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管理辦法
時間:2022-06-04 04: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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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縣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規劃管理,規范個人建房審批程序,有效制止個人違法建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城鄉規劃條例》《省鄉村規劃建設條例》《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轉發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陜農發〔2020〕23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建房是指在我縣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包括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活動。縣城規劃區范圍:東至堯門河水庫、東北至算子村(含)、北至前楊窯科村(含)、南至店子河村(不含)。
個人建房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要嚴格履行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法定建設程序,嚴禁未批先建。
第三條縣城規劃區內的個人建房,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保護生態原則。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線”,集約節約化利用建設用地,嚴禁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范圍。
(二)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挖掘和吸納特色文化,展現地域民居、生活特色,依托全域旅游、全業旅游、全民旅游,建設多業共融、開放互動的城鄉集聚帶。
(三)堅持統籌城鄉原則。綜合考慮我縣地形條件和居民點分布特征,合理選擇基礎設施外延式和服務群體內聚式兩種城鄉建設模式。擴大城鎮、景區、村組(社區)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覆蓋半徑,實現共建共享。
(四)堅持依法管控原則。不斷規范、健全國土空間規劃管理體系,加大規劃管理宣傳,強化群眾規劃和法制意識,向提升城鄉環境質量和強化基層自建自管的新模式發展。
第二章管理主體及職責范圍
第四條明確規劃管理主體及職責范圍。
(一)縣自然資源局職責范圍。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個人建房活動的業務指導、督查檢查、提供技術、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負責對已經辦理規劃行政許可手續的,組織城管局、住建局、審批局、石堡鎮進行個人建房放線、驗線、規劃核實測量等方面的服務;負責對違法、違章建筑進行認定和出具處置意見。
(二)縣行政審批局職責范圍。負責統籌協調縣城個人建房活動的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對縣城規劃區的個人建房的資料審核、方案初審;組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石堡鎮進行前期現場踏勘并出具現場踏勘意見;組織相關部門對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個人建房竣工驗收工作;協調自然資源局召開規委會辦公室會議。落實案卷歸檔管理制度,嚴格案卷管理。
(三)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職責范圍。根據自然資源部門認定出具的處置意見,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違法、違章建筑進行調查處理和行政處罰;對擬拆除的建筑,組織石堡鎮等相關單位依法拆除。
(四)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范圍。縣住建局負責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個人建房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五)石堡鎮人民政府職責范圍。石堡鎮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的個人建房活動的日常監管及各類違章建筑及時制止或責令拆除,并向城市管理執法局及自然資源局報告;組織人員定期或者不定期實施巡查,督導被許可人按照規劃許可批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建設。實行踏勘、放線、竣工驗收“三到場”。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第三章個人建房用地要求和標準
第五條縣城規劃區內,需申請新占農用地進行建房的,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堅持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原則和土地報批程序,要充分體現“嚴管、限建、安全、美觀”的要求,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審批。原則上在滿足個人建房需求的基礎上,不予批準附屬建房。城區個人建房既要節約用地,又要考慮建筑密度,原則上不超過兩層,不能出現“獨院無院”的現象,建筑密度一般不超過60%,特殊情況下(宅基地小、人口多)建筑密度不超過80%。
第六條嚴格控制個人住房建設標準,個人住房院落布局、建筑樣式、色彩等必須符合該區域規劃。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建筑設計方案由縣規委會辦公室會議審定;在主巷道的居民建房,要留足消防通道;建筑的附屬設施(挑檐、臺階、煙囪、下水管道)、安裝的設備等均不得超占紅線,侵占公共空間。個人建房行為應征求四鄰及相關利益方的意見,尤其是采光、出行方面的意見;個人建房毗鄰主要路口、節點、主干道等位置的,構筑物后退距離應滿足規劃要求,一般不少于3m。其他情況可參照《省城鄉規劃技術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條鼓勵城區個人建房設計方案選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的《省民居圖集》,相關管理部門可以以《省民居圖集》為基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另行編制圖集。編制圖集應當突出我縣的建筑風格和當地文化傳統特色,做到建筑風格式樣、外立面、色彩等自然和諧、美觀大方。
第八條對于在原房屋基礎上加蓋房屋的,應由第三方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房屋基礎質量檢測報告和加層的結構安全意見。凡是基礎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拆除原有建筑新建。對于我縣之前統一規劃建設的居民點、單位統一規劃自籌或自建住房,原則上不予審批新增加建筑;確因特殊情況,須出具危房危窯D級鑒定報告,重新申請建設,但不得超過原有建筑規模,保持建筑樣式,色彩應與原有建筑一致。
第四章個人建房申請及報批
第九條個人申請建房須提交的資料(改擴建房):
(一)個人建房申請;
(二)不動產證明(或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房產證明)復印件(驗看原件);
(三)家庭戶口本復印件(驗看原件);
(四)個人建房申報表,需載明房屋建設尺寸、樣式等經四鄰簽字并按手印或加蓋個人印鑒后,交由村(社區)、鄉鎮逐級審核,位于景區規劃區內的個人建房,須附景區管理部門意見;
(五)社區或村委會蓋章及負責人簽名的公示情況報告;(六)建設圖紙(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設計方案
選用《省民居圖集》的,注明編號。
第十條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個人建房報批程序:
報批流程:申請-公示-踏勘-報規委會辦公室審查—批復結果公告—繳費辦證—放線—驗線—監管—驗收。
(一)申請人到政務大廳或社區便民服務點申領建房審批表,窗口人員一次性告知要求和注意事項;
(二)申請人備齊材料后,經村委會、社區審核后,在村委會或建房戶周邊進行公示;
(三)公示無異議的,石堡鎮人民政府審核后,提交政務大廳受理;
(四)政務大廳受理,核驗無誤后,出具受理單;
(五)縣行政審批局組織自然資源局、城管局、石堡鎮進行前期現場踏勘,各部門根據工作職責要求,出具現場踏勘意見,形成報告,作為審查依據。根據規委會辦公室會議紀要,做出規劃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局通知建房戶審批結果;
(六)申請人提前2個工作日向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放線申請,縣自然資源局、縣城管局、住建局、審批局、石堡鎮派工作人員與建房申請戶及四鄰現場驗線,驗線通過后,準予開工建設,社區加強監管;
(七)申請人房屋竣工后,提前2個工作日向縣行政審批局申請驗收,縣行政審批局組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石堡鎮業務人員現場按照審批和驗線要求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出具驗收結論。行政審批局根據實際情況,可集中對個人建房進行驗收工作。驗收結論作為辦理不動產證件的依據。
第十一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審批個人住房:
(一)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旅游發展、移民(避災)搬遷、傳統村落保護等規劃、各專項規劃要求的區域;影響生態環境、文物保護、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公用設施的區域;
(二)位于高邊坡、窄溝、地質災害等有安全隱患的區域;
(三)土地權屬來源不合法,或擅自擴大原土地使用權面積的;
(四)四鄰有土地權屬爭議等影響規劃審批的及糾紛未妥善解決的。
第五章規劃許可
第十二條在縣城規劃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個人建房的,申請人應當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自行失效。
第十三條在縣城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進行個人住宅建設的,申請人應當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人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兩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廣場、綠地和占壓地下管線進行建設。
第六章違規處罰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1年1月26日起施行,2026年1月25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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