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系統經濟發展考核辦法

時間:2022-11-18 09: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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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系統經濟發展考核辦法

一.考核管理對象

局機關、社保局、就業局、職工學校、醫保局

二.考核指標

以主攻新增稅源項目為引領,兼顧開放型經濟、樓宇(總部)經濟等幾項指標任務。

三.考核內容

1.財稅工作:對各單位根據工作性質、規模大小實行分類下達新增項目稅收(區級財政所得)考核任務,新增項目稅收以各單位提供的新增項目資料和納稅憑證為考核依據。

2.開放型經濟工作:實際利用外資、現匯比、實際利用內資、出口創匯、項目落戶及日常服務工作。

3.樓宇(總部)經濟工作:各單位全年須引進1家新入駐我區企業,其中這家企業最好為樓宇(總部)企業,或入駐紫金城、西格瑪、金鑫閣、電力大廈四棟重點商務樓宇的其中之一。

四.考核獎勵辦法

(一)財稅工作考核獎勵辦法

新增項目稅收以各單位提供的新增項目資料、納稅憑證和企業確認跟蹤服務單位的有效證明為考核依據,按月統計、匯總、通報。

1.對新增稅收的考核獎勵。完成全年開放型經濟工作和樓宇(總部)經濟等各項經濟考核指標的單位,完成新增項目稅收(區級財政所得)任務的,按新增項目稅收完成數的20%予以獎勵;未完成任務但進度在50%以上(含50%)的,按完成數的10%撥付工作經費;未完成任務且進度在50%以下的,按完成數的5%撥付工作經費。

2.對“一企一策”項目稅收的獎勵。在嚴格界定標準的前提下,對各單位“一企一策”項目稅收按區級財政所得30%比例予以獎勵,每半年撥付一次。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二)開放型經濟工作考核獎勵辦法

1.重點項目獎勵

(1)當年新引入單個外資項目300—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或內資項目3000—5000萬人民幣(含5000萬人民幣)的給予人民幣1萬元獎勵;

(2)當年新引入單個外資項目500—800萬美元(含800萬美元)或內資項目5000—8000萬人民幣(含8000萬人民幣)的給予人民幣2萬元獎勵;

(3)當年新引入單個外資項目800—1200萬美元(含1200萬美元)或內資項目8000—1.2億人民幣(含1.2億人民幣)的給予人民幣3萬元獎勵;

(4)當年新引入單個外資項目1200萬美元以上或內資項目1.2億人民幣以上的給予人民幣5萬元獎勵。

(5)引入重點、知名企業單項獎

當年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引進國內200強、臺灣100大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萬元;引進上市公司,依其納稅貢獻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100萬元;引進中央直屬企業視其規模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50萬元(以投資額度5000萬為起點,每增加1000萬投資數,加10萬元獎勵經費,最高不超過50萬元)。以上引進企業均指在我區設立獨立納稅的國內或區域性總部以上機構,并且投資額度在800萬美元或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

引入重點、知名企業單項獎于項目或企業工商注冊并實現首次進資30%后,憑企業驗資報告,給予50%的獎勵,待正式開工或營業后,再兌現剩余50%的獎勵。

如引進項目同時符合多項計獎標準,按該項應得的最高獎勵一次性計算,不重復計獎。

2.綜合獎

(1)對于經濟發展任務未完成的單位,要給予單位5000元人民幣的處罰,并對單位主要領導扣除目標管理獎1000元人民幣。

(2)對全局經濟發展工作有特殊貢獻的個人,將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3.建立招商引資保證金

各責任單位按主要領導1000元標準繳納,招商保證金繳納人員名單經局黨政辦確認后,由個人繳納,并由所在單位將保證金統一上交局往來賬戶儲存。完成年初目標任務的,年終給予三倍獎勵,同時退回本金;年終未完成年初目標任務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繳納招商保證金的人員中途因工作變動離任的,考核責任自然終止,并退回剩余時段的保證金,前期考核責任待年終考核時予以認定。接任者自然接續考核責任,并補繳即時起年度考核責任保證金。

五.其它事項

1.所有獲得獎勵的單位,其獎勵經費50%部分用于補充本單位工作經費,20%部分用于本單位經濟發展工作,30%用于獎勵有關對象。

2.考慮到新增項目稅收的考核對象和考核任務數較2009年有較大調整,各單位2009年報送的新增項目稅收自今年起不再延續計算。

3.開放型經濟工作的考核項目不與樓宇(總部)經濟的考核項目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