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農”問題看建立和諧社會的難題及對策
時間:2022-07-21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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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構建和諧社會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們必須在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發展的歷史進程中,扎扎實實做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各項工作。
同志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同志用簡短的語言,有限的文字概括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深刻內涵,勾勒出一幅令人向往的現代化的美麗圖景。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共同目標。
中國的經濟社會今天面臨的最不和諧因素是,經濟發展中最基本的矛盾問題:速度與公平,或者說發展與效率、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與共同富裕的問題。共同富裕,讓更多的人享受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這就是我國建立和諧社會的核心。由于我國大多數人口在農村,解決“三農”問題自然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解決了“三農”問題,有更多的相關問題也可以隨著迎刃而解。本文想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解決“三農”的突出問題談點看法。
一、農村的發展問題
農業滯后、農民增收困難、部分農村的生態環境惡化,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突出難題。“三農”問題為何如此難解決?人口壓力固然是其問題所在,然而對經濟發展的終極意義缺乏正確認識,導致許多解決“三農”問題的行為與制度效用相互抵消,才是其問題的關鍵所在。在我國目前的9億農村人口中,有近3000萬人尚未解決溫飽,還有約6000萬人沒能穩定地超越溫飽水平。再考慮到農村的民主與法制建設、文化建設等狀況,農村的差距會顯得更大,成為制約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實現的滯后環節。
農村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什么樣子呢?最近同志用20個字作了高度的概括,這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村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就為農村的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指明了方向。發展是硬道理,這是鄧小平的名言。牢固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是促進農村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為此:
1、全面加強農業基礎地位,這是促進農村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所在。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必須按照農業與農民經濟活動的兩重目的與終極價值尺度,使農村與農業的發展既要增強農村與農業生態經濟系統的經濟功能,大力加強農業的經濟基礎地位,又要增強農村與農業生態經濟系統的生態功能,大力鞏固農業的生態基礎地位。二者的有機統一就是全面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
2、以“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信息化和生態化”,破解“三農”難題,是促進農村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要通過工業化和城市化,使城鎮非農部門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實現大量農業人口向非農產業永久性轉移;通過深化改革,使農民真正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把農村與農業經濟納入全國統一市場化和社會化的發展軌道;通過信息化帶動農村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用信息化支撐農村與農業高新技術產業,促進農村與農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通過生態化即綠色化,優化農村工業化和農業產業化,大力發展綠色農業,走出一條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
3、按照“城市支持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要求,統籌城鄉發展,是促進農村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統籌城鄉發展的實質,就是使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城鄉一元經濟結構轉變,形成以城帶鄉、城鄉互動、工農業互促、整體發展的大格局,使城市與農村、經濟與社會成為一個有機整體。根據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的兩大趨向的著名論斷,現在我們已經到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階段。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取得大發展之后,政府在實施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中,在政策傾斜和財政投入方面應當有所作為,不斷加大對農業發展、農村建設的財政支持力度,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4、按照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要求,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和生態與經濟的協調發展,這是促進農村發展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核心問題。目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惡化問題相當嚴重,人與自然很不和諧,生態與經濟很不協調。因此,我們把加強農村與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放在優先地位,加大治理農村與農業環境污染的力度,將農村與農業發展建立在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承載力允許的基礎之上。從而推動農村以至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二、農民的收入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農民收入增長速度經歷了大起大落的過程。去年農民人均收入增長創1997年以來的新高,增幅達到6.8%。但是與城鎮居民比差距仍然相當大。*年,全國城鎮居民年平均純收入為9422元,而農民年平均純收則為2396元,差比為3.2:1(廣東為3.05:1,而我市為3.9:1,而國際上兩者收入的差比一般低于1.5:1,極少超過2:1),而且兩者收入的剪刀差還在擴大。去年農民收入的高增長,很大程度來自于中央和地方強大的扶助政策或優惠性改革措施,再繼續采取大力度的優惠政策的支持已沒有太大的空間,關鍵是要真正建立起保障農民收入穩定的體制與機制。要做到這一點,下面幾方面的改革相當重要。一是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尤其是鄉鎮機構改革。全國3.8萬多個鄉鎮的120多萬吃財政飯的各類鄉鎮人員的龐大的公務支出,形成了對農民增收的沉重壓力,因此鄉鎮撤并勢在必行。二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在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探索搞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推動實現規模經營、集約經營,增加土地的產出率和經濟最大效益。三是農村服務體系的建設,要以財政投入、金融、科技扶持、社會保障為重點,建立為農民提供的公平、優質、快捷和價格相對低廉的公共服務體系,以縮小城鄉差別。四是繼續改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體制環境。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取消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建立城鄉平等就業制度,推進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進程。
三、農民與城市居民的平等待遇問題
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講話時強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必須把社會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們應該明白社會公平總是受到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具體的制度安排制約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公平實現的方式、手段和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又是相對的和有條件的。公平不否認差別,更不是主張平均主義。而現在的問題是要善于在差別中把握和諧,通過縮小差別促進和諧,扭轉目前社會發展中的公平失衡現象。農民與城市居民的平等待遇關鍵內容是使農民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享受與城里人一樣的平等待遇。這包括戶籍管理制度、就業與轉移流動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財政、稅收制度、金融與科技、教育、衛生服務制度等等。但是,這些在現階段都受到政府財力及城市承受能力的制約。不過,可以從各地的實際出發,從制度創新的層面去思考和創造公平的環境。一是在考慮給農民平等待遇改革現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時,可以先急后緩,成熟一件改革一件。二是改革時可以從簡到繁,從低到高,循序漸進。三是改革時與社會穩定有機結合,避免社會動蕩。四是試點先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四、農民工問題
制約農村發展的基本因素是人多地少,只有減少農民才能從根本上富裕農民。農村改革最大的成效就是使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有了支配人身活動的自由,從而也有了改變自身命運的可能。盡管農民進城,從事的可能是較低下或是城里人不愿干的工作,但對于農民來說,不僅可以增加收入,而且蘊含著一種希望和夢想。可是,由于我國經濟的二元結構以及農民工在勞動力與市場上的弱勢地位,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突出表現在就業歧視、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等方面。而在這幾方面農民工受到最嚴重侵害的尤數勞動工資和勞動保護問題。表現在:(一)一些行業仍存在比較嚴重的克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少數企業欠薪逃匿現象時有發生。(二)少數農民工經常加班加點工作,不但得不到加班費,連正常工資也不能足額領取。(三)農民工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比較惡劣,生產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多數是農民工。(四)在同一工種中,農民工的工資最低。這些問題不解決,勢必引起農民的不滿,構成對社會穩定的不確定因素,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一是歧視農民工的觀念嚴重;二是勞動保障法制建設滯后,執法力度不夠;三是部分用人單位或雇主有法不依,勞動用工管理混亂;四是農民工組織化程度低,自我維權能力較弱。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必須認真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這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城鄉協調發展,有利于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有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要解決農民工的突出問題,從當前來看,應從解決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入手,狠抓各種制度的貫徹落實;從長遠來看,應逐步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加快建立維護農民工利益的長效機制:一是勞動執法部門要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監督的重點應放在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餐飲等行業,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不提供勞動保護等違法行為。作為國家來說,要加快健全和完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使執法部門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二是及時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于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要本著依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及時立案,快速處理。并盡可能減免由農民工負擔的處理費。三是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水平的宏觀指導和調控,繼續推進預防拖欠工資問題的制度建設。四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用人單位及雇主的法制觀念和農民工的組織化程度以及依法維權意識。五是要引導全社會尊重農民工的辛勤勞動,樹立農民工與城鎮從業人員同等身份、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努力在全社會營造關愛農民工,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權益的良好環境。
五、失地農民問題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以及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在城郊或經濟發達地區的許多農民失去了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不少失地農民認為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就應該由政府安排工作,整天在家打牌、喝茶、閑聊,靠領取有限的土地補償金度日。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失地農民就會成為城市貧民。在計劃經濟時期,對失地農民采取了“誰征地,誰安置”的原則,要求由企業自行安置征地農業人員。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城市建設和經濟建設速度的加快,征地數量增加,征地用途和就業市場也發生了變化,征地用于市政、房地產、土地開發和公共設施建設等非生產性項目的越來越多。這類項目征地單位沒有能力安置征地農民,而采用一次性支付補償金的辦法,讓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目前征地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場經濟,征地過程不是一個平等的產權交易過程,而基本上是一個強制性的過程。低價征用農民的土地,是當前農民利益流失最嚴重的一個渠道。土地征用不僅沒有富裕農民,而是造成大批農民失地失業;不僅沒有縮小城鄉差距,而是擴大了社會不公。要解決好這個問題,首先,要以保障農民權益為核心,改革征地制度。政府不能用強制力專門為一般營利企業去取得土地,要把集體土地變為國家土地的過程,成為一個平等的財產權利交易過程。土地的價格必須以土地的市場價值為依據,不能以侵害農民利益為代價降低建設成本,以低地價對農民進行補償。其次,要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失地農民就業。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失地農民自強自力、艱苦創業的信心和決心。第三,加大培訓力度,為失地農民就業創造條件。第四,拓寬就業渠道,提高失地農民就業率。第五,抓好服務保障工作,解決就業農民的后顧之憂。
六、村民自治與對農村的有效管理問題
我國農村村民自治正經歷著從普遍推開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新階段轉變。從1988年村委會組織法試行算起,絕大多數農村都進行了五次以上的村委會換屆選舉。村委會干部的產生,已實現了由原來的委任制到選舉制、由等額選舉到差額選舉、由間接選舉到直接選舉的過渡。選舉程序基本上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村民按照自己的心愿,選擇大數人公認的人擔任村委會干部,已成為農民的權利;按照大多數人的意見,決策村民自治范圍內的重大事務,已逐步成為現實;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規定,規范自己的行為,已逐步成為村干部和群眾的行為準則;按照法律要求實行村務公開,接受民主評議、村務質詢,已成為村民監督村委會工作的主要形式,為大多數農村干部和群眾所認可。經過十幾年的努力,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已經成為農村社會建設和管理的主要形式。但是,毋庸置疑,目前的村民自治還有許多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如村委會選舉容易受宗族、家族的操縱和左右,使政權旁落;有的村民為競選村委某一職務弄虛作假、賄賂他人、重發濫發選票;有的硬性規定,兩委會交叉任職率要達到100%,剝奪村民的民主選舉權;少數鄉鎮黨委、政府越權行事,用包辦代替民主、用官意代替民意,甚至濫用警力干預選舉。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統計,在全省2005年的村委換屆選舉中,共發現違法違規選舉事件126宗,其中推倒重來32宗,部分糾錯94宗,處理涉嫌人員70多人。這些雖說是個別事件,但他影響了社會的和諧及黨和政府對農村的有效管理。再加上農村中出現的封建迷信的抬頭、黑惡勢力的猖獗、賭博風的泛濫等危及農村社會的穩定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要完善和健全農村村民自治,必須抓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在村民自治中,堅持黨的領導是關鍵,發揚民主是基礎,依法辦事是保障。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使村民自治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保障村民民主權利的法律法規才能不斷完善;只有堅持依法辦事,才能鞏固黨的領導,減少和防止工作上的隨意性、盲目性,保證村民自治的順利進行;只有發揚民主,才能體現堅持黨的領導的宗旨和目的,才能使依法辦事具有堅實的群眾基礎。
二是充分發揮村委會的作用。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治運行的載體。村委會要進一步貫徹好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按照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自覺接受村黨組織的領導,正確處理好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形成村民自治更大的合力。
三是落實農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隨著改革開放和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將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只有不斷創新、不斷創造和完善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新形式,擴大農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和社會參與,才能使村民自治落到實處。重點要抓好①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機制,保證村民的選人用人權,落實民主選舉。②建立議事決策機制,解決有章理事、有序辦事,保證村民群眾對村級重大事務的討論決定權,落實民主決策。③建立監督評議機制,保證村民及代表對村務實行事前參與、事中介入、事后評議,落實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四是培養和樹立村民的主人翁觀念。當前,有的村民不愿參加村內的自治活動。選舉村委會時不參加,有的即使參加了也是勉強應付或是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把選票連同民主權利一同出賣。有的在決策村務大事時,不發表意見。這些現象都與村民的主人翁地位不相匹配。因此,要通過加強民主法制教育,使大家認識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農村的和諧社會,終究要靠農民群眾自己,只有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村民自治,一個“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村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安康富足社會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