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就業保障實施要點
時間:2022-09-22 1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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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縣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市第十次黨代會、縣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按照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部署要求,緊緊圍繞“穩增長、惠民生、保穩定”工作大局,深入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快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向縱深拓展,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堅定信心,穩中求進,把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做得更實更好,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一、積極做好就業工作
(一)努力完成就業工作目標。健全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發揮工作合力,確保完成城鎮新增就業8600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3350人(其中“4050”人員就業800人);零就業家庭就業安置率100%;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6%以內;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8000人;開展各類培訓5770人;發放小額貸款12000萬元。積極采取措施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努力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二)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貫徹實施《省就業促進條例》,進一步完善發展服務業、勞動密集企業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抓好《就業失業登記證》發了發放和管理,推動穩定和擴大就業政策措施的落實,鼓勵企業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就業資金分配方案,及時預撥資金。加強就業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資金落實到位。完善就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資金績效考評機制,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三)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首位。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啟航工程”,完善以實名制為基礎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聯合有關部門、團體定期組織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工業園區用工對接”、“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活動,建立健全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努力實現就業家庭的動態清零。
(四)統籌做好各類群體就業工作。積極拓展就地就近和跨地區轉移就業渠道,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穩步擴大。重點做好工業園區用工對接工作,依托工業園區和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建立工業園區企業用工需求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需求信息互動機制。
(五)深入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用足用好降低創業成本,扶持全民創業的各項補貼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產業或行業。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加強創業培訓,面向城鄉所有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各類人員,免費開展創業培訓。充分發揮小額貸款扶持創業促進就業的作用,完善擔保機制,拓展擔保范圍、放寬擔保人限制,實現創業促就業的倍增效應。建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加強創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為創業者提供項目信息、政策咨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社會化服務。
(六)加強職業培訓。完善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和政策。加強職業培訓統籌管理,加大職業培訓投入,全面落實培訓補貼政策。依托技工院校和企業大力開展崗前培訓、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以實訓基地為載體,加大省內工業園區定向培訓、創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等工作力度,切實增強勞動者的就業技能。
(七)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通過資源整合進一步加強縣、鄉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拓展服務功能,完善服務手段,改進服務方式,落實各項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制度,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向基層延伸。推進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功能建設、信息化建設和標準化建設,為各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提高就業信息服務質量水平。
(八)推進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加快建設集崗位開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權益維護、創業指導、勞動人事等多項功能為一體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形成布局合理、重點突出、輻射力強、資源共享、運行規范、服務高效的公共職業介紹體系,為解決企業招工難和勞動者求職難的兩難境況提供平臺保障。
二、扎實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向縱深拓展
(九)全力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和待遇支付工作。以非公有制企業職工、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和被征地農民為重點,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在工業園區擴面征繳上有新突破。2012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6.2萬人、5.2萬人(其中繳費人數2.7萬人)、4.2萬人、5.44萬人和1.82萬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7.5萬人(其中學生參保3.27萬人)。新農保參人數達到56萬人,基本達到全覆蓋。落實大幅度提高工傷保險待遇的政策,逐步提高醫療、失業、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加強社保基金征繳,實行社保經辦機構、勞動監察、法院聯動機制,加大企業欠費和掛帳的清理力度,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按規定支付和發放。
(十)進一步做好養老金發放和社會化服務工作。確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強化社保待遇支付稽核,建立社保異地支付協查和違規案件舉報機制,按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做好201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工作。繼續做好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和困難群體等參加養老保險工作和待遇核發,落實企業立功受獎人員提高退休待遇。落實企業年金政策,推進企業年金工作。健全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網絡,提升社會化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十一)認真做好新農保、城居保試點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以參保續保繳費工作和提高城鎮居民參保意識為主要著力點,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的試點工作。以即將出臺的《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為契機,切實開展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
(十二)認真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繼續落實好國有及國有控股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待遇。積極推進非公有制企業職工、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居民等群體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強化“兩定”管理,落實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效使用和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健全生育保險制度,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切實保障生育女職工的待遇。
(十三)加強失業保險制度建設。繼續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將未參保的事業單位和規模較大的私營、民營企業全部納入參保范圍,逐步解決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問題。有效推進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失業保險。逐步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失業保險。開展失業預警和失業預防工作,探索面向各類用人單位的調控機制,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加快試行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用工監測工作,建立失業動態監測工作聯動機制。
(十四)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加大對各類工業園區的擴面工作力度,以建筑施工企業、公路、水利、農業等基本建設項目施工隊伍的農民工參保工作為重點,加強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同時推進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探索工傷預防措施,積極探索工傷保險引進商業保險模式,努力提高工傷職工待遇水平。將遺漏的老工傷人員隨時納入統籌管理范圍,做好老工傷人員的待遇發放工作。
(十五)不斷提升社保經辦服務水平和質量。探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登記制度,大力推進養老、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探索和推進“統籌分付”經辦模式,提升精確管理水平,加強社會保險社會化服務管理,推進社會保險經辦標準化建設。
(十六)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制度和預警監測機制,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全過程的監督,逐步健全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規范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嚴防基金流失,加大對騙領社會保險待遇欺詐行為的查處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三、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十七)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進一步提高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加強對小企業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規章政策的指導和服務,繼續開展“春暖行動”。指導各類企業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全面推行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對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管理和服務,推進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
(十八)積極推進集體合同制度。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穩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大力實施“彩虹計劃”,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提高集體協商的時效性。探索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制度。
(十九)大力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鞏固和擴大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工業園區活動,以小企業和非公企業為重點,繼續推進鄉鎮(街道)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努力擴大創建活動的覆蓋面。鼓勵更多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積極參加創建活動。
(二十)進一步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指導有關行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逐步擴大三方對話范圍,增強三方機制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推動三方機制向企業比較密集的鄉鎮(街道)延伸。建立勞動關系形式的分析研判制度,努力提高三方共同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的能力。不斷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工作制度。
(二十一)全面推進農民工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加強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技能培訓、工資支付、職業安全、參加社會保險等各項權益保護工作。繼續以農民工就業創業、職業培訓、勞動管理、工資拖欠、社會保障、職業安全、子女教育、公共服務、權益維護、機制建設等十個方面為重點,開展維護農民工權益行動。
(二十二)加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力度。加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政策的實施力度。以涉及勞動報酬和集體勞動爭議,特別是重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為重點,提高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加快推進仲裁員建設,努力實現仲裁工作“程序規范化、文書標準化、管理制度化”。加大調解員、仲裁員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仲裁員的政治素養、專業知識和辦案技巧,實現仲裁員隊伍的職業化和專業化。
(二十三)著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日常監察執法工作力度,暢通勞動者舉報投訴渠道。完善行政司法聯動機制,重點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勞動用工合同與社會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專項執法檢查,建立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全面加強勞動保障兩網化管理工作,突出基層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逐步在街道鄉鎮配備專職或兼職監察執法人員。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重點解決監察人員不足、經費保障困難、執法裝備和服務設施較差等問題。
四、統籌推進綜合性基礎性工作
(二十四)加強規劃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總體規劃以及人力資源和就業崗位開發、人才、就業、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等五個專項規劃。加強統計服務,提高統計分析質量。做好各類項目的匯總、審核和申報工作,積極爭取財政補助支持。
(二十五)著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領域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務能力,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兩大業務領域在信息技術管理上的有機結合。進一步將信息網絡延伸到鄉鎮(街道)和社區,形成統一的社會保障服務網絡。
(二十六)積極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資源整合,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公共服務條件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改善保障條件。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
(二十七)加強新聞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強新聞宣傳歸口管理,加強重點業務工作和重大活動的主動宣傳策劃,建立與主流媒體的溝通協調機制,為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十八)做好政務公開和督查工作。以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為重點,推行行政決策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公共服務機構辦事公開。加大主動公開力度,認真受理公眾依法申請公開事項。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網站建設。拓展政務信息渠道,加大信息上報下發力度。健全落實民生工程等各項工作情況通報、定期督查、效果評估工作制度,改進完善年度工作考核辦法。
(二十九)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調查研究工作,完善領導干部帶頭深入基層調研和專題業務調研工作機制,提高調查研究服務決策的科學性、時效性和針對性。
(三十)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推進規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規的清理工作,基本建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庫。開展行政爭議處理質量年活動,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創新行政爭議處理方式。貫徹落實“六五”普法工作規劃,繼續以《社會保險法》貫徹實施為重點,做好2012年的普法教育工作。
(三十一)切實加強信訪維穩工作。積極開展“爭創先進信訪窗口、爭當優秀信訪干部”主題實踐活動,提高做群眾信訪工作的能力。加強源頭治理,著重治理重信重訪,把把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加強內部聯動和外部協作機制建設,建立預防重大、異常、突出群體上訪事件的工作預案,建立信訪應急隊伍。防止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確保不發生影響社會安定的集體上訪和異常信訪。
五、著力加強系統自身建設
(三十二)加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2011-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建立干部培訓動態化、常態化機制,實現“上崗即培訓”。繼續實施干部培訓工程,豐富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實現理論教育、黨性教育、知識教育和能力培養的相互補充,脫產培訓、自主選學、網絡培訓與實踐提高的有機結合。
(三十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突出黨風廉政教育,提高黨員干部黨性修養和廉潔自律意識。嚴格執行《廉政準則》各項規定,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規范權力運行流程,確保權力規范運行。重點加強風險廉能管理,加大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著力抓好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
(三十四)加強系統作風建設。以“迎接黨的十八大、學習十八大、宣傳貫徹十八大”為主線,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和“作風大提速、效能大提速、環境大優化”集中整體活動。大力開展創建優質服務窗口等活動,以一流的作風、一流的效能、一流的環境,樹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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