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及律師管理工作要點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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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及律師管理工作要點6篇

第一篇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點》、《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調查研究,不斷創新創優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快建設服務型、實戰型、法治型機關,為司法行政事業全面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加快推進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司法行政為民服務工作體系建設。構建特色的“一個平臺、三級中心、四個網絡”司法行政為民服務工作體系。加快12348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切實加強市縣鄉三級法律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打造便民利民服務窗口。以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為著力點,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以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為著力點,進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以促進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為著力點,進一步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網絡;以提高社會治理能力為著力點,進一步完善特殊人群服務管理網絡,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開展行政服務事項清理,推進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執業管理由重事前審批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執業失范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加快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

3、完善司法行政執法機制。認真做好基層法律服務執業審批職能下放的銜接工作,確保接好管好;認真貫徹實施《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統一和規范社區矯正機構設置,探索執法規范標準,構建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二、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4、堅持決策程序。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并嚴格落實。堅持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于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認真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合法性論證,確保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5、規范決策行為。健全完善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決策機制。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和聽證、論證、評估、審查報告格式化、規范化,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及時整理歸檔。探索建立行政決策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節點管理、流程控制、規范運行。

6、落實決策責任。建立健全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機制,完善重大決策實施的分解立項、情況匯報、回訪復核、督查通報、工作聯系等制度,加大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落實的監察督查。

三、加強制度建設

7、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規范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推進各項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8、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建立規范性文件監督制度,定期對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完善規范性文件動態管理機制,認真落實定期清理制度,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廢止及通報工作。

四、強化執法監督

9、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保障程序公正。積極探索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工作,將行政指導貫穿于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

10、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進一步暢通便民渠道,深化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

11、強化執法責任制。依據執法質量考評辦法等規定,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進一步完善考評方式,逐步實現執法質量考評從偏重卷宗臺帳向注重執法流程和重點環節監督轉變、從偏重年終考評向注重日常動態考評轉變。進一步完善專項執法檢查、案卷評查和綜合執法質量考評等機制,加強對縣(區)司法行政執法活動的執法質量考評,切實發揮執法質量考評工作促進規范執法、提高執法效能的作用。

五、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2、認真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健全行政復議聽證制度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備案、專報、行政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依法、規范、及時辦理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13、全面推行行政調解。建立健全案件申請、受理、調處、回訪、登記、立卷歸檔、統計報告、考核評估、公開運行、信息宣傳等制度,確保行政調解規范運行。將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合力。

14、改革創新信訪工作。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訪工作,規范信訪工作程序,通過采取以案說法、專項治理等方式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逐步建立信訪、行政調解、行政復議、法律援助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大對法律服務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力度,規范信訪投訴與復議銜接機制,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六、落實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5、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堅持推進依法行政與構建“一個平臺、三級中心、四個網絡”司法行政工作體系的有機統一,打造法治型機關與打造人民滿意的服務型司法行政機關相融合。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領導,強化依法行政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落實。

16、加強和改進法律學習培訓。落實辦公會議學法制度,全年集中學法不少于2次;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綜合知識及專業知識培訓,保證學習時間不少于15天。建立健全擬任領導職務干部任前法律知識測試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

17、加強法治調研、創新和宣傳工作。深入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著力創新創優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強依法行政信息宣傳工作,廣泛利用簡報、報刊、電視、網絡等傳媒,大力宣傳依法行政的理念、知識和成效。

第二篇

2014年全市律師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樹立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強化律師管理工作,著力提升律師隊伍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水平,充分發揮律師行業的專業優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團結帶領全市廣大律師為加快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蘇北重要中心城市而努力奮斗。

一、完善律師法律服務體系,不斷提升律師服務大局能力

1、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抓住實體和網絡兩個平臺,著力打造網上網下、立體覆蓋的法律服務網絡。堅持分類指導,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推進縣(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有條件的地區要對現有多個中心資源進行整合,形成綜合性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配合基層處做好鄉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推進城市社區律師工作室和律師掛鉤村居聯系點工作。

2、推進公共法律服務的有效覆蓋。繼續深入開展“法律快車村村通”活動,努力把“法律快車村村通”打造成司法行政為民服務的金字品牌。建立和完善掛鉤村(社區)法律服務公示制度;以縣(區)和市律師協會為單位,分別開展一次以“法律快車村村通,服務群眾促和諧”為主題的大型法律服務現場活動,向市局各報送不少于10個法制宣傳、法律服務、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精典事例(案例);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應每月至少主動與村(社區)聯系一次,每季度至少走訪一次聯系點,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活動,要對聯系村(社區)活動情況作詳細記錄,每季度向市局律管處作一次書面報告。

3、認真落實“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確立權利義務,完善考核標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爭取將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4、深化法律服務專項活動。圍繞“五大突破”戰略部署,深入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突出圍繞特色產業、縣域經濟、擴大開放、區域創新、新型城鎮化等重點領域,結合實際組建各類專業法律服務團組,提前介入、跟進服務。不斷拓展新型法律服務領域,在產業轉型升級、科技創新驅動、知識產權保護、資源節約等各方面發揮好法律服務作用。

5、鼓勵引導律師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引導律師通過參與專題調研、領導信訪接待、突發事件處置等多種參政議政方式,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引導律師廣泛參與“法潤春風行動”、老年人維權、12355青少年服務熱線、消費維權、見義勇為維權、捐資助學等公益性事務。組織律師切實做好涉及住房、社會保障等領域和針對農民工、殘疾人、農村留守兒童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二、健全律師管理機制,不斷提升律師工作規范化建設水平

6、加大律師執業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律師執業監管機制,努力形成覆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準入與退出、日常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各個環節的執業監管體系。強化年度檢查考核,切實抓好日常動態管理,探索建立科學的行業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制度,形成正確的職業導向。加強行業監管工作,加大投訴查處力度,暢通投訴受理渠道,完善投訴受理、查處程序和結果反饋制度,嚴厲查處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妨礙司法公正、擾亂公共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行為。

7、推進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品牌化建設。指導律師事務所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實現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公開公示內容等統一規范。實施品牌律師事務所創建工程,引導律師事務所以專業化、規范化推進品牌化,努力打造一批核心業務突出、服務定位清晰、在專業領域有較高知名度的律師事務所。

8、強化律師行業的自律管理。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機構與律師協會之間重要決策會商、重要情況溝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建設,引導律師行業更好地發揮自律管理作用。認真籌劃市第三次律師代表大會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圓滿完成新一屆律師協會換屆選舉工作。加強律師協會工作及專業委員會建設,認真履行在促進行業建設、指導業務發展、規范執業行為、維護行業權益、加強執業監督等方面的職責。繼續實行會長掛鉤聯系責任制,督促指導各律師事務所努力提高自律管理水平。

9、加強律師工作調查研究和總結宣傳。加強對新時期律師工作特點和規律的分析研究,切實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信息員隊伍,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完善信息宣傳工作考核機制,表彰信息宣傳先進集體和個人,充分調動律師事務所信息宣傳工作積極性,及時總結、提煉和推廣基層的創新和先進經驗,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等多種媒體及時宣傳報道律師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展示律師行業的良好精神風貌、服務業績和社會形象,努力營造各方關心律師工作、支持律師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三、強化律師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律師行業形象

10、加強律師思想政治建設。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教育、警示教育和社會實踐教育活動,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基礎。切實加強全市律師行業黨員律師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決反對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進一步突出作風建設、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建設,提振黨員律師的精氣神,牢固確立執法執業為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把律師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眾之中。

11、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紀律作風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以及省司法廳《關于加強全省律師行業誠信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紀律作風建設。加強律師執業誠信和社會監督機制建設,建立律師行業誠信信息系統,健全誠信信息披露制度。

12、加強律師業務能力建設。完善律師繼續教育培訓制度,豐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弘揚行業內傳、幫、帶的優良傳統,實現以老帶新,增加新執業律師參加培訓的機會。積極開展律師對外交流,通過業務研討、項目合作、互訪等活動,激發律師創新思維。發揮律師協會各專業委員會作用,開展新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新型業務培訓。

13、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扎實開展律師行業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刻剖析整改黨員律師在“四風”方面的突出問題,著力解決阻礙律師行業發展中突出問題。做好在黨組織力量相對薄弱的律師事務所發展黨員工作,努力提高律師隊伍中黨員的比例。推進律師事務所黨的組織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組織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強化黨員律師理論學習和形勢教育。加強市律師協會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配齊配強班子,發揮核心作用。深化創先爭優,廣泛開展黨員律師公益服務活動,推進服務型黨組織建設。

第三篇

2014年,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和省、市紀委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轉變思想觀念,創新制度機制,進一步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嚴格監督,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工作任務,為推進“四個全覆蓋”提供紀律保障,推動司法行政事業健康發展。

一、抓好責任落實,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加強領導,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健全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堅持“一崗雙責”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業務工作中,履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

細化責任,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納入年度各處室、直屬單位目標考核,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誰主管、誰負責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加強督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加強日常督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格責任追究。年終開展中層正職述職述廉活動,并將履行職責情況與評先評優掛鉤。

二、深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提高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

開展“三警一線”警示教育。更加注重執法環節和干部自律意識的警示教育,組織參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圖片展、觀看警示教育片、參加警示教育報告、視頻連線市嚴重違紀違法黨員干部被“兩規”期間現場,教育黨員干部進一步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和法紀防線。

開設“五德”教育大講堂。采取基地教育講體會、紀檢組長講黨課、局主要領導講認識、專家學者講法紀、先進典型講做法等形式,深入挖掘總理“五德”精神的豐富內涵,引導全系統黨員干部以忠誠品質、嚴謹務實、民生情懷、勤勉風范、艱苦樸素為鏡,自覺反“四風”樹“五德”。

組織司法行政文化廉政行。整合全市系統廉政文化示范點和廉政教育基地,依托法治文化廣場設置廉政文化景觀,依托窗口單位、矯正基地設置“反腐倡廉園地”,依托門戶網站、普法網黨風廉政專欄增設“視頻點播”,開展廉政詩文歌創作征集活動,舉辦廉政攝影、書畫展等,集中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月活動,舉辦司法行政廉政文化展,營造入廉于腦、化廉于心、踐廉于行的氛圍,打造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三、加強懲防體系建設,深化源頭預防腐敗工作

構建適用有效的懲防體系。認真貫徹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工作規劃》和省、市委實施辦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全系統的實施細則,確定下一個階段反腐倡廉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工作任務。

深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組織開展廉政風險再排查,確保“風險定到點,措施建到崗,責任落到人”。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制度,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確保監督工作落到實處。落實廉政風險預警、防控和考核機制,加強對關鍵崗位的風險管控。

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監督檢查。強化監督責任意識,加強對行政權力事項和法律服務行業監管等行為的監督,強化國家司法考試監察工作,加強執法監察;加強效能監察,深化績效管理,強化效能問責;認真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大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貫徹落實情況、“三公”經費執行情況、專項經費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力度,組織開展協會財務收支使用管理情況廉政審計,強化權力運行廉政監察。

四、嚴守黨的紀律,堅持不懈地抓好作風建設

嚴格執行作風建設各項規定。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委有關作風建設要求,加強作風教育整頓。結合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開展親民服務品牌創建,進一步強化服務措施。建立健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強化治庸問責,強化整風肅紀,解決突出問題,切實糾正“四風”。

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深化法律服務監督工作,加大“三公開一監督”等制度執行監督力度,堅決糾正法律服務行業中的亂收費、服務質量差、基層法律服務人員濫用權力的不正之風。在律師行業探索建立紀律監督工作機制,建立基層黨支部紀檢工作網絡,加強對黨員法律服務工作者黨紀監督,著力推進法律服務行業紀律作風常態化建設。

加大投訴件直查快辦力度。暢通投訴渠道,認真做好群眾投訴受理工作,深入開展政風行風熱線和“群眾滿意基層站所(服務窗口)”創建活動,堅決糾正和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五、加強紀檢監察機構自身建設,提高履職能力

加強紀檢監察機構人員能力建設。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完善紀檢干部的知識結構,切實提升紀檢監察干部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建立健全紀檢監察體制機制。加大對黨員領導干部違紀政紀、涉嫌違法行為審查和處置力度,探索建立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匯報、任職談話等制度,建立健全線索處置和案件報告機制。

加大自我監督力度。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抓好自身建設,做到執紀者先守紀,律人者先律己,自覺樹立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

第四篇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市第六次黨代會第三次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全市政法工作會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會議要求,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學習偉人,司法為民作貢獻”為載體,以“一個平臺、三級中心、四個網絡”司法為民工作體系為抓手,為我市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一、全力推進12348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1.抓好平臺的升級改造,按照全省12348公共服務平臺部署會議的要求,將原來只具備法律咨詢功能的“12348”熱線,改造為涵蓋司法行政四大類職能的綜合管理和服務平臺。(牽頭單位:辦公室;參加單位:律管處、基層處、法援處、政治部、法援中心、司法鑒定處)

2.加快信息基礎平臺建設,突出“一體化”、“智能化”這一核心目標,加快信息基礎平臺和數據交換中心的建設步伐。(責任單位:辦公室)

3.加快平臺和業務的融合,充分運用電話、網絡的便捷性,加快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與12348公共服務平臺的對接,努力形成電話熱線、實體站點和虛擬網絡互為補充的法律服務體系。(牽頭單位:辦公室;參加單位:律管處、基層處、法援處、政治部、法援中心、司法鑒定處)

二、切實加強市縣鄉三級法律綜合服務中心建設

4.打造市級司法行政服務中心,抓住我市建設高標準市民服務中心重大契機,積極匯報爭取,整合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和司法行政行政審批項目資源,按照全省規范化標準,建設市級綜合服務窗口。(責任單位:公證處、法援中心、辦公室)

5.打造縣(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地推進縣(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有條件的地區要對現有多個中心資源進行整合,形成“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的綜合性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基層處)

6.推進鄉鎮(涉農街道)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引導基層法律服務所積極參與鄉鎮(涉農街道)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根據省廳鄉鎮(涉農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意見,加大推進力度,年內全市中心建成率力爭達到40%。(責任單位:基層處)

7.加強城市街道和開發區司法所建設,研究加強城市街道和開發區司法所建設的意見措施,健全完善城市街道和開發區司法所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充實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工作指導,積極發揮城市街道和開發區司法所服務大局、服務群眾的職能作用。(責任單位:基層處)

三、著力打造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網絡,在筑牢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上實現新突破

8.開展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創建活動,年內爭取實現60%以上的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80%以上的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達到規范化標準。(責任單位:基層處)

9.組建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協會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作用。(責任單位:基層處)

10.加強人民調解隊伍職業化、專業化、正規化建設,強化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明確專職人民調解員以縣(區)為單位集中招聘、集中培訓、集中管理、集中保障。(責任單位:基層處)

11.建立專業人才庫,聘請由法學專家、律師、相關專業人士和從事調解工作時間長、經驗豐富的調解員等組成的專家庫,隨時為本地重大、復雜糾紛提供咨詢意見,或供糾紛當事人選擇,參與調解活動。(牽頭單位:基層處;參加單位:律管處)

12.進一步細化網格單元,明確責任主體,健全和完善糾紛信息采集、報送、處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突出實時動態、重大個案、階段性、區域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分析研判,真正做到對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的“深耕細作”。(責任單位:基層處)

13.重點推進派駐制公調、訴調對接模式,聯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派駐制人民調解工作室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職責、工作標準以及經費保障渠道。(責任單位:基層處)

14.深化專業性調處機制建設,探索建立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土地流轉等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加強與行政調解的聯動、配合,提高對新型矛盾糾紛的控制能力。(責任單位:基層處)

四、著力打造現代法律服務工作網絡,在提升法律服務水平上實現新攀升

15.深入推進“法律快車村村通”項目向縱深延伸,努力推進公共服務“全覆蓋”。(牽頭單位:律管處;參加單位:基層處、法宣處、法援處、法援中心)

16.完善法律援助窗口規范化建設,在窗口硬件建設基本達標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各項服務規范的軟件建設。(責任單位:法援處)

17.暢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渠道。繼續推動在看守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與市級公檢法機關聯合下發文件,規范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請,方便確有需要的當事人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責任單位:法援處、法援中心)

18.加強律師業務能力建設,完善律師繼續教育培訓制度,豐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推進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品牌化建設,努力打造一批核心業務突出、服務定位清晰、在專業領域有較高知名度的律師事務所。(責任單位:律管處)。

19.深化法律服務專項活動。圍繞“五大突破”戰略部署,以特色產業、縣域經濟、擴大開放、區域創新、新型城鎮化等重點領域,深入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牽頭單位:律管處;參加單位:法宣處、法援處、法援中心、公管處、公證處)

20.積極穩妥推進全市公證機構體制改革,推動公證機構規范化建設。(責任單位:公管處、公證處)

21.加大服務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力度,開拓公證服務新領域,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加強公證員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公管處、公證處)

22.積極推進司法鑒定法律援助,將司法鑒定納入法律援助范疇,維護弱勢群體正當利益。(責任單位:司法鑒定處)

23.適度調整司法鑒定機構建設規劃,制定對法律服務專業資源短缺地區的幫扶措施。完善優化司法鑒定服務網絡,做到城區群眾上門接受服務路途半小時內,縣(區)未設立法醫臨床鑒定機構的,確定設立服務點,做到群眾上門接受服務路途1小時內。(責任單位:司法鑒定處)

24.認真組織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按照“從嚴治考、熱情服務”的要求,認真制定考區實施方案,嚴格實施考生網上報名審查,積極加強考點考場標準化建設,努力完善服務考生各項措施,實現司法考試“考試、考場、考生、試卷”四個安全。(責任單位:政治部)

五、著力打造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網絡,在提高全民法律素質上取得新實效

25.升級改版普法網積極加入普法聯盟,積極運用微博、微信、微電影等現代科技手段和方式提高法制宣傳教育覆蓋面。(牽頭單位:法宣處;參加單位:辦公室)

26.繼續開展“深化‘法律六進’、推進依法治國”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全年完成活動500場。(責任單位:法宣處)

27.聯合“法律快車村村通”活動組建農村改革法律法規宣講隊,宣講農村生產生活、土地流轉、征地拆遷等法律法規。(牽頭單位:法宣處;參加單位:律管處)

28.加強對縣(區)宣教中心建設的跟進性指導,完善提升已開放使用的“縣區場館、鎮街中心、村居站點”等各類法治文化陣地的綜合效能。(牽頭單位:法宣處;參加單位:基層處)

29.深化基層民主法治創建活動,組織開展第六批國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第十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和第九批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申報、考核命名工作。(責任單位:法宣處)

30.開創法制宣傳“寓教于樂”新模式,在電視臺開設《淮上說法》專欄,每月一檔,每檔12分鐘,讓法制宣傳更接地氣、更富活力、更易于為廣大群眾所接受。(牽頭單位:辦公室;參加單位:法宣處、基層處、法援處、法援中心、司法鑒定處、政治部)

六、著力打造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工作網絡,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上實現新發展

31.建立社區矯正市、縣、鄉三級安全穩定形勢分析研判、制定市級社區矯正指揮中心建設方案。(責任單位:社區矯正處)

32.強化社區矯正工作制度落實,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刑人員審前調查評估、假釋前環境評估體系,積極推進“報到回執、集中銜接、當面交接”等交付對接方式,建立社區服刑人員重新犯罪風險評估機制,構建安全穩定形勢分析研判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責任單位:社區矯正處)

33.建立健全社區矯正監管源頭預防工作機制,強化社區矯正執法質量考評,將預防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和徇私舞弊列為執法考評重點,同時對社區服刑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懲處作為執法考評核心,做到“雙管齊下”。(責任單位:社區矯正處)

34.社區矯正教育監管科學化,強化一體化技防體系建設,社區服刑人員手機定位監控面60%以上,重點人員監控率100%。推進電子手腕、身份證驗證機、社區矯正矯務通、人像指紋信息采集儀、執法記錄儀等新型技術業務裝備的使用。(責任單位:社區矯正處)

35.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機構專門化、正規化建設,縣(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規范化率80%以上,合理培養和配備心理咨詢師;按照“八個有”工作格局,強化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專職工作者配備比例穩定在1:15。(責任單位:社區矯正處)

36.落實特殊人群困難群體幫扶救助制度,加大對特困家庭社區服刑人員及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救助幫扶力度,做到以人為本,人性化關懷。(責任單位:社區矯正處、基層處)

37.完善銜接管理,加強服刑人員信息管理,落實涉黑涉毒涉邪等重點人員的“無縫對接”,嚴格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危險性評估工作,并協調公安部門加強對重點刑釋解教人員的管控,確保重點刑釋解教人員管控全覆蓋。(責任單位:基層處)

38.推進縣(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根據省廳要求,大力推進政府投入為主的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年內全市縣(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成率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基層處)

七、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努力打造高素質司法行政隊伍

39.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完善領導班子掛鉤聯系點制度,建立聯系群眾“十個一”制度,即聯系一個司法局、一個司法所、一個法律服務所、一個法律服務人員、一個列統企業、一個創收大戶、一個兩代表一委員、一個基層民生單位、一戶低收入家庭、一戶特困兒童,使密切聯系群眾成為司法行政部門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牽頭單位:政治部,參加單位:辦公室、機關黨委)

40.加強懲防體系建設,健全風險防控預警監督長效機制,探索紀檢監察方式轉變,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紀檢組監察室)

41.創建司法行政廉政文化品牌,深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開展“三警一線”警示教育,開設“五德”教育大講堂,開辦司法行政文化廉政行,助力形成“崇廉恥貪”的社會環境。(責任單位:紀檢組監察室)

42.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設,推動司法行政黨風政風改進。

著眼政令暢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圍繞反對“四風”,實行任務分解,細化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責任單位:紀檢組監察室)

43.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為精神“包容天下,崛起江淮”提供人才保障,抓好司法干警業務素質培訓,進一步提升隊伍戰斗力。(責任單位:政治部)

44.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完善“”工作,督促各支部將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及黨章的內容作為支部“”的主要內容,貫穿全年。(責任單位:機關黨委、政治部)

45.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圍繞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完善考評機制、細化考評標準、強化考評結果運用;繼續組織開展案件評查、協同開展專項檢查,督促指導縣(區)司法局全面扎實自評自查;做好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責任單位:法規處)

46.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立健全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參訓考勤、測試成績通報制度,將執法人員培訓情況、測試成績做為對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及晉升獎懲的依據。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證件管理,認真開展行政執法證件年審工作。(責任單位:法規處)

第五篇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將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法工作會議和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打造“人民滿意的服務型司法行政機關”為目標,以“一個平臺、三級中心、四個網絡”司法為民工作體系為抓手,踐行群眾路線,全力推動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再上新臺階,為我市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一、打造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網絡,筑牢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

1、強化人民調解組織體系建設。開展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創建活動,年內爭取實現60%以上的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80%以上的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達到規范化標準。大力開展“無矛盾糾紛激化、無民轉刑案件、無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三無”村居(社區)創建活動,切實維護基層和諧穩定。組建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協會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作用。探索建立新的人民調解指導管理體系,借鑒徐州做法,在保持人民調解組織群眾性、自治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市支隊、縣大隊、所中隊的隊建制管理體系,提升調處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和提升指導基層個案調解能力。

2、加強人民調解隊伍職業化、專業化、正規化建設。強化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明確專職人民調解員以縣(區)為單位集中招聘、集中培訓、集中管理、集中保障。健全人民調解培訓體系,采取年度培訓、觀摩交流、現場調解、旁聽法院案件審理等多種形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必要時還可依托相關院校培訓人民調解員。加大在退休醫學專家、法官、檢察官、警官以及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法務工作者等專業人員中選聘人民調解員力度,為調解專業糾紛提供專業人才和智力支撐。建立專業人才庫,聘請由法學專家、律師、相關專業人士和從事調解工作時間長、經驗豐富的調解員等組成的專家庫,隨時為本地重大、復雜糾紛提供咨詢意見,或供糾紛當事人選擇,參與調解活動。探索推廣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職稱評聘制度。

3、突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認真貫徹落實《省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暫行辦法》和《關于推進社會矛盾糾紛網格化排查預警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網格單元,明確責任主體,健全和完善糾紛信息采集、報送、處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突出實時動態、重大個案、階段性、區域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分析研判,真正做到對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的“深耕細作”。圍繞青奧會、省運會等重大活動,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重點調處化解征地拆遷、土地流轉、教育醫療、勞動爭議、環境保護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矛盾糾紛。繼續實施矛盾糾紛“零報告”制度,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重要時段、重大節慶期間,縣鄉兩級調處中心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強化保障機制建設。加快人民調解信息化建設步伐,配合省廳做好人民調解信息平臺優化升級。積極推廣“網絡調解”、“視頻調解”、“微博調解”等調解新模式,進一步方便群眾,提升服務效能。建立以案定補制度,制年內出臺《市關于建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個案補貼制度指導意見》,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積極性、主動性。

5、強化銜接配合。重點推進派駐制公調、訴調對接模式,聯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派駐制人民調解工作室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職責、工作標準以及經費保障渠道。進一步規范派駐基層人民法院(法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管理,健全司法所、基層人民法庭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聯動機制。深化專業性調處機制建設,探索建立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土地流轉等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加強與行政調解的聯動、配合,提高對新型矛盾糾紛的控制能力。

二、細化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提升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水平

6、完善銜接管理。加強服刑人員信息管理,確保監所服刑人員基本信息及其未成年人子女信息錄入率達95%以上、預釋放人員銜接信息錄入率達90%以上;籍服刑人員基本信息核實率達98%以上,預釋放人員銜接回執發送率達95%以上。落實涉黑涉毒涉邪等重點人員的“無縫對接”,重點幫教對象100%接送、一般幫教對象接送率達70%以上。一季度,部署開展2013年度回歸社會刑釋解教人員排查活動。嚴格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危險性評估工作,并協調公安部門加強對重點刑釋解教人員的管控,確保重點刑釋解教人員管控全覆蓋。

7、推進縣(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縣(區)司法局要根據省司法廳《關于推進縣(市、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精神,大力推進政府投入為主的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年內全市縣(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成率達到80%以上。

8、開展服刑人員未成年人子女幫扶工作。各縣(區)安置幫教機構和司法所要按照《關于深入開展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人子女排查幫扶工作的通知》(蘇安教〔2013〕4號)要求,切實將服刑人員未成年人子女幫扶工作作為經常性工作來開展,建立健全幫扶長效機制,幫助服刑人員未成年人子女解決困難和問題。

9、推進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化建設。上半年協助省廳完成安置幫教軟件的優化升級工作,下半年組織部分地區試部署并舉辦操作使用培訓班,爭取年內正式啟用軟件。

三、強化司法所基礎建設,提升基層司法行政規范化建設水平

10、加強城市街道和開發區司法所建設。聯合清河區、清浦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做好街道和開發區司法所專項調查,摸清組織機構、管理體制、人員編制和工作場所等情況。研究加強城市街道和開發區司法所建設的意見措施,健全完善城市街道和開發區司法所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充實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工作指導,積極發揮城市街道和開發區司法所服務大局、服務群眾的職能作用。

11、聯合公安、法院開展“庭所共建”項目。根據《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廣泛開展“庭所共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和《關于構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全覆蓋工作體系的意見》要求,進一步深化“庭所共建”活動,在鞏固司法所與人民法庭“庭所共建”成效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的“所所共建”活動。各縣(區)要密切司法所與基層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之間的協調配合,積極簽訂和續簽共建協議,健全共建機制,推動共建活動向常態化、規范化方向發展。三季度召開全市“庭所共建”和“所所共建”經驗交流會,每個縣(區)要確立1個“庭所共建”和“所所共建”工作典型。年內全省司法所與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共建率要達85%以上。

12、鞏固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成果。根據司法部、省廳關于規范化司法所建設的有關標準,對省級規范化司法所和省優秀司法所進行檢查回訪,不斷鞏固規范化建設成果。

13、推動司法所組織、工作網絡不斷延伸。推廣揚中市司法惠民服務站建設經驗,整合基層司法行政業務資源,以村(居)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依托,創新工作載體,深入推進司法行政工作組織和工作網絡向村(社區)延伸,零距離服務群眾。

14、抓好司法所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司法所管理體制轉變工作,年內力爭所有縣(區)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到位。繼續推動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落實,年內各縣(區)政法專項編制落實率要達到90%以上。開展基層司法所長培訓工作,抓好司法所干部隊伍建設,加大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能力素質。上半年舉辦全市司法所長培訓班,下半年組織司法所長參加全省司法所長培訓班。

四、規范法律服務市場,提升基層法律服務管理水平

15、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隊伍的監督管理。繼續開展省級規范化所創建活動。結合年度檢查注冊工作,重點對1人所和2人所進行整頓,充實人員。嚴格規范執業準入,規范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核準工作。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投訴查處工作,促進其誠信執業。

16、改善和優化基層法律服務方式。按照省廳和市局的統一部署,組織和引導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緊緊圍繞經濟發展、民生幸福等工作大局,深入開展法律服務專項活動。開展爭創“群眾滿意的窗口服務單位”主題實踐活動,規范執業、樹好形象。積極參加“法律快車村村通”活動,引導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不斷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務活動。

17、豐富基層法律教育引導手段。加強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活動,理順培訓機制,提高培訓實效,下半年將對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輪訓。進一步加強隊伍的誠信建設,制定誠信建設的相關制度,建立誠信評查標準。推動《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規范》的進一步貫徹落實,規范執業行為,提升行業形象。

18、推進鄉鎮(涉農街道)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引導基層法律服務所積極參與鄉鎮(涉農街道)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根據省廳鄉鎮(涉農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意見,加大推進力度,年內全市中心建成率力爭達到40%。

第六篇

2014年,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報告精神,按照“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要求,堅持以服務為導向,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業務保障,著力提高服務能力和工作質量,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工作在維護困難群眾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全面提升服務質量。一是規范服務行為。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標準化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審查、指派、承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務標準。二是注重質量監督。督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規范社會組織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參與法律援助的活動。通過嚴格承辦人資質、加強案件質量檢查,重點加強訴訟類案件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及質量監管。

三是加強業務培訓。根據年度重點工作和法律援助實務難點,對全市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新修訂法律、法律援助管理技能和辦案技能的培訓,著重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增強法律援助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完善健全經費保障機制。一是推動制度保障。推動建立全市財政法律援助最低經費保障標準,重點保障案件和法律援助咨詢服務所需的經費,杜絕部分地區過度依賴省財政轉移支付的問題。有條件的地方,在同級財政最低保障的基礎上,推行案件辦理實報實銷制度。二是提高辦案補貼標準。推動調整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提高辦案補貼標準,使之與承辦案件成本、基本勞務費用相適應,有條件的地方推行與辦案質量掛鉤的補貼機制。三是有效調動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通過增強社會認可度、完善激勵獎懲機制、提高辦案補貼標準等形式,調動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提高律師承辦案件的比例。采取合理調配律師資源、選派律師志愿者等方式解決律師資源不足問題,更好地滿足當地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繼續優化便民舉措。一是完善法律援助窗口規范化建設。在窗口硬件建設基本達標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各項服務規范建設。進一步簡化法律援助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公示、首問負責、限期辦結、周六定時值班等制度,引導法律援助人員盡量采用調解、和解等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斷提升群眾滿意率。二是切實做好“12348”法律援助專線服務工作。落實“12348”有關規章制度和服務規范,提高咨詢服務量,引導法律援助人員在提供法律咨詢的同時開展法制宣傳和公共法律教育,幫助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三是暢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加強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法律援助工作,加大與公檢法部門協調配合力度,繼續推動在看守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與市級公檢法機關聯合下發文件,規范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請、轉交程序,方便確有需要的當事人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

四、有效開展宣傳工作。繼續開展全市法律援助十大優秀案例評選、省法律援助基金會資助案件推薦等工作,做好日常宣傳工作,拓展電視、廣播宣傳專欄,策劃法律援助專版專題報道,制作法律援助制度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