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全管理工作要點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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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安全管理工作要點4篇

第一篇

為進一步治理煤礦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行為,確保煤炭運輸治超工作取得實效,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全市治超工作的意見》(郴政發[2010]7號)、《2014年市治超工作要點》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深化治理煤礦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行為,鞏固煤礦企業治超工作長效機制,將車輛超限超載率持繼控制在0.1%以內。

二、目標任務

全市煤炭系統超限超載率控制在0.3%以內,嚴禁非法改裝車和無牌無照車進行煤炭運輸,源頭非法裝載現象基本消除,企業治超制度進一步健全,治超工作走向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

三、工作重點

(一)認真開展貨運源頭(尾)企業摸底排查工作。根據市2月13日治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安排,對轄區內的貨運源頭企業進行全面的清理排查,以便徹底掌握好全市貨運源頭企業變動情況,及時上報企業信息,以利于治超監管。

(二)結合日常安全監管、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各煤炭企業治超工作的指導、檢查、督查工作。

(三)加大宣傳治超行動力度,采取通告、標語、橫幅、宣傳牌、發放宣傳廣告、手機短信等方式大力宣傳治超行動的政策措施,積極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為“沖百強、統城鄉、建小康”建設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因人事變動,調整市煤炭局治理煤炭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二)提高科技治超水平。一是要求重點企業地磅安裝電子監控系統,并立爭與市治超辦的監控中心的監控平臺聯網,實行科技監控。二是推廣寶源煤礦經驗,安裝皮帶電子磅,實現定量精確裝貨,減少車輛先裝貨后過磅再卸載的問題。

(三)強化煤炭企業主體責任。一是煤炭企業必須建立治超組織機構。煤礦和企業法人代表為企業治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明確具體人員職責并上報市煤炭局治超辦備案。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出礦、企業治超登記、統計制度。對裝載煤炭車輛,按市治超辦統一的表格填寫規范,真實完整的記錄車牌號、司機姓名、聯系電話、裝載重量、出礦時間等相關信息。三是納入市政府的重點源頭的企業,按要求實行24小時全程監控。

(四)進一步落實責任。局治超領導小組成員要按照分工安排,對各煤炭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經常性的治超專項督查,檢查各企業治超工作開展情況。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裝載行為,對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

(五)嚴格考核制度。今年治超工作將繼續納入各煤礦及煤炭經營企業年度目標考核,并且將治超日常督查情況記入分值。

第二篇

一、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13〕99號、104號文件和省、、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深入開展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為出發點,以構建煤礦本質安全為落腳點,以推進煤礦正規化開采為突破口,突出抓好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頂板管理、機電運輸設備管理和現場作業管理,進一步健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誠信體系、礦長安全管理考核計分體系、煤礦落實安全監管誠信體系、糾正習慣性違章管理體系、安全監管信息化管理體系,全力抓實煤礦安全管理,全面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目標。

二、工作目標

1、煤炭生產總量:全年計劃生產原煤90萬噸。

2、全市煤礦事故控制在省、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以內。

3、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減少一般傷亡事故。

4、進一步搞好煤礦關閉退出和技改擴能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狠抓安全生產監管,嚴防煤礦事故發生。

1.建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誠信體系。認真執行國發〔2011〕40號,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堅決推行“煤礦安全生產承諾制”和“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承諾制”,以安全誠信建設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促進企業完善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安全生產過程管理,從而有效地消除事故。

2、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市、鄉、礦三級監管責任,繼續完善監管人員聯系煤礦安全責任制度,對聯系煤礦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重點糾正、查處煤礦違法生產行為,督促煤礦企業落實隱患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制度,并跟蹤督辦,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

3、強化煤礦現場安全管理。盯緊重要部位、生產建設各環節和重大危險源,做到“四嚴格一杜絕”(即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嚴格正規循環作業、嚴格落實井下采掘面個數規定、嚴格控制井下作業人員數量,杜絕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重點強化瓦斯、防治水、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環節安全防控措施,推動現場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4、嚴格安全生產考核評價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實行一季度一考核、跟蹤監控等措施進行監督,確保安全生產。加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動態監管,嚴格實施礦長資格證計分管理制度。

(二)深化基層基礎建設,建設本質安全礦井。

5、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堅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管理,繼續扎實地推進煤礦建立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完成全市煤礦緊急避險系統的設計和建設工作,確保各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努力改善煤礦的礦容礦貌和安全生產條件,推進礦井標準化建設再上新臺階。2014年,全市煤礦要完成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實現信息化管理。

6、強化煤礦生產管理基礎。加強技術力量建設。督促煤礦按要求配齊采礦、地質、通風、測量、機電等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班組建設。煤礦要健全完善班組建制,確保班組安全生產基本配置。切實加強班組自治和員工自律管理,認真落實班組長現場管理責任。加強對煤礦現場核實,督促和指導煤礦企業每月交換一次圖紙,做到交換圖紙與實際相符。

7、強力推行正規化開采。煤礦企業的水平、采區、工作面合理布局,正規開采,保證均有兩個暢通的安全出口,形成負壓通風,實行正規循環作業,淘汰巷道式采煤方法。

8、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扎實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宣傳活動,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提升企業形象,促進煤礦企業依法生產、規范生產、安全生產。

9、加快推進煤礦“三化”建設。大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和工藝,加快推進小煤礦機械化改造。

(三)突出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發生根源。

10、突出隱患排查。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突出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上的缺陷等,重點查找礦井一通三防、水害重大災害隱患,以及頂板、機電運輸管理等薄弱環節。

11、加強隱患閉環管理。要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規范隱患的排查、登記、治理、監督、銷號管理,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隱患排查治理閉環機制。對排查確認的各類隱患,嚴格“五落實”,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限期銷號。

12、糾正習慣性違章。要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強安全生產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做到人人抓安全,人人反“三違”,堅決糾正煤礦職工長期養成的不按規程施工的習慣性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四、搞好小煤礦整頓關閉,推進煤礦升級改造。

13、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扎實推進小煤礦關閉退出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礦井關閉任務。

14、大力推進煤礦生產擴能“6改9”工程,強化對技術改造、改擴建和機械化改造項目的安全監管。

(五)持續開展打非治違工作,確保煤礦生產秩序。

15、督促指導煤礦企業嚴格按照批準的礦井設計或采區設計組織施工建設或采掘作業,確保煤礦企業在批準的區域內正規建設和生產,嚴防超層越界、多頭作業及超能力生產等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

16、強化現場監管執法。堅持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3〕99號文件精神為指導,綜合運用停產整頓、上限處罰等手段,從嚴查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切實做到問題發現在一線,處理在一線,安全保證在一線。

(六)強化從業人員持證監管,提升從業人員整體素質。

17、督促煤礦企業按要求配齊礦長、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等管理人員,并取得安全資格證。

18、督促煤礦企業強制實施煤礦從業人員全員培訓、系統培訓,所有煤礦工人必須經培訓、復訓合格并獲得從業人員資格證,方能入井作業。

19、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方式,定期組織短期業務培訓,提升監管人員監管能力。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能,增強服務能力和水平。

(七)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礦井應急處置能力。

20、認真組織煤礦事故預案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戰指導作用。

21、加強應急隊伍、救援物資和裝備建設,監督各煤礦完善輔助救護隊建設,建立以省礦山救援基地為中心、煤礦輔助救護隊為補充的礦山應急救援體系。

22、大力普及應急救援知識,加大安全生產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力度,提高從業人員的應急意識和能力。

(八)加強市場營銷服務,促進煤炭經濟發展。

23、鼓勵引導煤礦企業調整營銷策略,鞏固老客戶,挖掘新市場,組成營銷聯盟,建立覆蓋客戶的營銷服務網絡。適時組織召開各類煤炭供銷懇談會和采購洽談會,簽訂供銷合同,加大煤炭推介銷售力度,暢通煤炭銷售渠道,全面提升煤炭產銷率,實現產銷兩旺,促進全市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九)加強礦區環境治理,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24、加強礦區環境整治。督促煤礦開展以“凈化、綠化、亮化、硬化、美化”為主題的煤礦、儲煤場和煤炭運輸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減少礦區煤炭粉塵污染,凈化礦區周圍生產生活環境,努力創建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花園式礦區。

(十)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煤礦用工行為

25、聯合勞動監察等部門,定期對企業勞動用工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勞動用工管理,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全員參加工傷保險,及時支付勞動工資。

第三篇

一、編制思路

堅持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思想,堅持執法與服務、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執法活動為紐帶,突出關閉退出、正規開采、瓦斯水害治理“三大攻堅戰”和基礎、質標、監管能力“三項建設”為重點,采取多種監管執法方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打擊非法生產行為,促進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為全市煤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建立規范有序的煤礦行為安全生產秩序,確保全市煤礦安全生產。

三、編制依據

1.有關法律規定、政策規定

2.市煤炭局2014年煤炭工作重點

3.市煤炭局2014年干部職工分工情況

4.區內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四、編制原則

1、依據監管執法力量確定監管執法礦次。

2、監管的重點是事故多發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

五、工作量安排

1、安全監管執法日的確定

全年共52周,其中春節放假停產放假3周,國慶放假1周,可安排監管執法48周;每周制訂預案及處理內務2天,上級安排其它工作1日,監管執法2日。全年可用監管執法日為96天。

2、監管執法礦次的確定

1個工作日執法檢查1礦次,全局共兩個組,全年監管執法192礦次,考慮到其它不確定因素,實際檢查礦數按計算檢查數的90%計算,全年檢查煤礦173礦次。其中一季度(春節放假3周),計劃30礦次;二季度48礦次;三季度48礦次;四季度47礦次。

六、監管執法活動安排

采取重點監管、專項監管、定期監管、聯合執法相結合的方式,依法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

1、重點監管執法。依照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情況確定重點監管煤礦,重點監管煤礦除除正常安全大檢查外,對其還需要增加2次檢查和1次驗收摘牌檢查。(具體見附表1)

2、專項監管執法。把專項監管執法融入季度安全大檢查及復查之中,根據轄區煤礦的生產特點及時段特征,在日常監管執法中一并進行,主要開展包括防治水、“一通三防”、機電運輸、頂板管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專項監管執法方面的內容。

3、定期監管執法。全年共組織四次安全大檢查(一季度安全大檢查和節后復產驗收相結合)并進行復查,每月各組織一次打非治違工作。(具體見附表二)。

七、監管執法檢查內容

1、煤礦打非治違方面,重點查處證照不齊非法生產、停產整頓煤礦未經驗收非法組織生產、超能力生產等情況。

2、通風瓦斯方面,重點檢查礦井通風系統是否完善,井下局部通風管理是否到位、瓦斯防治工作是否落實等情況。

3、水害防治方面,重點檢查礦井是否進行水害調查、是否落實三線管理,是否進行探放水工作。

4、六大系統方面,重點檢查系統是否完善,運行是否正常。

5、機電運輸方面,重點檢查是否仍在使用淘汰設備及設施設備運行管理情況。

6、頂板管理方面,重點檢查支護改革情況。

7、推行正規化開采,重點檢查煤礦是否實現正規開采。

8、安全培訓方面,重點檢查煤礦全員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9、管理制度方面,重點檢查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瓦斯檢查制度等制度是否落實。

八、措施要求

1、嚴格執行計劃。年度監管執法計劃經局黨組會議批準,報市分管領導認可,報煤炭局、煤監分局備案后,認真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和調整,因上級工作部署和不可預見的因素需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行文上報備案。每月根據年度計劃安排和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編制月度工作計劃。年度監管執法礦井數量和總礦次不得少于年計劃規定要求。

2、嚴格堅持監管執法檢查備案制度。嚴格執行市優化辦涉企檢查備案制度,每月監管執法檢查必須在檢查前經市優化辦審批備案,檢查后應將情況反饋給市優化辦。

3、加強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強與各級相關執法機構的協調配合,規范聯合執法、信息交流機制,相互補位,形成合力;定期組織開展交流檢查,提升監管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共同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4、優化監管執法環境。積極爭取各級各部門各企業的支持和理解,營造良好的監管執法環境。加強監管執法裝備建設,改善辦公條件,提高現代化、信息法監管執法水平。

5、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規范監管執法行為,落實監管執法責任,樹立執法威信。

第四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煤礦防汛工作,保證防汛、抗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財產損失和避免人身傷亡,維護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煤礦安全規程》。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1.4適用范圍

全市各煤礦企業

2組織體系

市煤炭局成立汛期防災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成員為監管執法一組、二組工作人員。

3預測、預警

3.1預測、預警

所有煤礦必須建立煤礦事故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各項災害防治預案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強對從業人員,尤其是井下作業人員進行防汛、防災、防水、自救知識教育,每個井下工人必須熟悉煤礦避水災線路,熟悉礦井突透水預兆。煤礦必須告知井下職工可能存在的地下水體隱患源。嚴格遵守“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防治水災原則。

3.2信息收集和報告

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汛情的預報和預測,做到心中有數。建立值班制度,隨時監控汛情,明確落實責任,責任到人,各負其責。確保汛期信息和指令的暢通。煤礦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防汛防災工作。

各產煤鄉(鎮)、街道辦事處煤炭管理機構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主體,接到煤礦汛情災害的報告后,要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市局按照危害程度啟動《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4日常工作準備

4.1制定完善防汛工作應急預案

各鄉鎮各煤礦要按照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結合自身防汛任務和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各項任務并進行細化和分解,使每項工作都落實在人頭上。制定、修訂、完善和細化應急救援預案及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避災搶險能力,做好應急準備及響應工作。做到領導機構、搶險隊伍、搶險物資、搶險預案、工作計劃、防治措施、信息調度“七落實”。煤礦企業要在原有防汛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抓實、抓細防汛工作的工作機制、物資儲備、防治水系統、應急措施等的落實情況,增強大局意識,服從統一指揮,主動做好工作。各鄉鎮煤炭管理部門在完善日常煤礦安全監管制度的同時要落實水患治理制度,要落實專人負責防治水方面的工作,監管水患治理工作,把水患治理監管工作制度化,形成水患治理監管的長效機制。

4.2做好區域性防治水工作。

掌握煤礦附近地面河流、塘壩、水庫對煤礦的威脅和塌陷坑治理情況。為防止地面水體灌入井下,集中整治煤礦礦區疏排水河道,防止堵水行為,避免洪水季節地表水水位抬高造成地面水體灌入井下的危害。要協調相關管理部門對亂建塘壩、堵塞河道行為落實監管責任。有山洪、地質災害危害的煤礦雨季要停止一切井下活動,發現非法越界開采破壞防隔水煤柱的煤礦停產整頓吊扣相關證照,嚴厲處罰。

4.3抓好煤礦企業的水患防治工作。

認真貫徹執行水患治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方針和各項制度,全面排查煤礦水患安全事故隱患。凡是進行復采和存在空區、舊巷、老窯的煤礦無論是否存在積水,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方針,探水前進,保證井下排水設備的正常運轉和設施的完好,防止淹井、灌井事故的發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萬無一失。

建立健全煤礦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禁止煤礦帶病生產。各鄉鎮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情況向市局書面報告,局安監股要建立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檔案,做好隱患排查整改的核查和監管工作。

全市所有煤礦企業必須查清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建立健全水患防治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排水系統,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各煤礦企業要對本礦區防洪、防汛、防雷電、排水工作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對本礦和鄰區水患存在情況充分掌握。調查、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對本礦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積水的井巷及采空區的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要采取安全可靠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從而根治水患。

嚴厲懲處沒有采取措施不執行探放水措施的煤礦。加強煤礦企業對水患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同時,檢查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制定、貫徹落實情況,掌握物資儲備情況。

4.4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的煤礦,杜絕煤礦超層越界開采和破壞防水隔離煤柱非法采礦行為。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人員要隨時監督檢查轄區煤礦是否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采掘活動,一經發現違法越界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通報相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嚴厲打擊非法煤礦,嚴防私挖亂采釀成透水事故。杜絕各種非法采礦行為,維護正常的煤炭生產秩序。

5汛期安全管理

5.1做好對地面高層建筑物、變電所、供電通訊線路、避雷設施的接地電阻測試和線路維修,加固清掃工作,確保防雷防電。

5.2加強雨前、雨中、雨后的井上下巡查工作,每次降大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指派專人檢查礦區及附近地表有無裂縫、老空陷落和塌陷等現象,及時發現隱患并進行處理。實行防汛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暴雨期間,所有煤礦全井撤人、禁止井下作業。

5.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員防災、避災、自救、互救的意識和能力。

5.4防汛期內,局防汛領導小組成員手機不得關機,24小時確保通信暢通,隨時待命。市、鄉煤炭管理部門和各煤礦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注意每天按時收聽當地天氣預報和災害預案,做到未雨綢繆,勤于防范。強降雨期間,各煤管站于每日下午17∶00前向市煤炭局辦公室報告當日情況。煤礦一旦發生險情,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同時向市煤炭局、省礦山救援基地、鄉鎮煤管站報告情況,并按照煤礦制定的防汛預案迅速采取行動,積極自救,將災害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