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要點

時間:2022-03-31 1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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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2016年,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落實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和隱患治理,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努力提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水平,確保煙花爆竹批發與零售單位的經營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1.繼續推進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我市4家批發企業已有2家通過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另2家也要積極創建。通過煙花爆竹企業安全標準化創建,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條件,規范安全生產行為,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強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及告知書的學習。進一步提升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實到經營、管理的全過程。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等要求,做好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人員和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工作。

3.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嚴格產品標識和流向登記,嚴禁銷售、購買和承運未按要求進行標識和登記流向的煙花爆竹產品。要對信息系統內批發企業的出入庫情況進行查詢與管理,并在日常檢查中進行抽查核實。

4.嚴格執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庫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工作,嚴防先天性安全隱患。繼續推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改進倉儲設施,提升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條件。切實落實設計、施工、監管等環節的安全責任,依法查處未按規定申報審批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二)嚴格日常監管執法。

5.要進一步落實政府部門、鄉鎮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職責,明確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的主體責任。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識,推進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依法履職,促進企業守法經營,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抵制并積極舉報非法違法行為。

6.抓好監督執法計劃的落實,積極聯合相關部門,對產品質量、包裝標志、流向登記等不合格的產品,依法收繳銷毀;對經營不合格產品的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依法采取措施,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以及多次發現同類非法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照,維護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秩序。

7.開展安全監管工作督查和考評。適時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考評,指導鄉鎮(街道、園區)正確理解和把握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工作要求,幫助基層解決工作上的突出問題,督查和考評結果作為年終安全生產綜合考核的參考依據。

(三)開展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

8.抓住批發公司這個源頭,堅持不懈地開展打非治違。批發公司必須從正規的廠家進貨,與零售網點簽訂購銷合同,嚴禁向無證網點送貨。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標準,堅決打擊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杜絕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嚴查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等違法違規行為。

9.嚴把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許可關。各鄉鎮(街道、園區)安監機構要嚴把許可初審關,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批準上報,并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布點規劃進行審批,控制數量。對存在“兩關閉”、“三嚴禁”的零售網點堅決取締,不得換發證。嚴格遵守安監總局令第65號要求,確保門店之間的安全距離,確保不形成連片經營。按照省局出臺的規范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的指導意見,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事前問責機制,切實做到“誰許可、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10.開展零售網點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形式的零售點,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一律關閉。嚴厲打擊無證銷售,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和制止零售網點超量儲存、異地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經營非標產品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對不能及時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售網點要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11.建立完善“打非”聯動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跨區域跨部門“打非治違”聯動機制、安全監管信息通報機制和聯合執法機制,協調公安、市場監管、交運、供銷聯社等煙花爆竹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加強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產品質量、包裝標識及運輸等相關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排查整治并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