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時間:2022-09-24 09: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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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一、健全人員配置,強化機制建設

鎮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設在綜治辦,鎮黨委書記同志為主任,副鎮長同志、司法所長為副主任,配備專職人員5名,在轄區內共配備了人民調解委員會14個,調解專門辦公室14個,人民調解員52人,辦公設施全部配備齊全。大調解協調中心進行了規范化建設,各項制度均上墻公示。同時,鎮黨委政府把大調解中心工作經費納入年初財政預算,給予了大調解工作經費保障。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各村相應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機制,每周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鎮大調解中心。對排查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

(二)對矛盾糾紛實行周排周清制度。各村每周對轄區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主動掌握調解矛盾糾紛的主動權。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村社安排專人調解,對調解不成功糾紛交由鎮“大調解”協調中心進行調解。

(三)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制定并落實了大調解實施辦法,規定各調委會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四)健全檢查考評機制。“大調解”中心把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和調解工作納入了全年目標考評,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

(五)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大調解”協調中心確定了領導接待日,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管理標準,確保隊伍素質

(一)統一制度建設。大調解”中心統一制定了全鎮調委會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

(二)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

(三)統一隊伍建設標準。鎮綜治辦定期組織各村民調干部進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并對基層調解員進考核、嚴格按規范化調解文書。

(四)統一調解室建設標準。各村均按規范華要求配備了調解室、檔案室,并有明顯標志,從而使鎮、村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

四、加強排查調解,社會基本穩定

半年,我鎮堅持進行每月一次大排查、每周一次小排查,詳細掌握全鎮社會矛盾動態。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保障了我鎮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