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時間:2022-11-01 03:46:57
導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基礎數據的支撐作用,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效率,建立職責明晰、精準高效的安全生產監管長效機制,根據《安全生產法》、《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督管理的意見》(魯安發〔2020〕19號)、《市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行業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分工表》(字〔2021〕29號)、《縣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行業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分工表》(安字〔2021〕20號)等法律及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分類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分類堅持“行業主導、屬地負責、科學評定”的原則,實行動態化、差異化監督管理。
第四條依照《縣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行業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分工表》(安字〔2021〕20號),原則上,由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牽頭,涉及的行業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部門配合,共同完成標準制定和分類工作。各行業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分類標準,提出分類結果建議;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匯總各行業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部門提供的分類標準和分類結果建議,按照本辦法要求,統籌制定本行業領域的分類標準,確定分類結果。
第五條各鎮(街道)、經開發區是生產經營單位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根據縣直有關部門制定的分類標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二章等類劃分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從高到低分為A、B、C三個等類。A類單位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強,為安全生產低風險單位;B類單位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一般,為安全生產中風險單位;C類單位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差,為安全生產高風險單位。
等類評定由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開展。首次評定,C類生產經營單位原則上應占該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總量的30%左右。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等類評定要充分運用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直接監管責任部門日常監督管理累積的大數據信息,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一)隱患數量、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
(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情況;
(四)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五)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情況;
(六)所屬行業固有風險程度。
第八條首次評定為A類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有較高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且連續兩年無安全生產重大違法行為。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評定直接定為C類:
(一)當年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當年發生重大涉險或重大社會影響事故的;
(三)當年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2次及以上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的。
第三章評定程序
第十條縣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對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等類進行初評,市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對縣初評結果進行復核,并予以確認。
復核后,縣有關部門將各自負責的分類最終結果匯總至所在縣安委會辦公室。
九小場所安全生產等類直接由縣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負責認定,認定結果報所在縣安委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類首次評定,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填寫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客觀、完整地反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
(二)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核實生產經營單位填報信息,依據本行業領域的分類標準確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等類并在相關網站公示分類結果;
(三)對首次分類結果有異議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進行申辯并要求復核。
第十二條縣安委會辦公室對縣直有關部門的評類工作進行抽查,抽查結果與評定結果不一致的,責成重新評定。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等類評定每年開展1次復評,復評程序參照首次評定程序執行。
第四章等類升降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分類實行動態管理,一般采用逐類升降的形式。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其安全生產評類予以提升一類:
(一)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或標準化評級上升一級的;
(二)獲得市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榮譽稱號的;
(三)一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安全生產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的。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安全生產評類予以降低一類:
(一)檢查發現存在不構成行政處罰但嚴重危害安全生產的違章作業行為的;
(二)一年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1次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的;
(三)掛牌督辦的安全生產隱患沒有按時整改的;
(四)當年發生導致人員重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的。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評類直接降至C類:
(一)發生導致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的;
(二)一年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達2次及以上的;
(三)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評類升降情形的,自升降類情形產生之日起1個月內,由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依職權作出決定,改變生產經營單位等類,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縣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新注冊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自其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納入安全生產分類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已納入安全生產分類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產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屬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嚴格審核把關后,退出安全生產分類監督管理:
(一)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注銷登記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解散的;
(三)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者予以取締的;
(四)歇業或者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滿6個月的;
(五)工程建設通過驗收的施工單位。
第二十一條同一生產經營單位連續兩年被評定為C類的,由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及時在本單位門戶網站予以公開曝光。
第二十二條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直接監管責任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生產分類評定結果,依法依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差異化監管。A類單位以自我管理為主,隨機抽查為輔,B類單位按照正常監督檢查計劃實施監管,C類單位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大處罰力度,實施重點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同一企業存在幾種不同類別的安全生產隱患涉及不同部門監管的,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共享安全生產信息,建立聯動機制,開展聯合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各級各部門在監督、檢查、執法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違法行為和作出的處罰,要詳細做好記錄,匯總形成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大數據,依法及時向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五條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對發現的違法項進行處罰時,原則上,A類企業按照下限處罰執行;B類企業在按照下限處罰的額度上,依自由裁量權向上浮動,適中處罰;C類企業一律按照頂格處罰額度執行。發生亡人事故的,一律頂格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處理情況記錄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第六章獎懲措施
第二十六條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在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審批、市級以上安全生產榮譽等方面,依法依規給予A類生產經營單位支持。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合開展安全生產分類監管工作,不得拒絕、逃避或者阻礙。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分類監管工作中瞞報或提供虛假信息,經調查屬實的,依法給予處罰。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分類監管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報備,并由行業有關部門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分類監管的情況列入鎮(街道)、經開發區和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三十條各級各部門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限期改正。
(一)未完成縣安委會辦公室確定的安全生產分類監管任務的;
(二)抽查中發現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類評定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的。
第三十一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類監管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行為,經調查屬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行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關于安全生產分類監管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本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所稱九小場所按照消防部門的標準界定。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務必于2021年10月31日前出臺本行業領域的分類標準、工作制度,12月31日前完成初次分類。
- 上一篇:農業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
- 下一篇:特困群體精準幫扶救助實施方案
精品范文
10生產調度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