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要點

時間:2022-04-29 0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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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要點

2016年,全縣司法行政基層工作以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縣局統一部署,全力推進基層司法行政強基固本工程,著力提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為我縣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努力,為“十三五”開局之年打好基礎。

一、大力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不斷提升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著力提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1、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發揮省級示范司法所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基層司法所充分發揮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糾紛、落實社區矯正、服務美麗鄉村建設等各項職能作用,將司法所建成風險防控,服務發展的司法行政前沿陣地;加強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嚴格按照《省司法所形象識別系統基本規范》要求,推動司法所統一標識建設,強化司法所形象辨識度和整體規范性,更好地為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服務。

2、加強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積極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多渠道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加強培訓,積極有效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進一步落實司法所副科建制,力爭副科級所長配備比例得到一定提升。

二、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水平,著力增強新形勢下風險防控能力

3、深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鞏固完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等傳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同時,大力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積極推進交通事故賠償糾紛、醫患糾紛、警民調解等領域的人民調解工作。啟動人民調解“3+N+X”工程,即以人民調解人才培育工程為基礎,延伸人民調解領域,圍繞當前矛盾糾紛熱點,在“X”領域,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全方位開展,全面彰顯人民調解制度在新常態下的機制活力,持續深化人民調解工作,努力實現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無空白、全覆蓋、寬領域的目標。

4、強化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對基層調解員的法律、業務培訓,提升調解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加大對人民調解隊伍的調整、整頓力度,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選聘年富力強、基層工作經驗豐富、具備一定綜合素質的村(社區)干部充實基層調解組織,進一步改進、提升人民調解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層次和整體素質;積極推行“兩代表一委員”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廣泛吸收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積極參與組建“兩代表一委員”人民調解員隊伍,積極發揮“兩代表一委員”的作用。

5、參與建立“大調解”銜接配合工作機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加大協調配合力度,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不斷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穩定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貫徹落實《司法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關于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司發通〔2016〕1號),加強指導,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因地制宜,共同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努力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

6、推進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全面規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創建活動,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落實“5亮、2研、3聯、3導、3報”“52333”工作機制。即:開展“5亮”活動,做到向社會和群眾統一亮牌、亮職能、亮人員、亮制度、亮監督舉報方式。要按照國家和省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在所有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場所懸掛統一標牌,讓群眾了解知曉,有糾紛就地調解。結合綜治、維穩、信訪“兩站兩中心”建設,在鄉鎮、村(社區)兩站兩中心統一懸掛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并且公示人民調解組織的職能、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電話、工作程序、對違法違紀情況的監督舉報方式。“2研”就是在排查受理民事糾紛中,對影響穩定的重點矛盾糾紛、涉眾型矛盾糾紛、可能“民轉刑”出現惡性激化的糾紛要及時研判,并聯動處置。“3聯”就是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訴前調解、司法確認)聯動運作。依托“兩站兩中心”全面整合調解力量,實行一站式接待、受理,確保落實效果。“3導”就是強化縣調解中心對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檔案制作管理指導,形成定時、定人、定案制度。“3報”就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對受理的人民調解工作,要網上報備,對工作中發現的重大矛盾糾紛隱患要及時報告,矛盾糾紛調解處置完畢和未調解成功情況說明報備。

7、完善矛盾糾紛預警研判制度。各鄉鎮在動態排查的基礎上,每月5日前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分析、研究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過分析研判,做到預知預測預防,防止矛盾激化升級。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隨時調處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的,及時終結;調處不成的,及時上報鄉鎮綜治中心。對于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上報并全力做好穩控工作。對涉及部門多、跨區域或者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根據綜治中心統一調度,集體會商,協同辦理。

三、建立健全刑釋人員社會化救助管理機制,切實增強安置幫教工作社會效果

8、認真貫徹落實省司法廳、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人員銜接管理工作的意見》,做好對刑滿釋放人員的銜接管理教育幫扶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刑滿釋放人員脫管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

9、擴大社會力量參與安置幫教工作途徑,積極推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吸納社會組織參與安置幫教工作,實現監獄、安置幫教組織、社會組織的有效互動,增強幫扶教育工作的實效。深化與民盟開展的“黃絲帶”幫教行動,引導推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安置幫教工作。

10、大力推進依托社會企業建立安置基地工作,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安置基地作用,切實提高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率和幫教率。

11、積極推動遠程幫教探視系統建設,提高遠程探視系統應用效率。