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文明創建考核獎懲辦法
時間:2022-05-28 04: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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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文明創建工作常態長效開展,結合街道文明創建工作實際,制定本考核獎懲辦法。
一、考核內容
1.市級及以上文明創建通報排名情況;
2.上級及街道本級文明創建督查問題清單完成情況;
3.上級及街道本級下達的各項創建任務完成情況。
二、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在市級以上(含市級)單次測評成績位于前三名予以獎勵。第一名的按1000元/人獎勵該社區書記、主任和所查區域的網格長及其工作人員。第二名的按800元/人獎勵;第三名的按600元/人獎勵。
2.受到獎勵的所在社區的書記、主任,網格區域的網格長及其工作人員,享受“三個優先”,即在街道各類評先評優中予以優先考慮;在社居兩委換屆中符合提名資格的,予以優先考慮;在提拔任用中予以優先考慮。
3.社區在市級及以上考評中,年度榮獲連續2次及以上前三名名次的,在推薦優先黨組織或先進社區等榮譽稱號時,予以直接提名。
(二)處罰
1.若社區在單次測評成績位于全市倒數第一、二名,由街道主要負責人約談該社區主要負責人和網格長,并一次扣發該社區書記及主任的300元/人績效,被查區域的網格長200元/人的績效。
2.年度連續2次或累計3次測評成績位于全市倒數第一名的社區,取消該社區書記、主任和被查區域的網格長在年度“一述四定”中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連續第二次或累計第三次時,扣發該社區書記、主任及被查區域的網格長及其工作人員的500元/人績效。由街道主要負責人和紀工委負責人共同約談街道分工該社區的負責人、社區書記、主任和被查區域的網格長。
3.對上級及街道本級文明創建督查問題清單及各項創建任務限時整改完成情況。第一次督查發現未按時間整改到位的,由街道主要負責人約談該社區兩位主要負責人和網格長。第二次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該社區書記、主任和被查區域的網格長在年度“一述四定”等考核中的評先評優資格。由街道主要負責人和紀工委負責人共同約談街道分工該社區的負責人、社區書記、主任和被查區域的網格長,并一次扣發該社區書記、主任及被查區域的網格長每人300元績效。
4.對在文明創建工作中因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嚴重影響到全街道文明創建工作的,由街道紀工委依紀依規啟動問責。
三、其他規定
1、未盡事宜,由街道黨工委另行研究。
2、街道紀工委印發的《街道文明創建督查(問責)方案》不再執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3、街道組織室、財政所同步做好受到獎勵與處罰人員的檔案記錄,并對照執行,原則上獎金和扣發績效在考核結果后的次月隨工資執行。
4、上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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