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河道專管員工作考核辦法
時間:2022-04-23 04:32:27
導語:調整河道專管員工作考核辦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鎮河道專管員管理,切實提高河道專管員的素質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推動我鎮河長制工作落實,實現“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生態目標,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我鎮行政區域內所有河道專管員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三條河道專管員是專職從事河道巡查、監督管理河道工作的人員,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有關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宣傳河長制有關精神。
(二)負責管轄范圍內河道的巡查,原則上每日應使用巡河APP至少巡查一次,對水質不達標、問題較多的河道應加密巡查頻次。巡查應重點察看以下內容:
1.河面、河岸是否有垃圾或漂浮物,垃圾應予以當場處置,個人無法處置的應上報鎮河長辦、屬地村委,由鎮河長辦、屬地村委組織處置。
2.河底有無明顯污泥或垃圾淤積。
3.河道水體有無異味,顏色是否異常(如發黑、發黃發白等)。
4.是否有違法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廢水的顏色、氣味是否異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無污水排放;匯入河流排污(水)口的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行業企業等是否存在明顯異常排放情況。
5.是否存在涉水違法建(構)筑物,是否存在傾倒廢土棄渣、工業固廢和危廢,是否存在違章搭蓋、擅自圍墾、填堵河道或其他侵占河道的問題。
6.是否存在破壞涉水工程的行為,主要包括破壞、侵占、毀壞堤防或護岸等防洪工程;擅自在堤防、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砂、洗砂、挖石、修墳等危害涉水工程安全的活動。
7.是否存在在河道及兩側河岸非法采砂、洗砂行為是否存在非法電魚、毒魚、網魚、炸魚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行為。
8.河長公示牌、水源地保護區、河道界樁等涉水公示牌是否存在傾斜、破損、變形、變色、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
9.是否存在其他影響水環境、河道水質、河道行洪安全的問題。
10.其他需要履行的職責。
(三)做好巡查記錄。專管員在做好每日一巡查的工作基礎上,認真填寫巡查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巡查時間、巡查河段、巡查人員、巡查情況及存在問題、處理意見、處理結果等,記錄時必須按要求填寫完整。對于巡查發現的問題或處理結果要提供照片、視頻等佐證材料。年底將所有專管員的巡查記錄本上交到鎮河長辦歸檔備查。
(四)對巡查發現的問題應當妥善處理并跟蹤解決到位。在職責范圍內能解決的要及時給予解決,在職責范圍內暫時無法解決的,要通過電話或河道專管員工作群等方式立即報告鎮河長辦,由鎮級河長或河長辦協調解決;對巡查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應第一時間向屬地公安機關或河道警長報告。
(五)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現場執法、涉水糾紛、引導公眾參與河道管護等工作。
(六)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人員選聘
第四條原則上每個村配備1名河道專管員,負責本村的河道日常工作。若本村河道專管員因履職不到位被撤換的,可由鎮河長辦統籌安排。
第五條選聘條件
(一)對清潔家園、美化家園、凈化水質、保護水環境修復水生態有強烈的認同感、責任感和事業心,有吃苦耐勞精神,愿意履行河道專管員義務,服從組織安排和管理。
(二)常年在鎮轄區內從事生產活動。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熟悉水性。
(四)年輕者、文化程度高者和有一定專業知識者優先。同等條件下,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
(五)河道專管員年齡原則上應在60周歲。個別村因工作需要,需聘用60歲以上人員的應報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
第六條各村河道專管員如需變更,應及時向鎮河長辦報告,經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四章隊伍管理
第七條河道專管員隊伍實行“縣聘、鄉管”的管理原則,鎮河長辦負責做好河道專管員隊伍建設管理和其它工作的落實。河道專管員履職情況與村級績效掛鉤,出現河道專管員履職不合格被撤換的,原則上當年村級績效考評中“河長制”工作得分為0。
第八條河道專管員應穿帶具有統一標識的馬甲、巡查工具等。
第九條河道專管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日常巡查安全第一,不得在無安全保障下作業,駕駛機動車巡查要遵守交通法規。
第五章經費保障
第十條河道專管員隊伍經費保障由省、市和縣財政統籌解決。
第十一條河道專管員隊伍工資經鎮河長辦考核后,根據考核結果按月發放。
第六章考核獎懲
第十二條鎮河長辦負責對河道專管員履職情況進行全方位的管理。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對河道專管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巡查到位情況和問題發現、處理、提交、報告、跟蹤解決情況及巡查日志記錄情況。
第十三條考核實行“計量考核+倒扣+獎勵”機制。村級河道專管員每天巡河時間不少于30分鐘以上,巡河公里不少于1公里。工資待遇為按標準巡河一次30元,巡河每少一次倒扣30元,當月工資扣完為止,同時無特殊原因每月巡河少于24次扣發當月工資。另外,鎮河長辦每月10日、20日、30日組織清河行動(玉源溪組:前進、上進、玉源、、喬洋、賴墩、后洋、溪州;柏源溪組:后巖、院坪、中院、錢坂、銀坑、玉庫、溪坂、蘭塔、梅洋、富達、招坑;達才溪組:唐宦、端上、南嶺、端溪、嵩州、下嵩州、達才、新舫、山頭頂、官州),參與清河行動,工資待遇150元/人/天,具體以清河行動簽到為準。年底結存資金作為獎勵金,根據河道專管員日常表現進行二次績效發放。河道專管員當月巡河率低于80%,則當月考核為不合格,連續兩個月考核不合格將做辭退處理,解聘后的名額由鎮河長辦統籌使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鎮河長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上一篇:礦山治理企業運輸錯峰出行監管方案
- 下一篇:打擊電信網絡違法犯罪工作宣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