品被上級部門通報的,此項不得分。查繳1起或查獲1名“”人員獎3分。
(五)、流動人口管理(10分)
1、社區成立流動人口管理分隊,并有專人負責(2分)。查看記錄,每缺一項扣1分。
2、流動人口登記率達100%,暫住證辦證率達到95%(3分)。漏登1人扣1分,辦證率達不到不得分(以派出所數字為準)。
3、流動人口租賃房屋托管工作制度上墻,與戶主和暫住人口簽定協議,檔案規范(5分)。漏簽一項扣1分,檔案管理不規范扣1分。
二、司法工作(100分)
(一)人民調解工作(30分)
1、調解組織健全完善,并完成調解成員的登記備案工作(3分),有調委會工作記錄(2分),對發放的文件保存歸檔整齊(1分),缺一項扣1分。
2、調解工作年初有計劃并落實,半年、年終有總結(5分),缺一項扣1分。
3、強化重大矛盾糾紛的超前排查和預警,對糾紛及時預警并調處(3分),有糾紛情況統計臺帳并上報(2分)。
4、糾紛調解登記規范,達到一案一檔(4分),達不到標準的出現一案扣2分。年內糾紛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達98%以上(5分)。出現一起未經調解而直接到街道調解或上訪的糾紛扣3分。
5、及時參加街道組織的司法會議,對布置的各項工作及時完成(5分),未參加或未完成扣2分。
(二)普法依法治理(30分)
1、健全、調整社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上報(2分),每季度召開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專題研究會,有會議記錄(3分)。組織不健全或每少開一次會議扣1分。
2、及時制定上報本社區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實施方案和半年、年終工作總結(3分),少一項扣1分。
3、社區“兩委”建立學法制度,有學法計劃及記錄(5分),每月組織一次重點人員及黨員、居民代表學法,有記錄(3分)。每缺一次扣1分。
4、社區每季度有法律集中宣傳日,并有宣講記錄(3分);社區建立法制學校,配備書籍、掛圖、報紙等,滿足居民學法需求(3分)。
5、對年的普法治理工作形成完整檔案(8分)。未形成檔案的扣8分。
(三)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30分)
1、及時調整、健全社區矯正及安幫工作領導小組并上報成員名單(3分),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幫工作專題研究會,有會議記錄(4分),每少開一次扣1分。
2、對刑釋解教人員及社區矯正人員登記建檔(2分),成立安置幫教及矯正志愿者隊伍(1分),每月與每個刑釋解教人員及社區矯正人員進行一次見面、幫教,有幫教、矯正記錄(4分),每少一次扣1分;年內無重新犯罪(2分),有重新犯罪的每人扣2分。
3、組織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參加街道組織的技能培訓活動(3分),對家庭困難的對象辦理“低保”(3分),在重點時期加強對重點人員的排查和管理,不出現脫管與漏管(3分),出現一人脫管或漏管扣2分。
4、完成對2007年至年刑釋解教及矯正人員的跟蹤考察(3分),及時將解除社區矯正人員轉為安置幫教對象,加強跟蹤與管理(2分)。
(四)法律援助工作(10分)
1、社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分),有法律援助工作登記簿(2分)。
2、在社區中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有活動記錄(2分),對低保家庭發放法律援助卡的發放率達到100%,并有發放記錄(4分)。
三、信訪工作(100分)
(一)領導重視(20分)
1、健全社區信訪機構,組織齊全,網絡健全。有專職信訪干部,并成立社區信訪工作協調小組,定時研究信訪工作(2分)。組織不健全的扣2分。
2、實行社區主要領導跟蹤公開接訪群眾,群眾到區級以上上訪或到街道集體訪,由社區主要領導到場接訪(5分)。不按規定時間到場的,每次扣5分。
3、加強信息上報,對可能引發上訪的不穩定因素,要及時處理,并在1小時以內上報街道信訪辦、分管領導(8分)。無信息而發生到區、市、省、京上訪的,每次分別扣2、3、5、8分。
4、加強信訪文件管理,信訪工作臺帳齊全規范,妥善保管有關信訪工作通知、文件、材料,一事一冊,形成檔案(5分)。每丟失一份材料扣2分。
(二)措施落實(20分)
1、排查信訪隱患每周一次,信息排查率達到100%。實行領導包案責任制,有處理結果(5分),認真填寫社區信訪隱患排查表并存檔(3分),缺失一份扣1分。
2、服從上級領導,積極配合好街道綜治辦對信訪問題的工作協調,對上級批辦、交辦的信訪案件,要有書面的答復意見及處理結果,處結率100%(5分)。不按規定報送的每次扣1分。
3、按時參加街道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業務培訓(7分)。遲到一次扣2分,無故不參加每次扣3分。
(三)材料報送(15分)
1、按規定及時報送全年工作計劃、半年工作總結、全年工作總結(6分),每月形勢分析預測(4分)。材料缺失一份扣2分。
2、每月向街道信訪辦提供信息不少于2條(5分)。
(四)任務目標(45分)
1、控制到街道以上機關集體訪(25分)。無到街道以上機關集體上訪的得基本分。凡發生到街道、區、市、省、京集體上訪的,每次(含重復訪)分別扣2、5、7、8、15分,扣完為止。
2、控制到街道以上機關個體上訪(10分)。無到街道以上機關上訪的得基本分。發生到街道的個體訪初訪,社區在規定的時間內解決的不扣分,每發生一起重復訪扣2分;凡發生到區、市、省、京上訪的,每次(含重復訪)分別扣2、3、6、8分,扣完為止。
3、控制向街道以上機關寫信(10分)。發生到街道的初信,社區在規定的時間內解決的不扣分,每發生一起重復信扣1分。凡寫信到區、市、省、京信訪的,每次分別扣1、3、4、5分。
四、工作創新
1、創建“零信訪”社區。凡同時達到以下五個標準的即為“零信訪”社區,各項指標的考核以街道綜治辦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統計為準。
(1)未發生一起到區以上機關集體上訪、重復上訪的;
(2)個體訪到區級(到市級以上即為不達標)2起以內的;
(3)到市信訪、電子郵箱(到省、京的即為不達標)2起以內的;
(4)到街道集體訪1起以內,且及時將人帶回并解決徹底的;
(5)到街道個體訪5起以內,且及時將人帶回并解決徹底的。
五、獎懲
1、本考核辦法與年度與社區簽訂的“深化平安,加強綜合治理”責任書合并考核。
2、本考核辦法總分為300分,凡在總成績中達到240分以上,且達到“零信訪”標準的,獎勵社區現金6000元。
3、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票否決。
4、社區“兩委‘成員中有一人出現違法亂紀被政法、紀檢部門查處的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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