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水利工程建設治理工作要點

時間:2022-07-25 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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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水利工程建設治理工作要點

一、著力加大重點領域監督檢查力度

(一)加強水利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抓好水利改革發展政策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區審計局開展對2011年水利投入政策落實到位的審計調查,檢查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三條紅線”主要控制指標等情況,把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監察局水務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和我局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項目稽查有機結合,統籌部署,形成“五位一體”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二)加大重點項目專項檢查的力度。積極開展灌區續建改造、農村飲水安全項目、中小河流治理、農田水利建設等專項檢查,尤其是2008年到2011年實施的農村飲水安全項目需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將自查自糾情況于7月25日前報局專治辦。

(三)繼續加強突出問題滾動排查。對新開工項目和在建項目,要全程監控、滾動排查,把排查整改貫穿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發揮應有效益。要及時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加強對配套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加強工程規劃管理,嚴把項目決策管理,避免出現“形象”工程。重點查找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招標投標、合同履約、資金使用和工程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并督促整改,保障建設行為依法、規范,保障建設資金安全、高效。(責任單位: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科室、單位)

二、著力加強重點環節的規范管理

(四)進一步規范項目前期工作。保證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前期工作周期和審查審批效率,確保項目前期工作成果達到技術標準要求深度,確保項目前期工作進度和質量滿足工程建設需要。規范前期工作審批程序,加強規劃的民主決策和科學論證,加強對項目規劃依據、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前置條件審核,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按規定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建立前期工作通報制度,加強監督、檢查、考核,促進前期工作成果質量的提高,確保前期工作時間進度要求。對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省級以上項目以及申請中央和省補助資金的地方項目,進行完善整改。

(五)進一步規范建設實施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性質和類別的不同,規范項目法人組建模式,對中小型水利工程統一組建項目法人,實行集中建設管理。嚴格執行施工開工報告制度,禁止無證開工。加強項目法人監督管理,完善項目法人考核制度。加強建設管理能力建設,開展業務培訓。做好水利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和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完善市場動態監管和清退機制。規范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強化監理行為監管。強化對合同履約情況的備案管理,重點工程的項目經理或總監更換必須報省水利廳和市水務局核備。嚴格驗收條件和程序,及時組織驗收,保證投資效益盡早發揮。

(六)進一步規范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強化招標投標全過程監管,完善市場準入和清退機制,嚴厲打擊圍標串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肢解工程、規避公開招標等問題。嚴格執行水利工程招標事項核準制,嚴格履行邀請招標、自行招標和不招標項目的報告批準程序,強化招標事項核準后的跟蹤監督;在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項目中推行“打捆”招標等有效措施,提高招投標效率;按照《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和《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時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進行記錄公告;創新招標投標監管方式,利用制度加科技的手段來解決招標投標方面的突出問題。

(七)進一步規范建設資金安排使用。提高投資計劃安排合理性,實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通報制度,督促地方及時落實配套資金;加強對建設資金的管理,按計劃及時撥付資金,確保專款專用,防止截留、擠占、挪用;督促項目法人或財政核算中心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對項目進行管理和專帳核算,及時結算、支付工程價款,按規定報送年度財務決算等財務信息,及時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加強項目結余資金的管理和資產移交工作;加強規范政府采購程序;會同審計部門做好水利專項資金審計調查。

(八)進一步規范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強化項目法人責任,嚴格項目法人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責任制;強化施工單位責任,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監理單位責任,嚴格質量與安全控制;積極推行工程關鍵部位和重點環節的強制性檢測,提高質量管理的科學性;強化政府監管部門責任,開展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健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健全質量監督工作機制,推行委托第三方平行檢測制度,提高監督水平;加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人員培訓,提高施工、監理單位質量管理水平;強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完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加大施工現場“三違”行為處罰力度;積極推行工程實體關鍵部位和重點環節的強制性檢測。嚴肅查處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三、著力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長效管理機制建設

(九)加快水利建設管理制度建設。結合水利實際,查找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規章制度建設的薄弱環節,加大關鍵環節法規制度建設。在省水利廳起草相關項目決策、招標投標、建設實施、資金使用等方面基礎性法規過程中,結合我區水利實際做好協調和配合。

(十)抓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宣傳貫徹。認真貫徹落實《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實施細則》、《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等現行招標投標規章、規范性文件。

(十一)完善廉政風險防控和懲處措施。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的成果推廣,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權力運行實施全過程監督制約,依照遵循工作原則、分析關鍵環節、查找廉政風險、區別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確定責任主體的原則,深入查找崗位責任、業務流程、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潛在的廉政風險點,制定規范權力運行的制度和監督措施,全面構建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深化施工合同、資金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同時簽訂的“三合同”制度。

(十二)完善水利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互認共享和成果運用機制,進一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專欄,加強信息報送與,健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庫。加大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力度,實現資源共享。繼續加強信用考核工作,逐步建立獎懲機制。規范對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利用誠信獎懲機制設置市場壁壘,搞地方保護或行業保護。

(十三)保持查辦案件強勁勢頭。暢通信訪渠道,查辦違規違紀案件。嚴格執行信訪舉報有關規定,建立實名舉報結果反饋和回復制度。梳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水利工程的案件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查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貪污賄賂案件和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對達到立案標準的要堅決立案,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嚴肅查處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犯罪案件。研究探索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特點和規律,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預防腐敗的具體措施,努力做到關口前移、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