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要點
時間:2022-04-18 0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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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是黨的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今年中央和省委的一號文件精神,扎實做好我縣鄉、鎮、村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根據省州農業工作會議部署,緊緊圍繞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以下簡稱“確權登記”)、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為重點,扎實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積極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促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共同發展。
一、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推進確權登記工作進度。在確保確權登記質量的前提下,6月底前完成土地確權項目的檢查驗收。在確保信息準確無誤、責權利明確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向承包農戶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原已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收回銷毀或以縣為單位統一公告予以注銷。
2、嚴把確權登記質量關。一是確保影像資料精度達到規定標準;二是確保承包地塊勘界準確,做到權屬關系無誤;三是確保農民簽字手續完善,把好農民簽字確認關。
3、加強確權登記檔案規范和保密。一是規范確權登記建檔流程,健全確權登記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等制度。二是按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規定存放確權登記成果資料,存儲土地調繪數據的電腦嚴禁與互聯網連接,確保不失密、不泄密。三是實行檔案工作與確權登記工作同步驗收,確保確權登記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真實、有效。四是加強檔案管理的硬件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二)規范有序推進土地流轉
1、健全土地糾紛調解機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要求建立健全鄉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加強管理。建立土地流轉管理臺賬和土地糾紛登記臺賬以及上報制度,發揮好村民委員會的自治作用和調解功能,切實承擔起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責任,及時化解糾紛,努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
2、規范土地流轉行為。一是強化土地流轉程序,堅持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原則,指導土地流轉雙方書面合同的簽訂。二是加強流入方農業經營能力、履約能力等資格審查,對耕地流轉實行動態監測,強化用途管制,防止流轉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三是完善委托服務,對農戶自愿委托發包方或其他組織流轉其承包地的,須出具書面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明確流轉土地用途、流轉期限、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等。
按照2010年《轉發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強化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一)強化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全農村集體資產運行機制和收益分配制度,管好資金,盤活資產,用好資源,探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有效途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平臺建設,規范集體資產承包、租賃、經營、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等程序,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和公開化進程。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社會穩定。
(二)規范農村財務管理。認真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各鄉鎮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和財務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制度,推行“村帳鄉管”,健全財務制度,規范委托,完善財務公開,落實民主管理。提高公開質量,保持100%的村級財務公開率。結合縣鄉換屆,聯合相關單位,強化審計監督,切實做好村級財務收支審計、農民負擔和土地補償費等專項審計,積極推進村干部離任和經濟責任審計,實行審前公告、審時監督、審后公開,助推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
三、著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一)深入推進農民合作社規范建設
1、落實扶持政策。健全政策體系,落實財稅、信貸保險、用地用電、項目支持等措施。落實農民合作社獨立申報和自主實施財政支農項目的主體地位,推動財政扶持資金采取定向財力轉移支付方式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財政項目資金形成的資產轉交農民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按在冊成員人數平均量化到每個成員,并參與年終盈余分配,確保公共財政扶持惠及全體成員和持續發揮作用。
2、規范合作社建設。宣傳貫徹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辦法,廣泛深入宣傳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原則、基本條件、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良好氛圍。讓廣大農民群眾了解合作社設立、管理以及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等相關知識,增強廣大農民群眾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激發廣大農民群眾創辦、領辦和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熱情,增強農民在生產、營銷方面的組織能力。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實效的思路,遵循“民辦、民有、民管、民受益”的方針,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使農民參加合作社覆蓋率達到95%以上。積極推廣“專合組織+農戶”、“龍頭企業+專合組織+農戶”、“專合組織+市場(超市)+農戶”等利益聯結機制。促進產業一體化發展,增強其帶動功能,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組織開展國家和省級示范社申報工作,嚴格示范社評定程序和標準,樹立示范典型和樣板,提升農民合作社發展質量和建設水平。鼓勵農民合作社自愿聯合或重組建立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實行動態監測,把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資金互助情況納入監測內容,加強風險防范。
3、強化人才培訓。按分級、分業態的原則,加大農民合作社骨干人員專題培訓力度,著力提升農民合作社經營管理水平。
4、開展農民合作社非法集資清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州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結合行業主(監)管職責,建立農民合作社非法集資風險情況的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健全風險管控的長效機制,對非法集資風險做到早發現、早查處,確保風險排查工作常態化,從源頭和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非法集資風險事件發生。
(二)大力扶持家庭農場加快發展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州農業畜牧局《關于推薦第二批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的通知》要求,為加快培育一批生產標準化、經營規模化、管理規范化的示范性家庭農場,營造家庭農場發展的良好環境,引領帶動全縣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四、依法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一)健全農民負擔監管機制。落實減負責任,堅持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機制,發揮農牧部門牽頭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堅持完善涉農收費公示等監管制度,拓寬監管領域,改進監管方式,強化事前防控。
(二)規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全面執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規定和籌資籌勞標準,規范議事行為,發揮財政資金獎補引導作用,助推村級公益事業發展。加強一事一議監管,嚴格議事項目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程序,加大專項檢查和專項審計力度,堅決糾正強制以資代勞、虛假籌資籌勞、負債建設等問題。落實項目管護措施、確保長期效益發揮。
完善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在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過程中,要堅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合理限額”的基本原則,規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的組織實施。嚴格限制議事范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適用范圍主要是村內戶外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禁止將農村中小學校舍修建、通村通鄉道路建設、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等應由公共財政承擔的村級公益性項目,以及舉債興辦的村級公益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納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嚴格執行政策限額標準,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從2013年起,一事一議籌資每人每年不得超過40元;籌集勞務,每個勞動力每年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日。
(三)強化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堅持農民負擔年度檢查制度,采取面上檢查與暗訪檢查、平時檢查與年度檢查相結合,切實加強農民負擔政策執行、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涉農收費的監管,通報檢查結果。做好政策公開、負擔監測、行風熱線、公開舉報等日常工作,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四)開展農民負擔重點治理。選擇義務教育、建房、用水用電等農民反映熱點開展專項治理,解決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集資、攤派,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堅持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一費制”標準在每學期初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堅持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按照規定標準,村級組織不超過500元;大村不超過800元。
五、積極做好基層農經體系建設工作
(一)加強基層農經體系建設。按照中央一號文件“健全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體系”精神和有關規定,推動基層農經體系的建設。為確保農經工作職能在政府中有機構、有人員承擔,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農經隊伍建設,確保有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在崗。
(二)切實做好農經及農情統計工作。要按照定期報表制度《2016年鄉鎮定期報表表樣》要求,切實抓好農村經濟、農業生產統計工作,按時準確地報送報表,實時反映所在鄉鎮農業生產及農村經濟發展狀況,加強統計資料分析,及時、準確、全面反映農村實際情況,為深化農村改革、制定農村政策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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