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時間:2022-08-11 04: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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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導和規范全區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指導規范>的通知》(政辦發〔2021〕43號)文件精神,制定了《區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底線意識
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是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農村地區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局,事關社會和諧穩定。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集體聚餐具有量大、面廣、用餐人數眾多、部分聚餐為應急性活動等特點,且舉辦者和承辦者食品安全意識不強、加工制作人員流動性大、聚餐場所環境較差、設施設備簡陋、加工操作不規范等食品安全問題難以在短期內徹底扭轉,致使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較高。強化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對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建設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進一步提高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思想認識和指導力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底線。
二、落實屬地責任,強化風險防控
各鄉鎮(街道)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總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疫情防控、鄉村振興等屬地實際,出臺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方案,強化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要厘清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要求;要確定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登記的范圍、內容、時限等要求;要對農村集體聚餐進行綜合治理,有效利用農村現有的各種場所,推動農村集體聚餐進入固定場所經營,并持續改善經營環境和條件;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食品安全辦、村民委員會、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的能動作用,推動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置、責任落地,實現對農村集體聚餐等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全覆蓋。
三、強化主體責任,開展示范創建
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鼓勵大型餐飲服務單位直接為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提供服務,或與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聯合經營農村集體聚餐。鼓勵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各鄉鎮(街道)要明確責任,全面摸清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的底數,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學習《區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及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方案,鼓勵具備條件的舉辦者率先實施,通過示范引領,帶動全面實施。
四、加強宣傳教育,推進信息公示
各鄉鎮(街道)要緊密結合農村地區特點,采取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向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和廣大群眾宣傳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食品安全知識等。教育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誠信自律意識,切實規范加工制作人員的加工制作行為。引導農村群眾提高對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制度的認同感,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營造良好氛圍。要建立并實施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公示制度,向農村地區群眾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辦者登記、加工制作人員體檢培訓、依法依規經營等情況,督促承辦者提高誠信守法意識,引導廣大群眾理性聚餐。
五、建立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
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政府規范和行業自律相結合、部門牽頭和各方配合相結合、現場檢查和指導提示相結合、規范流動經營和倡導固定經營相結合等工作機制。區政府今年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為對各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績效考核的指標,并適時組織實地考核,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街道)要將本地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方案、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的底數情況、轄區內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基本情況以及相關工作安排部署情況于2021年7月1日前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2021年12月20日前上報本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管控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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