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辦行文工作制度
時間:2022-11-21 09: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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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文要求
1、擬制公文必須及時、認真、正確,保證公文質量。
2、正確選擇文種,并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擬稿,力求保持文稿的完整性。公文一般應由標題、正文、主送單位、抄送單位、主題詞等組成。
3、力求文句通順,條理清楚,用詞確切,標點正確,文字簡練規范。
4、地點、單位、文件、事物等,一律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文中多次出現的全稱,第一次必須用全稱,在注明后,方可使用簡稱。
5、一律使用國家法定的標準計量單位,類型數字使用要保持前后一致。
6、文稿內容必須符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規定,情況真實,觀點正確,保守秘密。
(二)擬搞分工
1、綜合性的事務材料,由辦公室負責擬稿。
2、各科室職責范圍內的文稿,由各科室負責擬稿。
(三)核稿和簽發
文稿經核稿后,按規定送主任簽發。
(四)編印和歸檔
1、公文簽發后,由擬稿科室負責打印、校對、裝訂,辦公室負責審核、分發。行文日期以文件簽發日期為準。
2、凡以本辦名義印發的文件材料,包括專項工作材料,都須一式二份連同原稿送交辦公室,并按有關規定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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