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質監系統法制要點

時間:2022-08-12 1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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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質監系統法制要點

2013年,質監系統法制工作的總體思路是:緊緊圍繞省局的中心工作,以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為指引,本著“適應時代需要,展現特色,引領行業和諧”的原則,通過抓好法制宣傳教育、夯實依法行政基礎、著力推進法制監督和構建法制工作新格局等舉措,實現“三個提升”,即: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的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整體素質的提升及質監部門執法形象的提升,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以“有為必有據、有為必有序、有為必有責、有為必有果”為基本要素的“法治質監”建設任務。

一、多措并舉,認真抓好法制宣傳教育

1、落實六五普法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普法工作計劃,突出普法的重要區域、重點對象和重要時間節點,認真開展普法宣傳。充分利用“5.18”行政執法服務宣傳日、九月“質量月”和“12.4”法制宣傳日等有利時機,加強質量法律知識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的質量法制氛圍;繼續深化對涉及質量監督、特種設備和標準計量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開展普法宣傳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的“質監法律六進”活動;突出對監管服務對象,特別是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重點產品企業的管理人員的法制培訓,提升企業質量法制意識。

2、繼續做好法制培訓。推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有序開展,將普法重點放在領導干部身上,通過一系列高質量的普法培訓,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發揮其良好的表率作用;繼續開展行政執法骨干培訓,及時更新法律知識,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應用水平和調查取證能力;繼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崗位練兵活動,將常規培訓與知識競賽、“傳幫帶”相結合,專家授課與典型案例研討相結合,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和法制工作人員的證據意識、應變能力,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履職水平。

3、深化質監法治文化建設。拓展質監法治文化宣傳陣地,指導有條件的質監部門,構建法治文化長廊,宣傳質監法律知識、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紹識假辨假知識,用生動、形象的文化宣傳,提高質監工作的社會認知度,提高社會整體質量意識,為質監事業的發展創造寬松、和諧、理性的良好環境。

二、創新模式,夯實依法行政工作基礎

1、探索建立法律“三書”制度。從指導和規范基層執法行為出發,對在執法監督中發現的失職瀆職、監管缺失及執法不到位等履職風險,出具“法律風險提示書”;對執法監督及日常工作中發現的行政行為違法現象,出具“法律意見書”;對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執法、應訴答辯等工作中出現的瑕疵,出具“法律建議書”。力爭通過“三書”制度的實施和落實,為全市系統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

2、建立依法行政風險防范機制。按照《關于做好質監系統履職風險預警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針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信息公開、檢驗檢測等方面存在的履職風險,建立并完善確切篩查、準確判定的風險識別機制,嚴謹定性、科學量化的風險分析機制,切實可行、合理有效的風險預防機制以及快速啟動、妥善應對的風險應急處置機制,以健全的風險防控體系來有效規避履職風險。

3、突出抓好法制工作績效評價。市局將以省局《法制工作績效評價體系》為依據,充分發揮檢查、協調、指導作用,組織人員結合半年、年終目標考核工作,對各單位貫徹落實《評價體系》的情況進行督查,以確保各單位法制工作在績效考核制度推動下呈現出良好發展態勢。同時要通過對案件辦案程序、事實認定、強制措施、法律適用、自由裁量等情況進行評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性問題。

三、完善機制,著力推進法制監督工作

1、繼續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加強行政處罰的個案指導,試行建立上級質監部門法制機構負責人不定期參與下級部門案審會討論的工作機制,提高對行政處罰監督的有效性,重點關注證據形式、兩法銜接、處罰后處理、罰沒物資管理等履職風險高發環節。嚴格執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加強對行政許可工作規范的宣傳、指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工作監督機制,重點監督許可條件的一致性、文書送達、當事人知情權的保障、許可過程中技術行為監管、用印規范等突出問題。

2、試行減輕處罰、免予處罰類案件報備制度。深入貫徹《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減輕處罰、免予處罰類案件報備制度。即由案件承辦機構將其辦理結案的適用減輕或者免于行政處罰的案件,向上一級質監部門報備,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預防瀆職失職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3、進一步強化技術機構法制化建設。開展技術機構學法教育,做到法制教育同落實檢驗機構質量管理手冊基本要求相結合,同更新專業知識相結合,強化技術機構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意識;聯合有關職能處室,針對法制建設的一般要求、檢驗報告質量、檢驗行為規范等內容,開展技術機構法制化工作量化打分評比,推動技術機構建立崗位責任制,促進技術機構依法施檢、確保數據公正的能力。

四、寬嚴相濟,構建法制工作新格局

1、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程序。認真貫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標準》和省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見》,健全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案件咨詢、案情通報會商制度,細化與司法機關協作配合機制,完善相關程序及涉案物品交接處置,確保兩法銜接工作的有效性。

2、積極推行行政調解工作。大力推行行政調解工作機制,依法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解決糾紛,妥善應對包括職業打假人在內的行政相對人的訴求,把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和程序當中。進一步鞏固行政復議零撤銷、行政訴訟零敗訴的成果,實現“復議案件調解成功率提高、訴訟案件調解成功率提高和群眾對調解工作滿意率提高”的目標。

五、強化指導,積極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1、積極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引導執法人員準確把握監管與服務的定位,使監管工作進一步與服務企業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相適應,真正做到履職全面到位,服務企業盡心盡力。推行“三位一體”、“質量共建”、“舉案說法”等法治惠民舉措,把質監部門的各項監管職責主動融入地方經濟建設,增強服務的自覺性、主動性和超前性。

2、深入開展行政指導工作。各級質監部門要結合行政執法回訪制度的實施,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工作的意見》,通過建議、輔導、提醒、勸導、示范、信息披露等方式,著重抓好質量提升、品牌培育等服務類行政指導和稽查建議、首查整改等告誡類行政指導工作,注重由指導企業向指導行業轉變,實現質監部門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行政目的。

3、繼續配合做好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根據省局對市局權力信息最新審核意見,結合國務院第六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時更新權力庫,并指導基層質監部門同步更新,做好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基礎保障。通過對行政權力事項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和告知等環節實行全程法制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與不當行政行為,努力推進行政權力“責、權”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