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體系構建的綜合農協道路
時間:2022-07-17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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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推進農村改革以來,農村發展一直面臨著深層次組織和制度創新任務,其中核心是構建家庭承包制基礎上的農村合作體系,以確保小農戶在大市場中具有平等地位,分享涉農產業和涉農服務利潤。但農村合作體系的組建和發展多年來一直處在目標不明、零敲碎打的困境。
對農村合作體系的目標模式,目前理論仍然停留在粗淺了解國外模式上的簡單化爭論,針對我們自身的特殊的農民合作需求研究不夠,對有關的制度創新實例的深度研究不夠,對合作體系的具體制度設計的研究則更為缺乏。但就在理論研究不夠深入的情況下,政策已經在大幅回應實踐中的農民合作體系創建要求。《農村專業合作社法》已于*年7月正式推行;各涉農部門為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或擴張部門地位和利益,正在出臺和實施大力發展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各級地方政府也在系統制定并開始實施促進合作體系發育的政策。
這些政策努力由于不能共享對合作體系目標模式的共識,自覺明確合作體系的功能,其效果不可避免會打折扣。其中尤為嚴重的是,各涉農部門的有關政策很多是基于爭取資金和擴張利益的目標,因而片面強調其專業性,人為割裂合作體系應有的綜合性,導致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合理的合作體系建立的任務無法提出或實現。一句話,農村合作體系的制度創新由于缺乏理論指導,在部門利益分立條件下可能陷于根本無法建立的困境。
對讓小農在農業生產以及之外的其他涉農經濟活動中獲得收益,日、韓等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已經有了綜合農協的經驗。這一經驗是比較有效的:就是層層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并開放流通、金融、技術推廣等領域給這些合作經濟組織經營,并將這些領域專屬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其他經濟主體不得輕易進入,依照區域大小和專業化程度高低建立縱向體系,直至在全國有統一的農會或農民合作協會。國家對綜合農協體系的創建和運作給與資金、人力、法律政策上的扶植。
這時候,我們一方面必須從基本理論甚至是常識上確立對綜合農協在中國必要性的認識,另一方面必須找準綜合農協在中國發展的現實路徑。
一、綜合農協道路不可避免
首先要說的是,中國兼業小農戶在市場中的經濟和社會福利需要綜合農協。
中國的農民多數是兼業小農,人多地少的生態和社會約束不會演化出大量的專業化生產的大農戶。即使這次農業普查的結構也許會告訴我們,中國農戶的農產品商品化率提高了,生產的專業化水平提高了,但不會改變多數農戶生產剩余少、專業化生產水平低的基本情況。過億的小農戶依靠農作物的多品種兼業和半工半農兼業,其產品的商品化率必然低,專業化程度必然低,依靠從市場上獲得生產收益的空間必然低。因此,中國小農需要在農業生產之外分享社會平均利潤,如此,才能提高其收入水平。這種分享一個是通過針對農戶的社會保障制度,但是,這方面農村的步伐比城市還要慢,不能期待靠它改變農戶處境;另一方面就要靠讓農戶在國民收入的一次分配領域獲得較高收益。后一個方面才是解決農民收入和社會福利問題的根本途徑。
其次,新農村建設的全面支農政策需要綜合農協作為載體和渠道。
現在舉國上下支持新農村建設,各部門紛紛出臺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計劃,其中不乏項目和資金支持。但是,通過行政體系和層層上達的辦法并不能有效對接農村需求,并且在這一過程中耗費大量行政成本,媒體廣泛質疑的錢能否花在農民身上不是空穴來風。農民合作社法通過的歷程,就典型反映了部門利益的現狀。由于擺脫了部門立法模式,才使得這部法律最終在爭吵中通過,但是,沒有金融合作的規定,反映了農業部門力圖掌控合作社,領導和指導部門的多元參與的規定,顯示各方都想在培育發展合作社中分一杯羹。要進行新農村建設,就要解決支農體系內部互相摯肘、運行的行政成本過高的問題。綜合農協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綜合農協構建的農民合作體系,其基層組織貼近農村,利于反饋農民需求,而且集中使用整合了的資金資源,加上合作制原則給予的民主參與和監督機制,使資源能得到正確和高效的使用,綜合農協也就比部門直接把手伸向農村要有效。部門伸手雖然都是基于好的動機,但多雙手插進農村,一是資源浪費,二是相互打架,三是內部監督幅度過大導致無法監督,基層小鬼不免為自己謀利。
二、以一定區域中的縣級為起點,探索地方綜合農協的現實制度模式
要避免陷入本文開頭說的發展農民合作體系的困境,在加強理論認識之外,還需要找到適合中國情況的農村合作體系構建的初始設計。縣級在地方層面上,涉農資源密集度最高、農村合作體系需求最為強烈,依托對縣級綜合農村合作體系的試驗研究可以深化對合作體系目標模式的討論。
縣級各涉農部門掌握著新農村建設政策,支持農村的大部分資源,它們的機構、資源來源和使用相互分立,利益多有磨擦;它們擁有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指導、規范等多種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形成合力。要建立農村合作體系,這種縣級涉農部門利益分立體制必須加以改革。
實踐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觀察并參與縣級涉農部門利益分立體制體制改革的機會。這就是在浙江瑞安市的農村合作協會的試驗,其方向是建立綜合農協。瑞安農村合作協會(以下簡稱“瑞安農協”),是在瑞安市農辦、農業局、科技局、民政局以及人民銀行、銀監辦等體制內涉農部門的支持下,由瑞安農村合作銀行、供銷聯社以及瑞安轄內50多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自愿采取多層次的合作、聯合與整合而成的。瑞安農協于*年6月開始籌建,*年3月正式成立,*年7月,和中國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共建了綜合農協試驗基地。其會訓是“三位一體服務三農,條塊交融統籌城鄉”,目的是推進農村金融、流通和科技體制的資源整合,引導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和金融合作的互相融合,即建立“三位一體”的農村新型合作組織,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綜合性的農村新型合作經濟體系。農協內部成立了信用部、流通部、科技部、社區部等部門,指導和推動各類合作,在鄉鎮推動實力強的跨村合作社組建成中心合作社,在村級發展綜合合作社,規范各專業合作社。瑞安農協成立一年來運作較為成功:在金融合作上,和市農村合作銀行緊密合作,建立農村信用評級委員會,截止*年底,共評出信用農戶22191戶,發放聯保貸款余額735萬元,發放小額信用農戶貸款余額8989萬元,籌建成立以資金互助合作為主要功能的北龍中心合作社;在供銷合作上,申請三個集體商標,供農協會員使用,以農協供銷部名義聯合市供銷社,增設9家農村供銷連鎖超市,61家農資連鎖供應點;借助科技局力量,成立了農協科技特派員分會,直接聯絡農協合作社,提供科技服務;建立了農協網站,為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務,以信息技術促進農村新型合作化。
瑞安農協作為中國大陸第一個綜合農協試驗,主動吸收借鑒了日韓臺綜合農協的長處,規避其弱點。成立路徑上沒有謀求對原有體制推倒重來,而是逐步嫁接、整合原有涉農部門,其運行效果已經初步顯示出綜合農協架構在整合涉農資源、促進合作體系發展上的優勢。*年12月起,浙江在全省推廣瑞安農協“三位一體”的農村綜合合作組織模式。綜合性農村合作體系不僅有了瑞安一縣的成功運作,而且有望在浙江更多的縣以及市成立。
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的實驗雖然不成熟,但是給這方面的討論和中國的綜合農協道路帶來了一絲曙光。瑞安農村合作協會嘗試的就是綜合農協的道路,其三位一體、條塊交融的思路謀求的就是將各部門涉農資源交給農協統一使用,并在農協框架內產生綜合收益,強化對小農的保護和扶持;就是要將農民合作經濟體系覆蓋生產、流通、金融、科技等諸領域,利用合作制將涉農行業的收益盡量留在農民手里、農村內部,用于農業和農村社會的發展。瑞安農協運作的初步效果證明這一模式是有效的。而在瑞安這樣農業基礎較好、農民收入較高的經濟發達地區農村搞綜合農協,更能證明中國三農問題的解決不能回避綜合農協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