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系統新聞報道考核辦法

時間:2022-11-18 09: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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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系統新聞報道考核辦法

做好新聞報道工作是各級黨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責和主要任務。為進一步加大我系統在中央、省、市級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力度,提升區人保系統的知名度,樹立我系統的新形象,營造團結、穩定、鼓勁的輿論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明確目標,主攻省以上特別是中央主要新聞媒體的用稿;突出重點,主攻重稿、大稿;拉開稿件考評等級;加大上省級主要報臺的考核。

二、考核范圍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與報摘》、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和《焦點訪談》,《日報》、人民廣播電臺《全省新聞聯播》和電視臺《新聞聯播》,《日報》、人民廣播電臺《917新聞》和電視臺《每日新聞》等11家主流媒體欄目以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欄目,正面宣傳區人保系統的新聞報道。

三、考核計分

新聞報道計分由完成用稿任務基礎分、新聞稿件計分相加為最后得分。

1、完成用稿任務基礎分

完成《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與報摘》用稿任務各計獎勵分100分;完成《日報》、人民廣播電臺《全省新聞聯播》、電視臺《新聞聯播》用稿任務各計基礎分50分;完成《日報》、電視臺《每日新聞》和人民廣播電臺《917新聞》用稿任務各計基礎分30分。對所規定的此11家媒體,凡是沒有完成用稿任務的對應媒體基礎分計零分;對所規定的此11家媒體,未下發任務數但有可認定稿件上稿時得相應基礎分。

2、新聞稿件計分

在中央、省、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上稿,參照附件2《在中央、省、市主要媒體用稿計分標準實施細則》,按等級給予量化計分。同一稿件在不同媒體采用,可重復計分。

3、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欄目的考核

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欄目的考核只計算基礎分,即完成網站上稿任務計基礎分20分,其稿件不列入新聞稿件另外計分。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欄目只考核單條采用稿件。其任務分別為局屬各單位每月上稿4篇,各街道保障所每月上稿2篇;其投稿地址為。

四、獎項設置

1、對完成基礎任務且考核總分前列的單位評選年度《新聞報道工作先進單位》,并予以獎勵。具體獎項設置為局屬各單位取前兩名、各街道保障所取前三名,第一名獎勵1000元;第二名獎勵800元;第三名獎勵500元。

2、設立“全系統優秀通訊員”獎,表彰在宣傳報道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通訊員,予以獎勵。

五、有關說明

1、負面報道、評論、理論文章、文學作品不列入考核范圍;

2、各單位都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對外新聞報道目標管理考核機制,每月2日前向局辦公室上報已列入考核范圍內新聞媒體的用稿情況(報刊需注明日期、版面;電臺憑用稿單認定;電視臺需憑相關視頻確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欄目稿件采用情況不需報送,由局辦公室統計)。對故意虛報上稿量的單位一經核實,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該單位年度新聞工作、宣傳工作評優資格。

3、每月對各單位在中央、省、市主要新聞媒體上稿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以通報形式放置人保網首頁。

4、用稿認定制度。原則按照新聞事實屬地原則認定。對參與策劃采寫協調的,予以認定;沒有參與配合、協調上級新聞媒體記者采訪的稿件,不予認定。同時,對于宣傳工作不配合的單位,視情況取消其評先資格。

5、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的綜合新聞稿件,至少要有60字以上的新聞事實,計0.5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與報摘》、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綜合新聞稿件至少要有10個字以上或圖像的新聞事實,計0.5條。

6、《日報》、《日報》只考核300字以上單篇稿件;電視臺《新聞聯播》、人民廣播電臺《全省新聞聯播》、電視臺《每日新聞》和人民廣播電臺《917新聞》只考核單條稿件。

7、在省、市級主流媒體中,不符合考核標準字數、時長的單條文字、圖片、視頻稿件按0.5篇計入用稿任務,但不列入新聞稿件計分;不符合考核標準字數、時長的綜合文字、圖片、圖像稿件不計用稿任務,也不列入新聞稿件計分,但作為評選《新聞報道工作先進單位》參考因素。

8、報紙類新聞重稿指頭版頭條、一版要聞及其它版面頭條。

9、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局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