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環境整治與綠化工作考核制度

時間:2022-06-05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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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環境整治與綠化工作考核制度

為改善城鄉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全面改善我處城鄉人居環境質量,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考核辦法》和《年城鄉綠化工作考核辦法》精神,結合我處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范圍及分類

(一)考核范圍

各村(居)、城市社區居委會。

(二)考核分類

第一類:一居委、二居委、三居委、四居委;

第二類:莊、村;

第三類:各城市社區居委會。

二、考核內容及形式

黨工委、辦事處將對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綠化工作進行綜合考核,并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體系。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加分指標和扣分指標。其中,定量指標實行百分制考核;定性指標在百分制考核之外作為加分項目實行階段性加分考核;對抓出樣板、培育出典型的村(居)、城市社區居委會在百分制考核之外加分;對整治不達標的實行倒扣分。

(二)考核形式

1、定量考核。年終由辦事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到各村(居)、城市社區居委會集中考核一次,按定量考核指標逐項打分,按分類排出名次。

2、定性考核。年內考核4次,每次考核由辦事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綠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不同時段的考評內容和標準,組織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到各村(居)、城市社區居委會現場檢查評比打分,對第一類的前5名,每次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2分;對第二類的前3名,每次分別加10分、8分、6分;對第三類的前5名,每次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3、突出貢獻加分。對抓出樣板、培育出典型,被國家、省、市、市確定為觀摩或推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典型現場且召開一定規模會議的村(居)、城市社區居委會,分別加20分、10分、6分、4分。

4、扣分指標。對整治不達標的村(居)、城市社區居委會扣5分;對因為整治效果差被新聞媒體曝光的,或被市有關部門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對在迎接市觀摩檢查中造成不利影響的,每次扣5分,造成嚴重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扣10-20分。

三、考核結果使用

考核結果與評先樹優、以獎代補掛鉤。匯總全年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和其他加分項目考核分數作為年終考核總成績,對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綠化考核達標的村(居)、城市社區居委會,由辦事處財政列支專項資金按照村(居)實際投入的適當比例實施以獎代補。

根據年終考核總成績,對第一類前5名、第二類的前3名,給予物質獎勵。其中,對第一類和第二類的第1名,給予村(居)干部8萬元獎勵;對第一類第2、3名、第二類第2名,給予村(居)干部6萬元獎勵;對第一類第4、5名、第二類第3名給予村(居)干部4萬元獎勵(黨組織書記、村(居)主任可得50%,黨組織書記、主任一人兼的可得35%)。

對第一類考核結果后2名,第二類考核結果最后1名的,扣罰村(居)支部書記、村主任各30%、20%的績效工資(黨組織書記、主任一人兼的扣罰績效工資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