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基層文化宣傳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6 04: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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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基層文化宣傳員管理制度

為了穩定鎮基層文化宣傳員隊伍,加強宣傳員隊伍建設,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基本職責

1、按照宣傳員手機網絡應用管理平臺任務安排,及時做好工作推進、圖文上報等各相關工作的落實。

2、抓好村年度宣傳教育和文體運動,督促村兩委抓好“大喇叭”、定頻音箱的播放。

3、具體抓好村全年的升國旗儀式,村級宣傳文化陣地和文體設施器材的日常維護、使用和管理,村級群眾性文體活動的組織開展等。

4、負責本村文化產品的入戶發放工作。

5、積極參加上級部門會議和業務培訓。

6、完成市委宣傳部、鎮宣傳辦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管理辦法

1、基層文化宣傳員由各村推薦后由鎮宣傳辦統一上報市委宣傳部,后經市委宣傳部審核后確定,由市委宣傳部統一發放聘書,原則上聘期為3年。

2、各村要對基層文化宣傳員建立完備的人員檔案,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負責的具體片區等,并將人員檔案報鎮宣傳辦備案,各村對日常開展的各項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

3、各村不得隨意對人員進行調整,如確有特殊情況的,需向鎮宣傳辦申請,由鎮宣傳辦向市委宣傳部報備經批準后方可調整,及時變更相應的人員檔案,做好各類補助的移交工作。

4、基層文化宣傳員實行直聘直管,由市委宣傳部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直接下達宣傳工作任務。

三、補助標準

為切實調動基層文化宣傳員工作積極性,切實解決其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基層文化宣傳員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進行補貼。其中,2000元作為績效考核補助,依據考核辦法進行發放;1000元作為開展工作通信補貼,為每人每月補助話費80元。

四、考核辦法

1、各村要根據全市宣傳思想工作要點和鎮宣傳思想工作重點,制定基層文化宣傳員全年工作計劃,并報鎮宣傳辦備案,再由鎮宣傳辦統一報市委宣傳部備案。

2、鎮基層文化宣傳員考核由鎮宣傳辦進行具體考核評價,以平時掌握及查閱工作臺賬、聽取工作匯報,走訪群眾等方式進行綜合打分。

3、基層文化宣傳員的考核實行10分制,9分以上(含9分)為優秀,8分以上(含8分)9分以下為良好,6分以上(含6分)8分以下為合格,6分以下為不合格。基本工作分值為:“九個起來”活動開展情況2.5分;各類惠民文化產品發放情況2分;各類政策宣傳情況1分;重點部位、重點人群掌握情況1分;外勤助手、易信宣傳群任務完成情況2.5分;鄉鎮安排的其他工作1分。

4、基層文化宣傳員實行季度考評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宣傳員工作情況進行每月或季度的通報。根據平時工作表現,年底確定每名宣傳員具體得分情況。

五、獎懲辦法

基層文化宣傳員考核結果直接與績效考核補助掛鉤,每扣0.1分即扣除20元補助津貼,直到績效考核補助扣完為止。具體情況如下:

1、各類會議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次扣0.3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2分,曠到一次扣1分。

2、按照市、鎮工作部署,及時做好各項任務的落實,并及時上傳圖片、文字資料,晚報一次扣0.2分,不報一次扣0.5分。

3、常規性工作督查,每通報一次扣0.5分,上級抽查通報一次扣2分。

4、未按要求完成市委宣傳部、鎮宣傳辦安排的各項工作一次扣0.5分。

5、工作中創出新經驗、新做法被鎮及鎮以上單位認可并推廣的將予以適當加分。

6、迎接市級以上檢查或調研,未出現任何問題的適當加分。

7、全年工作表現突出的基層文化宣傳員,鎮黨委政府將予以表彰獎勵。對于考核不合格(6分以下)的宣傳員,不予發放本年度績效考核補助。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宣傳員,鎮黨委將通過市委宣傳部予以解聘處理。

六、本辦法印發之日起實施,由鎮宣傳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