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先爭優規章制度二則
時間:2022-07-14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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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組織創先爭優制度
目標公示制度。基層黨組織每年初按照上級黨組織的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工作、黨員和干部的思想實際,制定黨組織“創先爭優”目標和具體措施,同時指導黨員制定個人“創先爭優”目標和具體措施,并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示范創建制度。基層黨組織組織黨員開展以爭創“黨員示范戶”、“黨員示范崗”、“黨員示范窗口”、“黨員示范基地”為主要內容的“黨員示范工程”活動。通過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黨員在思想政治覺悟、服務科學發展能力、創業致富能力、業務操作技能和生產工作業績等方面有明顯的進步,充分發揮黨員先進性。
述職評議制度。基層黨委在每年底組織所屬支部就黨組織和黨員年初創優目標履行情況,向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進行述職,并組織參加評議人員按照“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對黨組織和黨員工作情況進行現場評議。評議結果作為黨組織和黨員評先的重要依據。
督查考評制度。依據工作重點和階段(環節),定期不定期加大督查考評力度,做到日統計、周督查、月點評、季總結、年考評,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形成“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
“創先爭優”評比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先進,樹立典型,有效促進我院精神文明建設和良好的校風、班風、學風建設,激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積極創新,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培養出合格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應用型人才,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的“創先爭優”分為“院級”、“系部級”。一般是在每學年(或學期)開學初期進行評比并表彰。
第三條“院級”分別設“先進班集體”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單項活動積極分子”、“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勵金”。
第四條評審權限及程序:
“院級”:在民主評議基礎上由各系(部)負責推薦,學生工作處匯總,學生工作會議討論,報院務會議審定;
“系級”:由各系組織評比并表彰。表彰結果必須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省、市級”:在受“院級”表彰的基礎上選拔,由基層推薦,學院審核上報。
第五條各項的評比辦法附后。“系級”的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各系的實際工作情況另制定平比辦法。
第六條學生個人獲獎的有關材料進入本人檔案。
第七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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